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李逵殺虎是主動出擊,那麼武松打虎算不算正當防衛?

志超0210


李逵沂嶺殺四虎並不是主動出擊,而是被動還擊

話說李逵揹負著老母徒步跋涉要到梁山享福,途徑沂嶺一片山林時,因為老母口渴,李逵將其母親獨自一人放在一塊大青石上,自己去找水。結果回來的時候老母已經被老虎吃掉只剩下骨頭。怒髮衝冠的李逵根據血跡追蹤到虎穴將大小四隻老虎殺掉。

通過李逵殺虎的過程來看,可見當時路過沂嶺的時候他並不知道此處有老虎,否則也不會將老母親獨自一人留在如此危險的環境中。李逵雖然魯莽但絕對是孝子,如果他知道有老虎出沒的話肯定會與老母寸步不離以保護她的安全。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李逵殺虎是主動出擊的說法並不成立。他是親人落入虎口丟掉性命後被動誅殺老虎。

武松景陽岡打虎是為民除害,而不僅僅是正當防衛

再說說武松景陽岡打虎。當時武松到清河縣去找哥哥武大郎。正好路過陽穀縣境內的景陽岡,在景陽岡下的一個酒館裡武松得知景陽岡上有猛虎,已經連傷十幾條人命,成為了當地一大害。武松起初不信,在連喝了十八碗酒後可謂是酒壯英雄膽,獨自一人到崗上去,在半山腰發現了在一座山神廟門上貼著的陽穀縣衙門的印信榜文。武松這才相信崗上確實有老虎。這個印信榜文原文如下:

陽穀縣示:為景陽岡上新有一隻大蟲傷害人命,見今杖限各鄉里正並
  獵戶人等行捕未獲。如有過往客商人等,可於巳午未三個時辰結伴過
  岡;其餘時分,及單身客人,不許過岡,恐被傷害性命。各宜知悉。
  政和……年……月……日。

從榜文上來看,官府已經組織了當地的獵戶要除掉這隻老虎,只是這些獵戶沒有能力為民除害罷了。這也合該武松露臉,他在景陽岡上果然遇到了猛虎,武松藉著酒勁大發神威,赤手空拳將猛虎打死,一戰成名,一時風光無限,打虎英雄的美名傳遍四面八方。陽穀縣官府聞聽消息:

早有陽穀縣知縣相公使人來接武松。都相見了,叫四個莊客將乘涼轎來抬了武松,把那大蟲扛在前面,也掛著花紅段匹,迎到陽穀縣裡來。

這是陽穀縣官方對待武松打虎的態度,絕對視武松為英雄,給了武松極高的禮遇。不僅如此官府還賞給武松賞金(當然武松沒要)並且還破格錄用武松為本縣都頭。可見,武松打虎為民除害,深得民心,得到了官方及民間的認可。

總之,在北宋時期老虎並不是國家保護動物,而是對人民群眾造成生命威脅的大害。無論是李逵還是武松打虎的行為展現了他們英雄豪傑的風采!


鄭非夢妙文


宋朝時期除了農耕牲口在法律上有保護外,像野生動物還沒有確立保護法。而且在當時,人類沒有工業化設備,開墾能力差,荒地、樹林較多,大型野生動物老虎並不能算是稀缺動物,反倒是人類安全的一種威脅。

李逵打虎

李逵打虎是因為他的母親喪生老虎腹中,說不上主動。

李逵接母親上梁山,山中歇腳,母親想喝水,李逵便去河邊打水,誰知道就在這段時間,母親喪生虎腹。

李逵大怒,便拿著兩個斧頭,將一窩老虎砍死。


武松打虎

武松打虎的故事頗為經典,現在被改變為電視,戲曲,舞臺劇的多種藝術形式。

相對於李逵,武松醉酒後赤手空拳將老虎打死,故事情節較為曲折。

兩者打虎的共同點

二人打過老虎之後,都被相應的地方政府表彰,被當地的百姓所擁戴。

可見,在那個年代,虎對人類產生的威脅是比較大的,人類對老虎畏懼反感,而從當時地方政府的表彰來看,打虎不僅無罪,還有一定獎勵。

所以,從當時的法治來看,武松打虎不是違法的。

如果放在現在來看

李逵打虎,並且是一下子殺了好幾只,從感情上來看他是對的,但是從野生動物法來說,他是違法的,而且還是很重的罪。

武松打虎,在現在完全是屬於“正當防衛”:1、老虎已經危機到他自身的生命安全,他打虎很重要的一點是為了自保;2、在當時,老虎害人的事情頻發,對百姓來說,已經構成了,很大的威脅。

所以,我認為武松不算“防衛過當”,而是單純的正當防衛。


立水


依照當今法律,兩人都有故意殺害國家珍稀動物的行為,所犯罪行不低,皆與正當防為無關。李逵是故意為之,作為兒子你沒有盡到看護母親的責任,更不應該攜私尋仇殺害老虎一家,四隻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啊,你想著如何坐牢吧。

至於武松,喝醉了酒,尋釁滋事,看到安全警示,置若罔聞,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用殘酷的手法殺害了一隻國家珍稀保護動物。其情難恕,其罪難免,不重處不足於平民憤。倆人所犯罪行一致,故意傷害國家珍稀保護動物,必然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



丟失的年華


按照中國的刑法。

李逵打虎時,虎已經停止侵害,這時還將其打死,是故意傷害,故意殺虎,應負刑事責任 ,但因虎有錯在先,應減輕處罰。

李逵正確的做法是報警,等警察把虎抓起來,再等法官來判。

再來談武松,武松本可以不把老虎打死,本有能力點到為止!遇到老虎襲擊,不選擇報警,卻自作主張把虎打死,這是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


用戶2975089675287


李逵的行為是報復殺虎行為,應請姜同良律師代訴法院。按動物保護法追責。武松案情性質不同,虎雖攻擊意圖明顯,但類屬不同,同時武松持有武器,老虎沒有持械。再則武松當過都頭,煉過功夫搏鬥中虎己無進攻能力。不屬故意傷害構成要件。應以故意殺虎定罪。附代民事培償責任。《九七律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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