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陝西省財政廳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政府採購投訴舉報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不見面、少接觸”的原則,疫情防控期間,該省的政府採購投訴舉報應遵循四項原則。
一、疫情防控期間,有關供應商提起投訴和舉報的,不再現場接待外來人員當面受理,原則上採用郵寄方式,郵寄地址為涉及政府採購項目採購人預算級次相應的財政部門。
二、當事人投訴舉報材料中須寫明郵箱地址,審查受理的相關事項均以電子郵件形式進行反饋。
三、因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召開專家複查以及調查取證工作,可根據實際情況暫緩作出處理決定。
四、自該省疫情應急響應終止之日起恢復正常,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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