疫情面前,普通市民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時刻牽動著每一位市民的心,防控疫情成為公共關注焦點。每個人都是防控鏈條上的一環。在疫情面前,普通市民有哪些權力和義務,是所有人都關心的問題。


發現新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如何報告?

如果不報告是否構成違法?

確診患者不配合隔離將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單位是否有權拒絕從重點疫情地返回的員工回來上班?

如果因為因疫情被隔離觀察,公司要“炒人”怎麼辦?

……


日前,深圳市司法局發佈相關法律知識問答。圍繞這些焦點問題,深圳衛視《深視新聞》&壹深圳客戶端記者特地梳理了十大關鍵要點,逐一進行解答。

Q1

發現新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如何報告?如果不報是否構成違法?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如果是在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交通工具其負責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並向交通工具的營運單位報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點和營運單位應當立即向交通工具營運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深圳市民也可以通過手機“支付-城市服務-疫情督查”向相關部門進行報告。


Q2

如果是新型肺炎確診病患的密切接觸者,應該做什麼?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為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因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密切接觸者應當依法進行醫學觀察


如果您是從疫區來深的人員,或者有發熱及急性呼吸道症狀需要就醫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本著對自己和他人健康負責,應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醫療機構就診,您應當自駕車、或者撥打120、999等急救機構電話,乘坐救護車前往醫療機構就診,外出時應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品,加強個人防護以免感染擴散。


Q3

疫情期間,出現發熱不適等症狀應如何正確就診?

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發生後,深圳市有49家醫院開設了發熱門診,如果發熱不適等症狀,患者可根據自己的病情實際情況,可以先撥打“深圳市家庭醫生呼叫平臺”進行篩查,也可以到就近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進行就診。


Q4

如果被確診為新型肺炎患者,應該怎麼辦?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採取下列措施:(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確認為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因此,對於確診患者和病毒攜帶者,應當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Q5

新型肺炎患者拒絕隔離是否構成違法?

若是確診患者拒絕隔離,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如果確診患者或是疑似患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Q6

因為疫情被醫學隔離觀察,公司要開除我怎麼辦?

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Q7

公司可以拒絕從重點疫情地返回的員工回來上班嗎?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對來自重點疫情地區的勞動者,應當要求其到社區衛生機構登記並實行居家醫學觀察14天。所屬街道(鄉鎮)要以社區為網格,重點追蹤、督促、監測其健康狀況。


因此在醫學觀察期結束前,用人單位可以暫時拒絕勞動者復工。對於醫學觀察期滿經確診無傳染風險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接受其復工。


對於非因疫情被醫學隔離觀察,但因在重點疫情地區未能及時返崗復工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優先考慮安排其年休假,並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資。


員工因疫情未復工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可參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安排員工待崗,並支付工資或生活費。


Q8

對妨害新型肺炎防治的造謠行為,法律如何處罰?

對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利用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Q9

疫情期間,生產銷售偽劣防治產品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


Q10

疫情期間,我在出、入境時有什麼必須注意的?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四條規定,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都應當接受檢疫,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倘若違反規定逃避檢疫,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罰款。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疫情面前,普通市民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如何判斷自己是否為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的密切接觸者?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二版)》,病例的密切接觸者為,與病例發病後有如下接觸情形之一,但未採取有效防護者:


(1)與病例共同居住、學習、工作,或其他密切接觸的人員,如與病例近距離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與病例在同一房屋中生活;


(2)診療、護理、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與病例有類似近距離接觸的人員,如直接治療及護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閉環境中探視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護人員;


(3)與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並有近距離接觸人員、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過病人的人員;該病人的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經調查評估後發現有可能近距離接觸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務人員;


(4)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後經評估認為符合其他與密切接觸者接觸的人員。


如何判斷是否為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二版)》,病例的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於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陽性的野生動物、物品和環境,且暴露時未採取有效防護的加工、售賣、搬運、配送或管理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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