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第7、8号公告来了

华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公告(第7号)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将于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切实加强假期结束后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原则

1.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关系在我县的人员暂不返岗。

二、单位具体职责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做好工作安排。

2.做好工作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加强日常环境消杀,对本单位电梯间、办公室、生产作业场地、食堂、卫生间等重要区域严格按照消杀规范流程,每天至少消杀2次。

3.做好人员健康登记,主要包括:

(1)近14天身体健康情况;

(2)近14天是否与有发热等症状病例接触;

(3)2020年1月20日后(含20日,下同)是否到过湖北地区;

(4)2020年1月20日后是否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等。

遇有发热等症状、疫情期间到过湖北、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过的,应当采取隔离措施。

4.落实体温监测,在本单位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本单位人员全面落实体温监测,如发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马上做好隔离工作。

5.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防控意识。

6.在岗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不乱串岗、串门,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得离开辖区。

7.加强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出入人员严格把控,未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

8.机关单位食堂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快餐式盒饭,实行简约配餐、分散用餐。

9.严格控制精简文件、会议和检查督查考核,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会议原则上能不开就不开。

10.工作区域要设置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特别是对口罩、防护服等废弃用品必须集中收集处置。

1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倡导实行错峰上班、轮流上岗和居家办公,尽量减少社会人员流动和单位员工聚集。

12.各单位要提前通知目前仍在湖北的员工暂时不用返岗,其工资由用人单位负责照常发放。

三、返岗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1.尽量选择步行、骑车或自驾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2.主动按照本单位要求填报个人信息登记表(含姓名、户籍、住址、联系方式、身体健康情况、近14天是否到过湖北地区和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等)。

3.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主要包括:

(1)要佩戴口罩,谈话交流时保持适度距离。

(2)要勤洗手,上班第一时间洗手;到过电梯间、食堂高危区的,回来洗手;外出回来马上洗手;要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

(3)用餐前先洗手,要在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

4.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不乱串岗、串门。

5.注意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每天清洁办公场所,保持室内外卫生,尤其要经常对手部会接触到的部位与物件,如手机、鼠标键盘、桌椅等进行酒精消毒。

6.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医疗救治工作。

7.积极配合本单位做好其他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四、强化监督问效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对本单位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县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纪律督查组将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单位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照上述要求落实健康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

华安:第7、8号公告来了

华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华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严格控制聚集性婚丧喜庆活动的公告(第8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华安县辖区范围内严格控制聚集性婚丧喜庆活动,以防疫情感染传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活动内容:

(一)喜事不办,严禁举办聚集性的婚礼、乔迁、生日等喜庆宴会活动。

(二)丧事简办,严格控制丧事规模

1.治丧时限原则上前后不超过三天;

2.吊唁、祭拜人员仅限直系家属及旁系二代以内亲属,其他人员提倡微信吊唁;

3.禁止鼓乐队、歌仔戏参与丧事活动;

4.禁止开设宴席,原则上仅限直系亲属吃卤面;

5.殡仪车到祭拜场所接送,不得举行随车送殡;

6.禁止疫情敏感地区返乡人员参与治丧活;

7.所有参与治丧人员(亲属及帮工等)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检测体温,体温异常者不得参与治丧活动,并及时报告;

8.殡仪车限坐5人(含驾驶员)陪送(只限死者直系亲属),严格控制进入殡仪馆的随行人员;

9.办理丧事提前一天向村委会汇报,村委会指定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全程跟进落实。

二、控制活动时间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三、责任追究:

1.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婚丧喜庆当事人、鼓乐队、歌仔戏表演者等参与者,为婚丧喜庆举办宴席提供方便的酒店餐馆、个体厨师、个体餐具出租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等,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监督不力的镇、村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华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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