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陳巴爾虎旗委網信辦、旗公安局網安大隊關於依法打擊網絡謠言的通告

中共陳巴爾虎旗委網信辦、旗公安局網安大隊關於依法打擊網絡謠言的通告

全旗人民: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關乎社會大局穩定和諧,為做好疫情聯防聯控,杜絕個別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微信群(朋友圈)、貼吧、微博等網絡平臺上發佈、轉發不實信息,製造傳播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旗委網信辦、旗公安局網安大隊聯合通告如下:

一、廣大網民對網絡信息要仔細辨別、認真判斷,要從官方途徑瞭解疫情信息,對未經證實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發佈、不傳播、不評論,做到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

二、對在微信公眾號、微信群、QQ、微博等互聯網平臺已經發布不實信息或評論的,要儘快刪除,主動消除不良社會影響。

三、不得隨意轉發QQ、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網絡平臺沒有權威和正規來源的截圖、視頻、音頻信息。

四、對通過網絡發佈、傳播的虛假信息,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網信、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堅決打擊,追究發佈人、轉發人、群主等的相關法律責任。

五、廣大網民轉發網絡信息時,首先要看清信息來源,選擇轉發官方主流媒體(如:人民日報、人民網、新華社、中央電視臺、內蒙古日報、呼倫貝爾日報、美麗陳巴爾虎平臺等)發佈的權威信息。

六、尊重和保護個人隱私,不通過網絡發佈和傳播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得從事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的網絡非法活動,違法侵害他人名譽、散佈他人隱私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七、鼓勵廣大網民積極傳播正能量信息,廣泛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正確認識疫情,為打贏疫情阻擊戰營造良好的網絡輿論環境。

網絡社會是法治社會,網絡空間是法治空間,互聯網信息傳播有法有規可循,務必樹立法治意識,增強辨別能力,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和社會秩序。

歡迎廣大網民和群眾投訴舉報網絡不實謠言信息

舉報電話:

0470-6717928 中共陳巴爾虎旗委網信辦

0470-6719596 陳巴爾虎旗公安局網安大隊


網上造謠究竟面臨什麼樣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來 源:旗委網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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