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後,是否可以更改子女的姓氏?法律原來早有規定

女方離婚後,是否可以更改子女的姓氏?法律原來早有規定

子隨父姓是伴隨私有制的產生而出現的,傳統觀念中認為子隨父姓是天經地義,只有男性才可以傳承姓氏,更多代表著香火的延續,形成了一種民間習俗。

近年來,持續走高的離婚率促使越來越多的離婚糾紛產生,但爭議的核心始終是財產和子女。

夫妻離婚後,一些母親拿到了孩子的撫養權,希望能跟前夫斷絕一切關係,甚至連孩子的姓氏也一起改了,因此也產生了不少的糾紛。

女方離婚後,是否可以更改子女的姓氏?法律原來早有規定

案例:

李建國(化名)與慧芳(化名)結婚十年,婚後一直忙於事業的老李一直沒有太多時間照顧孩子和家庭。隨著李建國在外出軌的敗露,慧芳直接起訴離婚,6歲的孩子也理所當然的判給了毫無過錯的慧芳。

離婚後,慧芳為了表示與過去的家庭不再有任何關聯,擅自將孩子的姓氏也改成了自己的。

前夫老李知道後,一家人對此極其不滿,認為即使離婚了孩子依然是老李的,如果不將姓氏改回來,從此以後就不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了。老李與慧芳因此爭執不下,又一次鬧上了法院。

女方離婚後,是否可以更改子女的姓氏?法律原來早有規定

慧芳給孩子“改姓”的行為可行嗎?

對於子女的姓氏,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子女姓氏一旦確定,就不可以輕易變更。未成年人在變更姓名時,必須得到監護人的同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在子女姓名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

有些人荒誕的認為,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隨意更改子女的姓氏,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的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同意的,所以無論何種情況(包括離婚後),任何一方變更子女姓名時都要爭得雙方的同意。

女方離婚後,是否可以更改子女的姓氏?法律原來早有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