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輪土地證有10畝地,證上面四至範圍內實際面積有20多畝,多餘的土地應該怎麼處理?

熊安生93581


二輪土地證有10畝地,證上面四至範圍內實際面積有20畝。多餘的土地應該怎樣處理?

出現這種情況只能有兩個原因,一是土地不屬於基本糧田,只是一般農用地。二是土地承包時,四至界限填寫不規範,採取了以周圍原有的實物為界定的方法。


先看第一種情況,如果在一家一戶緊挨著的大地片裡,四至界限一般是東至張三,西至李四,這樣的土地長度也比較整齊,各家各戶長度基本一致,所以不會出現承包地數與實際地畝相差太大的問題。題主這塊土地,可能是在四至沒有其他村民承包地的地方,自己獨立的一塊承認包地,這樣的農田由於交通、水利、地質等一些問題的存在,被劃分為一般農田,這些農田一般都產量較低,村民也不太願意要,所以對地畝數的丈量也不是很準確,往往就會在承包合同上添寫一個比較完整的數字。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對承包地的四至界限填寫不規範。農村一些土地存在這樣的情況,地邊有一片草地,或有一片雜樹林,或者廢棄的垃圾場等,在這些場地的外圍,或者有通行的道路,或者是流水的河溝,或是高壓線塔一類的東西,


那麼在填寫合同四周界限時,就會填寫上這些標誌性的地界和物體,這就出現了題主說的四至面積大於承包面積的情況。

那麼,出現這種情況怎麼辦呢?根據農業部《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文件規定,對於二輪土地承包面積因地級不同摺合畝數計算的,要在登記薄“承包地塊情況”的“承包地二輪合同面積”欄里加以註明,對出入較大的地塊,經實地勘測後,張榜公示,沒有異議後方可確權登記,經營證上填寫實測面積。


如果屬於登記錯誤,根據該文件“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登記”的規定,對因登記錯誤造成的面積、四至、空間位置與承包地實際情況不符的,應查明該承包土地實際信息,在不改變承包關係的前提下,依法辦理農村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薄上進行備案登記。

總之,這個事情不是什麼大問題,現在也不存在上交承包費和農業稅的問題,並且農業部《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文件規定,無論實測面積大於或者少於二輪土地承包面積,都應根據本次實測登記,不得隨意調減或調増農民的承包地面積。


若飛305


土地證上登記的面積比較少,四至範圍內的實際測量面積比登記面積要多,這是比較常見的現象,對於這種土地怎麼處理?


第一,如果分到的田地屬於挖泥留下的“泥口田”,經常有雞豬糟蹋的“雞口田”,或是經常被大水大雨衝的“水口田”,過去由於無法正常耕種收成很低甚至無收,承包時就不計入承包合同證是正常的。

加上以前人工土地丈量方法單一,隨意性比較大,也有的用老的尺來量,出現了偏差很正常。估偏差1倍以上的面積,我估計屬於前面所說的泥口田、雞口田、水口田的可能性更大些。

第二,生產條件改善後,多餘出來的田地慢慢地也可以正常耕種正常收成了。隨著國家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不斷投入,特別是現在財政投入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每畝補助1000多塊錢,各地的農業生產條件得到了改善。

這些過去傳統的泥口田、雞口田和水口田也逐步正常耕種正常收成,成為標準農田了。這個時候重新去測量它,面積肯定要多出很多來了,很正常。

第三,不管實測面積相差多少,只要在你的土地證裡登記了就會一直由你承包下去,無人可爭,這點法律是保護的。


2018年底基本完成的農村土地確權登記,是對二輪承包地的確認並登記頒證,賦予法律保護,但絕不是重新分配分地。

這些多出來的土地面積,可以如實登記,更新面積後進行確權。但要按照確權的程序,與其他田地一起參加公示,並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四,實際的田地不按二輪土地證確定的農業補貼基數掛鉤,不與農民承擔費用、勞務標準掛鉤,嚴禁藉機增加農民負擔。

按照最新的土地補貼政策,種糧補貼原則上按新確權的面積來補,有多少就補多少。但又不能隨意增加農民的其他負擔。



不管怎麼說,現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目的都只有一個,就是維護農村的大穩定,維護廣大農民的最根本利益,所有的支持保護都向農民傾斜。如果家有一畝三分地,您就放心種吧!


桂農通


這個問題應該是:二輪承包合同(臺賬)面積是10畝,土地確權登記的四至內實際面積是20畝。



這種情況,也就是實際面積>承包合同(臺賬)面積的情況。在農村一、二輪承包中很普遍,也很正常。但是,像題主這種多出一倍以上的情況不是很多。

熟悉農村情況的人都知道,土地承包,除了按面積外還要按地類,比如土地的地力、位置,水田還是旱田,以及有沒有灌溉條件等。分地的時候,普遍是通過面積“找齊”。同時,土地承包以來,通過“擴邊展沿”,很多承包地面積都擴大了。


這次土地登記,面積確認是實測面積和二輪承包面積(臺賬)相結合。很多村子直接採用了二輪承包(臺賬)面積。只有四至、面積、權屬等有爭議和糾紛的,才會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進行確認。

對於題主說的,實際測量多出的面積:一是在確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會進行標註;二是國家要統計掌握實際面積,也就是要知道“家底”;三是確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同時標註二輪承包(臺賬)面積;四是多出的面積不會收回、調整,繼續由原農戶耕種;五是各種種地補貼、補助,仍然按照原面積(二輪承包面積)計算。



二胡的世界


二輪土地證有10畝地,證上面四至範圍內實際面積有20多畝,多餘怎麼處理?



對於二輪土地延包證上有的地的面積比實際少很多,這種現象幾乎是家家戶戶都有一點,主要是當時分田地的時候,對於山荒、地沿、生產路沒有計算在之內,農民私自開荒種地導致的實際面積增大。

當然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當時各村土地延包的標準不同,有的地方的土地承包標準事宜,標準畝計算的,也就是每畝土地有個667平米。還有一些農村分地是按大畝計算的,也就是1.4畝作為一標準畝土地分給農民,但是全村統一的,這樣也就無需計較多餘部分的土地,畢竟土地確權是按標準畝計算的。

在去年和今年最新土地確權時,實際丈量的土地面積第二輪延播的面積有所擴大,但是在土地確權是有一種規定,就是在二輪延包土地的面積基礎上增加20%內,不用做其他的處理,如果超過這個數字多餘的土地需要向村集體規定交納土地租金,否則村集體就可以無償的收回多餘的土地。



所以題主說的這種情況,第二輪延播證上的土地多出了一倍多,多出這一部分需要向村集體交納租金,否則村集體可以無償收回並承包給其他村民,不管什麼原因導致了土地多出了這麼多,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村集體有異議,甚至可以追究過去的土地租金,畢竟這不是撒謊,不是承包村裡的機動土地,是寫在二輪土地延包證上的真實的面積屬於正常的耕地。


三農一姐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確權面積,因地而異,基本有三種情況:統一擴大標準(增加平方面積),評定田地等級(增加平方面積因級而議),因田地差民主協商調給的,和可開荒增加的面積,通過測繪確定的標準畝面積應當屬於確權範疇,應在公開,公平,民主商定的確權方案實施。除佔有共有的集體機動地,但可以調給,大穩定,小調整,化解實出矛盾。各地情況不一,只要農戶認可就行。


新曙光923


這個問題應該是這樣提問的問題。我們第2輪承包的土地面積以及與去年測量實際的面積有差別。

這個問題在2018年進行再次,確權再次測量的時候就呈現出來一個問題。

比原本的證件上說,分發的面積多了很多。

這個確實是有這個情況,比如說我們農村老家裡面去年在測量的時候,2018年測量的時候,我們家裡面承包的土地經營證件,上面明明是寫著12畝水田。

然後經過他們再次測量的時候,就變成了13.5畝。這個問題,我們也不明白是什麼意思,也不敢問納。

其實他們官方給出來的解釋就是說,因為以前使用人工測量,有很多人不老實,沒有實際的報數。現在呢,是使用航拍以及衛星測量,所以得出來的數據,還是現有的數據為準。

正稱之為誤差。很正常的看法就是誤差,有很多地方都會出現這種誤差。甚至有的地方誤差超過了20%。

開荒的也計算進去。

就是在農村裡面,由於以前大家都熱愛勞動,所以開荒了很多田地,對於這個問題很多,田地被開荒的時候,是沒有計算這個經營承包土地的,是沒有被計算進去這個,經營承包土地的證件裡面的。

但是現在你已經開光了並且還有繼續使用的時候,現在就計算進去了這個農田裡面屬於你的長髮經營土地。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往往我們這邊會多了很多這些土地面積。

豬飼料地也計算進去。

其實最過於奇葩的我們,其他的都不覺得是什麼,最奇怪的就是連著的時候分有一些豬飼料地,所以把這些土地也分進去了,所以這種情況我個人覺得,就覺得比較好奇,我比較奇怪。

這些豬飼料地基本上是處於一些邊遠地區或者說,進河道兩旁的,或者經常,有一些野生動物進行騷擾的。

這些地方基本上不能夠用於種植,所以以前被劃分為豬飼料地分到每家每戶。

所以現在居然把這些土地也算進去了。

多餘的土地怎麼處理呢?

目前來看多餘的土地沒有出現什麼政策類的指導,所以目前處理的方法還不得而知。

但是未來可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文件要求。當然我們也希望能夠做出更好的選擇或者作出更好的,一些政策扶持和支持之類的。

如果要交錢使用,你還會繼續使用嗎?


農人莫小道


多餘土地的經營權是承包農戶的。此次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是對二輪承包關係的完善,不得打亂重來。10畝是承包面積,有的地方稱為習慣面積、產量面積,是基於當初農業生產力不發達,產量與地力等級、地理位置有很大關係,習慣面積保證人人有飯吃,體現公平。現在實測為20畝,由於雜交種子、農藥、化肥的施用,農業機械化水平的提高,農業生產力大幅提升,大家感覺不公平,但仍然應當按照中央要求確權給原承包農戶,無論增加多少,否則就是侵權,農戶可以依法維權。


遠景樓三農


第一種情況,在糧田下戶的時候,有的是按照實際丈量記畝的,有的是按照產量折算田畝的,後一種合不到實際面積。

第二種情況是:分田到戶的時候,國家不但沒有糧田補助,而且還要交稅收,所以就按實際數字發證了,你有20畝地X假設每畝200元,那你就每年可得到糧補4000元。現在笫二次發證只有10畝了,那你的年補就只有2000元了。上報國家的數據肯定是第一次發證的實際數字補給,那你會問除了分給戶頭的補助,剩下的錢那裡去了呢?當然這裡有著不為人知的秘密。


菩提花97281801


這些不切實際的狀況很多。原承包面積上多出十畝地,原承包方肯定是付出了勞動和辛勤。集體要收回,必向承包人付些工費。承包人願意耕種,集體可較正常租費低讓承包人繼續種。


平淡80336


目前農村新一輪集體土地改革制度開始落實了,多餘的都歸集體土地掌握!慢慢的都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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