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 外出通行證該咋開?靈寶、盧氏、澠池等地這樣規定…

2月1日,為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三門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相關通知,除運送應急救援物資、生產生活物資等車輛外,其餘車輛一律持證通行。

信息發出後迅速引來網友關注。那麼,到底該如何開具外出通行證明?近日,大河客戶端記者聯繫到靈寶、澠池、義馬、盧氏、陝州等地指揮部,為網友權威解答。

湖濱區:

外出人員須本人帶身份證(原件)辦理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自2020年2月1日零時起,對全市人員車輛流動實施更加嚴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湖濱區轄區居民和區直單位工作人員,凡必需離開三門峽市轄區的請到湖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出具《外出人員通行證明》,具體程序如下:

一、工作地點

三門峽市湖濱區檢察院控審中心(河堤路和文化路交叉口)

二、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三、注意事項

1、外出人員,須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帶小孩的,要帶戶口本(原件);自駕車的,請攜帶駕駛證、行車證(原件);

2、每人每張出行證明,僅限一天一次使用,過期作廢;

3、其他時間,概不予受理。有外出需求的人員,請合理調整自己的出行時間。

澠池縣:

應急、專項作業車輛外,其他機動車禁止上路

各鄉(鎮)、縣直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通行車輛的管控。除行政執法車、急救車、環衛車、供水、供電、通信等應急保障類車輛以及救援、清障等專項作業車輛外,其他機動車禁止上路行駛。

對允許上路行駛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車,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發放車輛通行證。對於情況緊急、需要上路行駛的車輛,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發放臨時通行證(僅限當天使用)。確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辦理車輛通行證的,各單位出具由單位一把手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的證明,統一到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治安保障組辦理。

對違反禁行規定、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

義馬市:

暫時不對居民個人發放車輛通行證

按照三門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減少人員車輛流動的緊急通知》(三疫防指辦【2020】4號)要求,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千方百計阻斷病毒在我市的傳播,實現“內防擴散、外防輸入”的目標。經義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自2020年2月1日零時起,對全市人員車輛流動實施更加嚴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暫時不對居民個人發放車輛通行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盧氏縣:

這4個地方可辦理通行證

2月2日,大河客戶端記者從盧氏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獲悉,關於《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辦理相關事宜。

《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辦理地點:1.縣衛健委(負責城關鎮和縣直單位);2.縣林業局(負責東明鎮、文峪鄉、範裡鎮);3.縣林業局消防隊(飛機場旁邊,負責南山鄉鎮);4.縣信訪局(負責北山鄉鎮)。

辦理流程:1.需外出人員遞交外出申請書(村組負責人簽字蓋章或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2.鄉鎮或單位專職負責領導簽字蓋章;3.到《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辦理地點登記辦理;4.疫情防控車輛辦理點工作人員核實信息、符合外出條件的(無發熱、乾咳等明顯症狀;不是武漢、湖北迴來的還沒有解除觀察隔離的人)蓋章放行。

辦理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陝州區:

居民個人外出的,需三級證明

2月2日,大河客戶端記者聯繫到陝州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工作人員介紹稱,若機關、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確要外出的,由本單位統一加蓋公章後,到指揮部核實後方可領取通行證。若居民個人需要外出的,需要出具村委、鄉鎮、指揮部開具證明加蓋公章,才可領取通行證。通行證有效期均為一天。領取通行證地點為陝州區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

靈寶市:

上班,開學等單程離開靈寶的,需開具臨時證明

一、適用對象

靈寶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及城鄉居民。

二、適用範圍

靈寶市域內所有高速、國道、省道、縣鄉公路出境口。(包括主要縣域邊界主要村莊出境口)

三、管理責任

所有高速、國道出入口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牽頭負責;省道縣道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鄉道及主要村莊出境口由各鄉鎮牽頭負責。

四、通行證時效

三門峽轄區內單次或多次往返靈寶的,到指揮部指定地點領取通行證,一事一領,一車一證,離境時須保證人、車、證相符。因企業復工、外出打工,到外地上班,學生開學等原因單程離開靈寶的,到指揮部指定地點開具臨時證明。

五、申領程序

(一)市直各單位幹部職工因公因私確需外出的,由單位出具外出證明,說明外出原因、時間、路線、地點,確認測量體溫正常,無發熱症狀後,由本單位一把手簽字或蓋章,並加單位公章;

(二)各鄉鎮政府機關站所、轄區內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因私確需外出的,鄉鎮政府開具外出證明,註明體溫測量情況,由鄉鎮黨委書記或鄉鎮長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鄉鎮居民確需外出的,居民所在村委會出具外出證明,再由鄉鎮政府出具外出證明,並註明體溫測量情況;

(四)市區居民確需外出的,由所在居委會出具外出證明,再由戶籍所在地鄉鎮出具外出證明,並註明體溫測量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靈寶市所有出入境卡點須優先保障救護車輛、防疫車輛和運送醫護人員、藥品器械、民生物資等車輛通行;

(二)對疫區和疫情嚴重地區來靈車輛一律勸返,不得進入靈寶境內;

(三)對過境車輛上所有人員體溫檢測正常的,准予通行;若發現發燒、咳嗽、胸悶等症狀人員的,車輛和人員一律勸返;

(四)我市出入境車輛一律持靈寶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頒發的通行證或臨時證明方可通行;

(五)三門峽市其它縣(市、區)車輛持各縣(市、區)防控指揮部證明,方可進入我市境內;

(六)過往車輛人員登記表由各牽頭單位統一收集彙總後,每天下午5點前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郵箱[email protected])

七、領證地點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大門北側(物華路與長安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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