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第7、8號公告來了

華安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關於進一步做好返崗人員健康管理工作的公告(第7號)

根據國務院、省、市有關通知精神,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將於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企業復工時間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切實加強假期結束後返崗人員健康管理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管理原則

1.按照屬地管理和“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承擔主體責任,切實做好本單位人員健康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2.目前人在湖北、工作關係在我縣的人員暫不返崗。

二、單位具體職責

1.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防控預案,妥善做好工作安排。

2.做好工作區域環境衛生清潔工作,加強日常環境消殺,對本單位電梯間、辦公室、生產作業場地、食堂、衛生間等重要區域嚴格按照消殺規範流程,每天至少消殺2次。

3.做好人員健康登記,主要包括:

(1)近14天身體健康情況;

(2)近14天是否與有發熱等症狀病例接觸;

(3)2020年1月20日後(含20日,下同)是否到過湖北地區;

(4)2020年1月20日後是否與湖北人或到過湖北的人員接觸等。

遇有發熱等症狀、疫情期間到過湖北、與湖北人或到過湖北的人員接觸過的,應當採取隔離措施。

4.落實體溫監測,在本單位入口設立體溫檢測點,對進入本單位人員全面落實體溫監測,如發現乏力、發熱、乾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狀人員,馬上做好隔離工作。

5.加強防控知識宣傳,充分利用本單位宣傳欄、電子顯示屏等宣傳載體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公眾防控意識。

6.在崗人員工作期間應佩戴口罩,不亂串崗、串門,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得離開轄區。

7.加強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對出入人員嚴格把控,未經允許外人不得進入。

8.機關單位食堂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快餐式盒飯,實行簡約配餐、分散用餐。

9.嚴格控制精簡文件、會議和檢查督查考核,與疫情防控工作無關的會議原則上能不開就不開。

10.工作區域要設置統一的垃圾收集處理設施,特別是對口罩、防護服等廢棄用品必須集中收集處置。

11.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倡導實行錯峰上班、輪流上崗和居家辦公,儘量減少社會人員流動和單位員工聚集。

12.各單位要提前通知目前仍在湖北的員工暫時不用返崗,其工資由用人單位負責照常發放。

三、返崗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

1.儘量選擇步行、騎車或自駕上班。如必須乘坐公共交通,務必全程佩戴口罩。

2.主動按照本單位要求填報個人信息登記表(含姓名、戶籍、住址、聯繫方式、身體健康情況、近14天是否到過湖北地區和與湖北人或到過湖北的人員接觸等)。

3.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識手冊》等要求做好個人防護,主要包括:

(1)要佩戴口罩,談話交流時保持適度距離。

(2)要勤洗手,上班第一時間洗手;到過電梯間、食堂高危區的,回來洗手;外出回來馬上洗手;要接觸自己面部,特別是鼻孔與眼睛前,先洗手。

(3)用餐前先洗手,要在坐下吃飯的最後一刻才脫口罩,避免面對面就餐,避免就餐說話,避免扎堆就餐。

4.儘量減少到人群密集場所活動,不亂串崗、串門。

5.注意環境衛生和室內通風,每天清潔辦公場所,保持室內外衛生,尤其要經常對手部會接觸到的部位與物件,如手機、鼠標鍵盤、桌椅等進行酒精消毒。

6.出現乏力、發熱、乾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應第一時間報告本單位,並積極配合做好隔離觀察和醫療救治工作。

7.積極配合本單位做好其他各項疫情防控工作。

四、強化監督問效

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要落實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積極做好對本單位返崗人員健康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縣應對疫情應急指揮部紀律督查組將通過明查暗訪的方式,對各單位返崗人員健康管理開展專項督查。對不按照上述要求落實健康管理工作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予以嚴肅問責。

附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健康信息報告單

華安:第7、8號公告來了

華安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華安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關於嚴格控制聚集性婚喪喜慶活動的公告(第8號)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在華安縣轄區範圍內嚴格控制聚集性婚喪喜慶活動,以防疫情感染傳播,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控制活動內容:

(一)喜事不辦,嚴禁舉辦聚集性的婚禮、喬遷、生日等喜慶宴會活動。

(二)喪事簡辦,嚴格控制喪事規模

1.治喪時限原則上前後不超過三天;

2.弔唁、祭拜人員僅限直系家屬及旁系二代以內親屬,其他人員提倡微信弔唁;

3.禁止鼓樂隊、歌仔戲參與喪事活動;

4.禁止開設宴席,原則上僅限直系親屬吃滷麵;

5.殯儀車到祭拜場所接送,不得舉行隨車送殯;

6.禁止疫情敏感地區返鄉人員參與治喪活;

7.所有參與治喪人員(親屬及幫工等)必須佩戴口罩,每天檢測體溫,體溫異常者不得參與治喪活動,並及時報告;

8.殯儀車限坐5人(含駕駛員)陪送(只限死者直系親屬),嚴格控制進入殯儀館的隨行人員;

9.辦理喪事提前一天向村委會彙報,村委會指定一名村幹部具體負責,全程跟進落實。

二、控制活動時間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之日止。

三、責任追究:

1.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婚喪喜慶當事人、鼓樂隊、歌仔戲表演者等參與者,為婚喪喜慶舉辦宴席提供方便的酒店餐館、個體廚師、個體餐具出租經營者及相關人員等,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對監督不力的鎮、村相關責任人,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華安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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