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不願補償員工一個月工資,勸員工寫辭工書,員工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龍貓chen


當初有一個認識的朋友也碰到這種問題,我是這樣跟他說的。

首先一點,我叫他每天準時上下班,該打卡的時候還是要打卡。該上班的時候還是上班,工作還是得做好啊,不要因為這樣不去上班或是隨便請假,曠工等。為什麼這樣建議?他們很簡單,這個時候企業正想要抓住你的把柄,如果你每天不準時上下班還曠工,企業就可以根據這個理由來開除你,到時候照樣可以不需要給你補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叫他一定要正常上下班,正常考勤的原因。

然後叫他把那些工資單,工卡,考勤記錄,還有同事間的證言,以及勞動合同等。把這些都收集起來,以便後面申請仲裁的時候使用。這些資料不要放在公司,要放在家裡,更不要存在電腦上。

另外讓他不要去搞一些什麼極端的行為,像什麼把公司的財物扣起來。這種事情一旦被發現,那就是自己吃虧。

最後去找領導談一下,看看有沒有可以和解的地方。要是沒有的話,那就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去投訴他們。


老茶聊職場


公司裁員,不願補償員工一個月工資要員工自己寫辭職,這自然是不合理的啊,員工如果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就堅決不寫辭職報告,坐等企業來強制辭退,然後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1)有關裁員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先關規定,企業裁員的前提一是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二是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三是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四是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也就是說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需要決定是否裁員。

2)有關經濟補償金問題:企業要裁員使他們自身根據經營需求而發生的行為,但是裁員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而不是採用這種變相威脅的手段逼迫員工自動離職,進而達到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目的。所以按照法律規定,企業裁員不是補償一個月的工資,而是必須按照該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計算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遇到這樣的問題,員工一定要勇於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不受侵害,那麼需要該怎麼做,簡單地幾個核心步驟:第一:員工堅決不自己寫辭職書,並且很明確的提出自己的訴求,必須要求企業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予以計算。

第二:如果企業方不同意的話,那就讓企業方單方面強行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與此同時自己準備好相關的勞動合同,企業方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等證據,直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起訴訟。原則上按照勞動糾紛調解條例的規定,勞動仲裁委在收到你的仲裁訴訟後,必須在5日之內給出是否受理的通知書。

聚焦職場生態構建,關注企業管理實踐;
長期堅持原創不容易,希望大家喜歡!加我關注私信與我,粉必回。


麻紅衛


1. 裝聾作啞,不要理會,不要隨便亂說話渲洩情緒,按時上下班,做好本職工作,小心避坑,不要留下任何違紀、不能勝任工作等證據。

2.被約面談時,儘可能保持沉默或少說話,表態你沒有任何過錯,公司如果要裁員裁你,請按勞動合同法執行,小心不要被激怒而做錯事或說錯話,對方可能在私下錄音錄相留證據。

3.做好勞動仲裁的準備,收集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原件,工作證原件,工資單原件,銀行流水原件,社保公積金明細原件等。

要做到不著急,不害怕,不要臉(不要覺得不好意思或丟人)。

等公司給你發辭退通知書,拿到蓋章的通知書後帶上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哆哆聊成長


對於裁員來說,在勞動法中屬於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並不是企業說裁員就可以裁員的,需要符合勞動法規定的裁員要件,以及符合裁員程序,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符合勞動法上的裁員,在經濟補償金上,是依據員工的司齡補償,而不是一視同仁的“一個月工資”。


明白了這些,員工才可以依法去維護自己的自身權益,要不然就“吃虧”而不自知。



01

第一步:企業的裁員是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裁員?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還未期滿的時候,企業想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幾種方式:

  • 協商解除

  • 員工過失性解除

  • 員工非過失性解除

  • 裁員


你所說的裁員,就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方式的一種,但是並不是企業說要裁員就可以裁員的,需要滿足法律要件,實行法律程序,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裁員需要滿足哪些法律要件,實行哪些法律程序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從以上《勞動合同法》法條中,可以看出,法律對裁員是有嚴格規定的,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實行必須的程序,才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裁員。


對於員工來說,第一步就是看你企業的裁員,是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裁員,如若不是,企業按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單單是補償金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規定,企業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即賠償金。



02

第二步:如何計算補償金?


企業單方面解除同員工的勞動合同的四種方式中,除了員工過失性解除,企業都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可不單單都是“一視同仁”的一個月工資,而是依據員工在公司的司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中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月平均工資是等於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等貨幣工資,並不是單基本工資。


比如說你在企業工作了5年,2020年1月5日,企業要跟你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要支付你5個月工資,這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是,你2019年1月到2019年12月的應發工資+年終獎再除以12。


第一步確定了企業裁員是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裁員,第二步就是計算自己的經濟補償金,這個都可以自己計算出來的,而不是等著企業給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03

第三步:協商,爭取最大權益


企業勸你寫離職書,不要寫,不要寫,不要寫,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如果你寫了離職書,那麼就是你主動離職,經濟補償金與你無關了。


在這種的情況下,你懂勞動法前提下,主動和企業談,可以雙方都退一步,協商個好價格,你好我好大家好。


如果企業硬逼著你離職,並且採取了一些逼迫手段,比如說撤銷你的指紋,不讓你打卡等等,這時候你可以直接申請仲裁,搶佔時機。



結語


現在企業動不動就裁員,但是真的是法律意義上的裁員嗎?這裡要打個問號了。


遇到這類事情了,不要慌不要急,懂點勞動法,最大化的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我是若拉,致力於職場高效成長,歡迎點贊、評論、轉發,記得關注我,讓我們一起在職場中升職加薪!

林若拉


很容易,首先你把每個月的工資單,還有工作牌或者工作服裝收好。還有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關係。(公司方面肯定會拿出來)最好是有從那一年入職的信息準備好,坐等公司開除你,不用怕,不開除你不辭職。在合同範圍內,或者沒有簽訂合同的都有賠償的方案,如果沒有從入職到現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計算給你每月工資的2倍。計算到11個月。往後就是每增加一年就要給你賠償一個月的工資。還有公司不能再合同期限內不給你一個月的通知時間就辭退你,(換句話就是公司要開除你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如果不提前一個月通知你,馬上開除你的話,那必須多支付這一個月的工資。)


紅色蝸牛


1.補償一個月的工資,說明您在單位上了半年多的班了。

2.拒絕個人辭職。

3.等待單位下發辭退通知。

4.自己沒有犯錯,如果單位辭退,又拒絕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那就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5.一般像這種情況,勞動監察部門要快速很多,仲裁是打官司,一般要耗費很長時間。


披薩烘焙師


公司要裁員,首先要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如果員工得到的補償不滿意拒絕辭職,那麼公司會單方面解除,屬於違法行為。


1、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2、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南飛朱雀人力資源管理


如果公司決定要你離廠,員工是沒辦法的。慾加之罪何患無詞。如果員工不自已離職,公司會設計一千個理由辭退員工。這就是現實。

用法律途徑維權,公司不會讓員工拿到充足的證據。再說公司看準了員工的軟肋,就只有那幾千元,一場官司下來,雖說訴訟費不多,但交通費、生活費、律師費、誤工費等等,其結果是贏了官司損了錢。多數員工是損不起錢的。因為這些費用即使員工勝訴也得不到賠償的。

所以說員工維權太難。


平凡的快樂6798


遇到這種情況堅決不要自己寫辭職申請,等著公司辭退你,辭退你也不止一個月的補償,而是你工作的月平均工資的月份✘2,你要保留合同,工資條等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據,然後拿著這些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不怕公司不補償你,前提是你也不在公司幹了,不然的話公司會給你穿小鞋的,然後逼你主動辭職!


水裡泡麵


沒有勞動合同,公司無故辭退我想維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