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罰為何喜歡打屁股?

張曉家


古代“五刑”,即笞、杖、徒、流、死。第一個講的就是“笞刑”,也就是用荊條或者板責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

早在春秋時期,這個刑法就一直存在了。但是可操作性實在是太強了,究竟用竹板還是木板?用大多力度?究竟打背部還是臀部,還是腿部?這都沒有個準確規定。“杖刑理論上“笞刑”重一個級別。

從漢朝開始,對於打屁股的各種刑法的規格開始有了明確的規定。

一直到了漢朝,漢景帝時,才在《棰律》裡明文規定了“笞刑的刑具規格(規定只允許用竹板,並且規定了長度5尺和厚度大頭1寸,小頭半寸),受刑部位(只准打屁股),以及施刑的過程中不得換人(為了防止力度不一樣,從而對受刑人造成刻意傷害)。

隋唐時期,“笞刑”和“杖刑”雖然恢復打背部和腿部,但是在刑具上改用了荊條,因而縮小了尺寸,“笞刑”刑具長度3.5尺和厚度大頭2分,小頭1.5分;“杖刑”刑具長度3.5尺和厚度大頭2分7釐,小頭1分7釐;50下以下為笞;100下以下為仗。總體來說還是比較輕的。

到了宋朝以後,基本上不再打腿了,因為打腿容易致殘。但是把“打脊背”和“打屁股”分得非常明確了,分為“臀杖和“脊杖”。“脊杖”是相對較重的刑法,那麼“臀杖”也就成了一般懲罰措施了。

元朝一直到清末,無論是“笞刑還是“杖刑”,才真正又規定了只准打臀部。但是一直到了明朝中期才又恢復了小竹板。

明朝的皇帝最喜歡打官員的屁股,一開始用的是荊條打的,這一打皮開肉綻,但基本不傷筋骨。所以明朝的官員拿著小羊皮往鮮血淋淋的屁股上一貼,久而久之,長了個羊毛屁股。那就是身份的象徵了,這些人就基本上不會再挨板子了。要打板子的衙役扯開褲子一看,立馬跪了,“爺,您請回吧。

”這就好比混江湖的混子,上門挑戰,自己攮自己一刀,然後對方立馬慫了類似。意思人家屁股都打了無數回了,都長羊毛了。還在乎你這一兩次板子?

但是由於板子打的多了,打板子的人也長出了經驗,為了打出節奏,也為了警示受刑人不要再犯法,一邊拷打,一邊有節拍地唱數。

“一二三四五,皮肉受點苦。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再打二十板,郎中搶飯碗。”

“打屁股”雖然是最輕的一種刑法,但也是技術含量較高的一種刑法。行刑的崗前培訓,可不不在於這些表面的調子,而在於苦練技術。

技術練好了,自然還有大把的銀子賺。練打板子的技術很下苦工,用大板子打豆腐,聲音巨響,豆腐卻不能破;打包著紙的磚頭,磚碎了紙卻不能破。練成了,可以=達到萬無一失、爐火純青了,才能去執法打人。可以一板子下去,皮開肉綻;也可以打一百下一點傷都沒有;甚至皮膚完好,但是內臟已經破裂。掌握了這樣的本領,就有大把的“生意

可做了。

經過2000多年的選擇,打脊背、打腿被廢除了,但是古人最終還是保留了打屁股。究竟是什麼原因?

理論上應該還是屁股上肉多,怎麼打基本上不大可能致殘。即滿足了懲罰的需求,又滿足了不避男女老幼,當眾脫褲子打屁股而帶來的羞辱感。

“身中間脖頸最細,古人則於此斫之;臀肉最肥,古人則於此打之……後人之愛不忍釋,實非無因”——魯迅《突然想到》

當然了,此外還有很多文化因素在。比如:小孩子做錯事情了,作為父母最手到擒來的教育小孩子的方式就是“扒了褲子,打屁股。”因為只有屁股上的肉打壞了,還可以長出來。

而2000多年來,官員們都自稱百姓的父母官,既然是父母教育自己的孩子,當然還是要以打屁股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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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屁股就是人最柔軟,但也最易感到痛覺的部位。

一方面脫去褲子,能最大程度羞辱囚犯,使囚犯感到尊嚴被侵犯,從而引以為戒,以後都不敢再犯。

另一方面屁股被打也最疼,而打人者的力道也更好掌控,如明朝時的“輕杖”與“重杖”,僅我所瞭解的,明朝時候受刑的犯人,通常會提前和行刑的衙役說好,多交些銀子,為的只不過是能在被打的時候下手輕一些,謂之“虛杖”。

但如果是一窮二白,又犯了不小的罪行,那就可著勁來吧,不到皮開肉綻,是絕不會罷休的。

總而言之,杖刑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持續的時間最長,諸如腰斬或者是刖刑一類,由於太過殘忍,都早早被廢除,然而唯獨杖刑被流傳下來,自然有其背後的道理。

原因前面也說了,一是杖刑在受刑時必須脫褲,此舉是為了增加罪犯的羞辱感,使其終生引以為戒,二來也是因為屁股作為人體脂肪最厚的部位,即使被打,遭受的損傷也最小,且能夠迅速恢復,不耽誤繼續生產工作。

所以在我國曆史上,杖刑一直作為“輕罰”而存在,但也不乏“受杖刑而死”的個例,不過這種個例一般都是忤逆皇權或者統治階級對受刑者憎恨極深,才會使用這種活活把人打死的刑罰,一般而言的杖刑都是隻打屁股,讓人感受到疼痛,又不至於身死,從而達到刑罰警戒世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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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屁股是古代的一種刑法,特別是明朝嘉靖年間用的最多。當年,許多官員反對嘉靖追封自己的親生父親為先帝,嘉靖大怒,命令打屁股。幾百名朝廷重臣,瞬間被扒去褲子,露出白花花、細皮嫩肉、嬌嫩無比的小屁屁,隨著廷杖落下,"啊""啊""嗯"的聲音此起彼伏,牙根咬緊,滿臉憋的通紅,那場面,嘖嘖嘖……

為什麼皇帝特別喜歡當眾打臣子的屁股呢?排除掉某些皇帝的特殊癖好,牛娃認為,主要原因有兩點:

一是打私密位置,羞辱效果好;二是留有餘地,分寸好把握。

公開羞辱身體私密部位,效果好

古人對身體很重視。常言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所以,要異常尊重。頭髮長了,不能像現在一樣剪頭髮,而是要洗乾淨,盤起來,最後用髮髻固定。鬍鬚長長了,怎麼辦?經常洗,經常梳,經常撫摸使其光滑柔順,其效果就像現在用飄柔洗髮水一樣。太監被淨身了,還要想辦法把小弟弟買回來。

那麼,要羞辱一個人,最好的辦法,是從肉體上給予折磨。而且,越隱私的位置,效果越好。而男人身上,最私密的位置就兩處:小弟弟、屁股。


小弟弟顯然是不能打的,一來太小,不好打。二來太脆弱,不耐打。三來涉及傳宗接代,不能隨便打。那麼,只能打屁股了。屁股是隱私部位,明晃晃的屁股暴露在外人面前,被打者承受的不僅僅是肉體的疼痛和羞辱,還有精神信仰的轟然倒塌。自古刑不上大夫,堂堂孔聖人的學生,國家棟梁,被這般羞辱,以後有何臉面和自信還站在朝堂上,代天批評皇帝?

留有餘地,不至於撕破臉皮

把臣子肉體痛打一頓,效果好,既可以發洩皇帝心頭的氣,又可以摧毀一部分知識分子所謂的自尊和清高,變得老實點,從此不敢再與皇帝作對。

然而,天下這麼大,不可能靠皇帝一個人治理。太監吧,討好皇帝,哄皇帝開心可以,但治國就差的遠了。文人集團雖然不聽話,有時挺討厭,可治國還真離不開他們。

既然如此,就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絕,要留點餘地。

打是肯定要的,但是頭、臉、手、腳、腿不能隨便打。因為太容易看到了,比如在臉上刺字,被羞辱的人很可能因此就無法再站在朝堂上了,很有可能因此產生無限的恨意。這樣的人多了,國家統治的不穩定因素就會增多。

所以,打屁股最好。因為,這是隱私部門,穿上褲子,誰也看不到傷口。而且,屁股肉多,容易恢復。再者,屁股肉嫩,打起來比較疼,效果比較好。如果不聽話,那就等長好了。再打就是。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效果這麼好,就是這個道理。

牛娃點評

文官集團和皇帝,從來都是互相對立,互相制衡的。這就意味著,雙方可以鬥爭,但是要有分寸,不能期望把對手徹底消滅。打屁股,就貫徹了這個原理。通過打屁股,從肉體上予以懲罰,彰顯皇權的威嚴,從肉體和精神上摧毀文官集團的尊嚴和自信。但是,又不至於破罐子破摔,雙方徹底撕破臉。不得不說,這是政治妥協的產物,是古人的政治智慧之一。


執著的放牛娃


打屁股就是中國古代的笞刑或者杖刑,是五刑中刑罰程度比較輕的一種。

五刑的主要內容是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

笞刑,就是打屁股,原來的刑具用小荊條擰成,後面用竹板製成的,是五刑中刑罰程度最輕的一種。

杖刑,用粗荊條擰成,擊打部位是背、臀和腿。打屁股也是杖刑的中一種,比笞刑中打屁股程度更重。

徒刑,強制犯人勞役的刑罰。即勞役。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則加脊杖。

流刑,就是將犯人流放到邊遠地區,不準回鄉。

死刑,一般是兩種:絞和斬。宋元明清還加上了凌遲,明清加梟首。

笞杖刑並不是打屁股那麼簡單

笞杖刑,並非就是簡單的打屁股,其中刑具很多,雖然受罰的部位都是屁股,但是所用的工具卻有多種,細的有藤條、竹鞭、鋼條等,粗的則有竹杖、木板、鐵棍等等,這些東西打在身上,輕則皮開肉綻,重則落下殘疾,非常之可怕。

笞杖刑過程中有一定的黑幕。酷吏或打手的手段之一是在杖刑的刑具上做手腳,用灌膠、夾金屬片、放大尺寸等辦法加重板子的分量,用保留竹節、嵌入鐵釘等辦法增強板子的傷害力。所以歷代的刑法都規定板子的尺寸和重量,還專門製作了標準板子,拿到各地比較檢查。

另一種手段就只能憑打手的良心了,因為任何法律都無法規定打手用多大的力氣,板子打下去的輕重全操在打手手中。經驗豐富的打手可以在有限幾下中將人打殘甚至打死,也可以打上數百上千下而不傷筋骨。

打手們下手的程度決定於刑罰的輕重,因此古代會出現金銀財寶賄賂打手們的現象,看起來下手很重,其實打到屁股上力度收小了,以減輕受一些皮肉之苦。

明朝的特務衙門招收打手時有一項測驗,在一層薄紙下放上磚頭,要用標準板子在規定的數量內將磚頭打碎,卻不能將紙打破。這類打手用刑時自然得心應手,完全可以根據需要打出不同的結果來。

同時代挨板子的黑幕也相當普遍,明清時江南的城市中一般都可出錢僱乞丐頂替,按捱打的數量付錢,所以出現了代人捱打的專業戶。當然還得買通衙役,他們得的錢比捱打的人還多。

古代刑罰多笞刑的原因

在歷史上,凡實行笞刑之人,必須褪掉褲子,將臀部露在外,有時候還要在腹部墊上一切物品,使得臀部抬高,一則是便於行刑,二則是可以讓百姓看熱鬧的看的更清楚。

古代習慣用這個刑罰除了簡單之外,杖臀全刑時得褪掉褲子,臀部裸露,便於打得結實,也是為了對受刑者羞辱。

中國古代講究的是儒家思想,所以對於人的身體有很多的道德標準,如身體不能裸露。臀部(屁股)也是一個人非常隱私的部位,大數都羞於在外人或公眾場合袒露出臀部。特別是女人或者官員學士,露出臀部那簡直就是嚴重的羞恥了。

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對官員和士人不用杖臀全刑,但真要打起來也就沒有什麼兩樣。有時還將犯人拉到廣場或大街上,在眾目睽睽下打屁股。

當然,中國歷史上最壯觀的打屁股場面還是出現在明朝,幾百號人一起挨杖刑,捱打的又都是朝廷官員。嘉靖三年(1524年)一次廷杖規模更大,一百八十多名五品以下官員被集體打屁股,其中十七人先後死亡。古今中外,不乏大屠殺的暴行,但對知識分子如此隆重、如此大規模的打屁股典禮,大概是絕無僅有的。

同時被判為打屁股的犯人,除了一小部分要求笞殺、杖斃,大都犯罪行為都不是太重,而屁股的肉很多,比起人身上的其他部位來說,打了後不容易殘疾或者致死,起到警示的作用。

總結

古代刑罰多喜歡打屁股的原因,既達到了懲罰效果,又不至於讓犯人致死,還能起到羞辱的作用,都是古代統治者維護政治的需要。


叨說歷史


古代刑罰並不是一直都喜歡打屁股的,打屁股屬於杖刑中比較晚出現的一種。打屁股在古代稱為臀杖,據說是從宋太祖時期才作為正式的刑罰。


在臀杖出現以前,有一種杖打犯人背部的刑罰比較常用,名為脊杖。脊杖是以竹板或藤條等杖打犯人的背部,這種刑罰經常導致犯人嚴重傷殘甚至死亡。

到了宋太祖趙匡胤時,鑑於脊杖的殘酷性,趙匡胤改用臀杖代替脊杖。臀杖一來不會對犯人造成太致命的傷害,二來也可以對犯人起到懲戒的作用,比起脊杖更適合作為常用的懲戒性刑罰。


出於對文人尊嚴的考慮,起初在對官員士人施用臀杖時一般不全退去褲子,而一般百姓則需要脫光褲子行刑。

此外,在對女性動用臀杖時也是不全退去褲子的,但如果這名女性犯人犯的是淫方面的罪過,則需要全部退去褲子再行刑,反正她已經不要臉了。


歷史守望者


全世界已經有52個國家和地區明令禁止打屁股,包括以色列、瑞典、芬蘭、巴西、阿根廷,都出臺了相關法律,而在去年法國也通過了“反打屁股”法,這樣看來不只是是中國青睞這項刑法。

新加坡現在還在延續我們老祖宗的發明,在新加坡法律裡曾經記錄:

對於嚴重違反獄規的犯人,可由監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或由來獄的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 鞭,對於15歲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來獄法官判處最多細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半英寸,對未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

裡面明確的指明鞭子只能落到屁股上,而且新加坡對實施刑法的鞭子在藥水裡浸泡,試著想想一鞭一鞭的下去,那個酸爽,皮開肉綻,打完了保證你路也不能走。最可怕的是這個國家在抓住酒駕後,除了罰款、行政拘留或者吊銷駕照,還的被實施6次鞭刑……


要不要好好的開車?還能不能走路?而在我們國家打屁股留下了近三千年的光輝歷史,一直被使用,從未被超越,為啥打屁股會在古代刑法裡應用這麼長時間?

古代打屁股就是我們所說的杖刑,經常看到戲劇、電影裡有句臺詞:亂棍打死,一開始的杖刑確實是亂棍打死,施法者不知道輕重,一棍子打到要害部位自然會沒命,導致很多罪犯死於非命,造成一種罪不至死,量刑過重的錯誤審判,即使杖刑的衡量尺度存在很大問題,但是還一直被延續使用,因為它具備不可替代的優越性,不分時間、地點、人物隨時可以使用。而且杖刑在刑法中屬於比上不足,懲下有餘,對於那種罪不過殺頭,又不能輕易繞過的罪犯是最合適的,往往這種罪犯也最多。

於是古人開始改良杖刑,後來發現屁股這個位置肉厚脂肪多,打上去頂多打到屁股隆腫,幾天不能走路,不會威脅到生命安全,更關鍵的是打屁股的時候要脫掉褲子,這讓犯人更難受了,丟人丟到姥姥家了,假如有人犯個偷盜罪被判杖刑,一群吃瓜的群眾圍觀。別忘了古代一直遵從身體髮膚,受之父母,頭髮鬍子都不能隨便理,更別提讓人脫了褲子打,當隱私部位暴露在公眾時的一瞬間,罪犯死的心都有了,這種羞恥感絕對會讓他一生難忘,還敢有再次犯罪的心思麼?所以在很多朝代杖刑多用來收拾通姦、強姦等類型罪犯,打的更猛烈而已!


古代封建社會等級森嚴,杖刑的執行標準完全由統治階級說了算,如果真讓打死,即使打在屁股上也會要命,一團血肉模糊,那種慘死的狀態想想都覺得驚悚。或者罪犯有本事賄賂到執法者,或者和執法者有特殊關係,那麼杖刑捱了和不挨沒啥區別,頂多丟一些人。這也是古代法律不完善的地方,等到了現代我們更尊重人格尊嚴,類似杖刑這種侮辱性的刑法方式已經全部取消。但是學習不好,淘氣搗蛋,父母還是會使用這手絕活……


我不是易中天


古代刑法為何喜歡打屁股?打屁股也叫鞭撻之刑、杖刑,也許是因為比其他刑法隱蔽,不那麼血淋淋,隨手既來,可輕可重,所以被歷代官家所喜愛。打屁股其實大有學問,別說古代,就是今天的發達國家新加坡也很流行打屁股!新加坡的打屁股又叫撻刑,在全世界“惡名遠揚”,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一鞭子下去真的是皮開肉綻,屁股開花,據說甚至有人寧可選擇自殺也要逃避撻刑。

其實相對於我國古代的杖刑,新加坡的實在是班門弄斧,小兒科。因為我們的老祖宗在這方面實在是玩出了花樣,玩出了境界!

拿我國曆史上最會玩的朝代,明朝為例,其鞭撻之刑有幾十種花樣,根據不同的人和情節待遇不同。明朝的刑法名揚天下,單這個鞭撻之刑就很不簡單,規矩卻都是官家定下的,責打有九款八式七十二法,最重的是廷杖杖脊,手毒的,几杖下去便取了性命,最輕的叫做“鴛鴦板子”,警告大於懲罰。

首先來說一下“鴛鴦板子”。一般針對有多個懲罰對象,並且犯錯程度不大,社會危害不高的。所謂“鴛鴦板子”就是讓受刑者相互打屁股。因為是相互的,你打了我,我還要打你,所以彼此心理都有顧忌,心照不宣,不能往死裡打,否則呆會自己也會遭殃。所以一般都會手下留情,彼此都過得去。雖然懲罰不重,但這個“鴛鴦板子”也有門道,一般先打的人因為身體還健康,所以被打者較之前者要疼痛一些。後打者因為已經被打過,身體受傷使不上力,所以被打者較之前者要更加輕微。因而“鴛鴦板子”也分人,被安排最後被打的往往是官家的分外開恩,一定要懂得知恩圖報!

比“鴛鴦板子”更重的是篾片拍抽。我們一般愛稱抽打,其實這個抽打和拍打大不一樣。一片下去及時抬起曰拍打,就像父母責打孩子,讓其知道疼就行了,沒有留下累累傷痕的道理。即使有一點傷痕,最多也不過一些青紅,一兩日就會痊癒,斷不會影響走路,這就是拍打。一片下去往後一拖曰抽打。不僅要拍下,而且還要突出往後拖的動作,這就是連皮帶肉了,不到半個時辰屁股便淤腫起來,呈烏黑色,半個月都得趴著,還下不了床。這樣的懲罰是官家動了真怒,要給受刑者一點苦頭吃了。當然,這也僅僅是苦頭,真正厲害的還在後頭。

鞭撻之刑中最毒的,要收命的,當屬杖脊之刑!所謂杖脊之刑,顧名思義就是要敲擊脊椎,人的脊椎多脆弱,幾棍子下去還不粉碎了。所以又叫杖殺之刑。這個仗脊之刑比較生猛,也很殘酷,一些官吏往往回避這個赤裸裸的刑法,改用一種更加委婉隱蔽的形式,鞭撻內臟。施刑者用棍杖輪番猛擊受刑者後背腰間腎臟的部位。因為是柔軟部位,而非骨頭,每一杖下去都沒有聲音,也沒有血漬從衣服上滲出來,給人以比較輕微的假象。其實擊碎的都是內臟,鮮血一般會從受刑者的嘴鼻間噴出來,其性命就基本不保了。

所以,鞭撻之刑可輕可重,形式多樣、變化多端,實在是古代官家遊走於法律之間玩弄權柄的絕好工具,自然倍受歡迎了。




週週說古今


前言:古代的刑罰使用率最高的就是大板子打屁股,我們影視劇裡經常看到:“主審官一拍驚堂木,大喝一聲,重打二十大板,周邊衙役就會擁而上,推到案犯,一頓大板子朝屁股上招呼”。事實上,在古代,打屁股確實是最普及最廣泛也是最喜歡的一種刑罰,很多人肯定很奇怪,為什麼古人們這麼喜歡這種刑罰呢?各位觀眾,請看下面分解!


一,規範用刑部位,如果胡亂朝人體其他部位用刑會導致直接杖斃,屁股肉多皮糙,可以適當的抵禦杖刑,要知道用刑的意義在於要案犯招供而不是直接杖斃

要知道,在最早的時候,用刑並沒有孤獨的位置,在大板子擊打背部或者其他要害部位的話很容易將案犯活活打死,反而拿不到重要的口供。到了唐朝的時候,太宗李世民知道人體胸部背部有很多重要穴位,尤其是腰椎,經過外力擊打很容易造成杖斃及癱瘓,鑑於此,才選擇固定杖刑部位,屁股部位肉多皮糙,脂肪較多,而且不容易把案犯打死,劇烈的疼痛一樣可以促使案犯招供,因此才延續了打屁股這個刑罰。


二,古人杖刑打屁股,一方面是屁股皮糙肉厚,不至於幾板子打死,另外打屁股還可以起到羞辱案犯的作用。

杖刑可不單單是一頓大板子這麼簡單的事,在案犯感受到杖刑疼痛的情況下,還要起到羞辱警示案犯的作用。明太祖朱元璋就是十分擅長用打屁股來羞辱人的皇帝,朱元璋出身貧農,早年要過飯、放過牛,還當過和尚,受盡欺辱和虐待。朱元璋登基後,便將杖刑帶上了朝堂,意在羞辱那些自恃清高的士大夫們,大家可以想象的到,挨大板子,最多也是皮肉之痛,但是在屁股上大板子可就是一種羞辱了,古人們很講究禮儀廉恥,這麼羞辱,極大的摧毀案犯們的防禦之心。


結束語:看了上面的原因,大家心裡該明白為什麼古人那麼青睞與杖刑打屁股了吧,有兩點原因,一,是屁股皮厚肉糙不至於將案犯直接杖斃,以至於拿不到該有的口供,另一方面在古代封建社會古人很講究禮儀廉恥,因此打屁股具有一定等我羞辱警示意義。喜歡我請關注唯戀無名!


唯戀無名


古語有云:“

棍棒底下出孝子”,不同於當代“打不得罵不得”的教育方式,早年父母教育子女往往是簡單粗暴,勸說、教育與體罰相結合,倘若孩子犯下大錯自然少不了一頓打,而父母選擇下手的部位通常是孩子的臀部,我想不少讀者都曾有過被打屁股的經歷。

不僅如此,打屁股還是古代無比重要的一種刑罰,公堂上犯人被打屁股的例子比比皆是,這時我們不免會有些疑問:古代刑罰為什麼喜歡打屁股呢?

“打屁股”刑罰的淵源

其實在早期是沒有打屁股這一刑罰的,刑罰這一概念最早出自於《尚書•呂刑》,它將刑罰分為五大類——墨、剕、劓、宮、闢,墨刑指的是在犯人的臉上或額頭上刺字並染墨;剕(fèi)刑指砍斷手腳;劓(yì)刑指割掉鼻子;宮刑指將男性生殖器官割去(女的進行幽閉);闢刑則是指砍頭,對此《逸周書》這樣記載:

“火能變金色,故墨以變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節;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宮以斷其淫;水能滅火,故大辟以絕其生命。”

這些刑罰持續了幾百年,一直到漢文帝統治時期才有所改觀,當時有個淳于公的醫生,他因拒絕為權貴看病而被人誣陷判處肉刑(刺字、割鼻子等),他的女兒淳于緹縈不忍父親受苦就上書漢文帝稱,肉刑過於殘酷無情,嚴重影響罪犯的日後生活,為此她請求自貶為奴婢並代父受刑。

漢文帝深受感動,當即下令進行改革,將剕刑改為擊打五百下,將劓刑改為擊打三百下,不過縱然有所改變,但是犯人因受力過度被打死、打殘的情況依舊不在少數。所以漢景帝上位後又將懲罰擊打數進一步降低,同時規定刑具只能由特定規格的竹子來承擔,並且施刑部位只能在犯人臀部,從此以後打屁股成為最流行常見的一項刑罰。





可人身上部位那麼多,為何偏偏要選臀部呢?其實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一是為了規範懲戒的力度。

前面我們也提到,古代刑罰自誕生以來就有些畸形變態,比如割掉鼻子、割掉生殖器官、斬斷手腳,這些刑罰用來懲戒窮兇極惡的歹徒尚且說得過去,問題是很多時候受刑者所犯過錯遠遠沒有那麼嚴重,倘若適用同等刑罰未免不合情理;況且這些刑罰讓犯人留下終身殘疾,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與生產力的發展。

而縱觀整個人體,唯有屁股這個部位最特殊,厚重的脂肪層有利於減少外部衝擊所帶來的傷害,同時相較於其他部位更容易痊癒,簡直就是受罰的絕佳部位!所以後來歷朝歷代都將打屁股當作最普遍的刑罰,既能達到懲戒的目的,又不至於太殘忍,可謂是一舉兩得。

二是增加羞辱效果。

隨著時間的推移,打屁股這一刑罰越來越完善,甚至還衍生出“光腚子”打屁股的方式。

宋朝以後,不守婦道的女子受刑時必須褪去衣物,明朝時期更是將打光屁股這件事發揮到極致。起初為了顧及大臣顏面,朱元璋允許他們穿著褲子或墊著墊子受刑,可到了明武宗時期,大宦官劉瑾唆使朱厚照將行刑方式改為不著衣物,甚至是當眾實施,這讓許多受刑大臣無地自容。

清朝時期還出了一個“光腚子”被打屁股的皇室女子,她就是光緒帝最寵愛的妃子——珍妃。仗著光緒的寵愛,珍妃不但干預政事,還進行了賣官鬻爵的勾當,後來事情被慈禧發現,她便命下令對珍妃實行廷杖,並且不能穿著衣服,以增大其羞恥感。

受傳統儒家文化的影響,無論是女子還是官員士大夫,他們都無比看重顏面,所以這一種“光腚子”打屁股的方式能極大增加犯人的羞恥感,在使得犯人牢記教訓的同時,又能滿足部分官員變態扭曲的心理,這也便是它產生和存在的意義。當然有些性情剛烈的人受到如此羞辱,一時想不開就尋了短見,這也是其突出的缺陷。


總而言之,打屁股這一刑罰順應時代發展的潮流,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犯人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全,不過它終究是政治文化的一部分,所以在政治黑暗時期會彰顯出變態扭曲的一面,譬如“光腚子”受刑,如同纏足那樣,傷害無數人的身心,或許這就是古代百姓命運悲慘的體現吧!


執筆灬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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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非常的有意思。在看一些電視劇的時候,我們經常發現,有的縣官非常喜歡說:拉下去,重打五十大板!就是讓衙役打犯人的屁股,而且是狠狠地打。這些場景似乎經常出現,但是為什麼古代刑罰犯人的時候喜歡打犯人的屁股而不是其他的身體部位呢?且聽我慢慢道來!

打屁股的由來

唐朝以前,對犯人的刑罰不只是打屁股。在懲罰犯人的時候,有可能打犯人的頭部,有可能打犯人的背部,也有可能打犯人的腿部。這樣的話,有的犯人還沒有被審訊出什麼東西呢,便有可能被木棍擊中要害,被活活的打死了。

唐太宗李世民,有一次看到了一副圖,名叫做“名堂針灸圖”。他看完了這幅圖發現了人的生理上的一些基本的特點,那就是屁股上面的重要穴位相對其他的部位而言是最少的。也就是說,同樣的擊打,打在屁股上面會比打在其他部位上面,使人受到的傷害最少。

作為一位愛民如子的好皇帝,李世民便規定在刑罰犯人的時候就只能打屁股,而不能打胸部以及背部等部位。從此,打屁股就流傳了下來。

說實在的,打屁股受的是皮外傷。

打屁股一般要把被打之人的褲子脫掉,這才是最大的懲罰

在看電視劇的時候,我們經常看到打犯人屁股的時候,是沒有脫掉她們的褲子的。但是,真實的情況就是無論男女,一般都是脫掉褲子,露出自己的屁股被打。

在大庭廣眾之下,脫掉褲子露出屁股,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令人羞恥的事情。有極端的女犯人,被打了屁股之後,寧願選擇不殺,不想再繼續活下去。因為一般女子在被打屁股的時候,所圍觀的男性是非常之多的。清代俞越便在《右臺仙館筆記》中記載:聞堂上笞一囚,而咴咴呼痛之聲,則女子也,諸又趨往觀之,拉餘俱去。說的就是女性受罰的時候,很多男性都拉著自己的同伴前去觀看,而且他們就是看笑話的那種,時時發出嘲笑的聲音。

從這一方面來說,打屁股對心理上面有一種極大的震懾力。這同時也在告誡百姓, 如果不想要丟人的話,那就好好生活,千萬不要做違法的事情。

不過明朝時期的廷杖打的都是一些大臣,他們是不用脫掉自己的褲子的,至於其他的,比如審訊犯人,名門望族處置自己犯了錯的下人,都是需要脫掉褲子的。

結束語

打屁股的歷史很久了。直到現在,家長對自己不聽話的孩子可能也會稍微打一下屁股,不過基本上都是輕輕拍打罷了,和古代的肯定完全不一樣!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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