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專家提議建立出軌罪,你們覺得呢?

用戶50095665415


1、只處罰出軌者,不處罰第三者或是小三,就失去了實質意義,跟對出軌者進行少分家產,需要給受害者精神索賠一樣,第三者或是小三不受約束在那看笑話。

2、準確的說應該是破壞家庭罪,應該呼籲立法機關制定實用於普通人的《家庭保護法》,對於第三者給予約束,涉嫌故意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要有法律約束,尤其是那種挑撥別人離婚,轉移別人家產,錢到手,便宜佔了又不要人家的,這種以破壞別人家庭為樂的人,應該有法律約束。

3、對婚姻的保護,普通人套用《重婚罪》有點難度,如果別人不虛假登記,同已婚人士擺明著同居或是出軌,也不好約束,軍人的婚姻有《破壞軍婚罪》,所以是應該加強對普通人的婚姻和家庭進行保護。

4、挖人家一快磚頭就違法,故意破壞已婚人士家庭,整的人家庭破碎,在不構成重婚和破壞軍婚的時候,竟然很難用法律來約束或是維權,一快磚頭都有《物權法》保護,而陪伴自己一生的伴侶或是家庭,被別人破壞,卻無法向第三者追究責任和索賠,那第三者太爽了不是嗎?人得到,還能通過離婚分家產間接獲得別人家產。

5、小編覺得,第三者,破壞別人家庭,是違反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的一件事情。

6、普通人,除了財產權,人身自由權之外,對自己家庭的保護權也應該有,如果是媳婦隨別人勾引,老公隨別人勾引,只能自己吃啞巴虧,那麼就會要人對婚姻失去信心,不婚族會多起來。

7、再者就是家庭出軌引發的血案,如果有法律可以維權,拿命來維權的人會少很多。

8、電子商務有專門的法律,婦女兒童都有專門的法律來幫扶,個人覺得一個人的婚姻,家庭也應該有專門的法律保護,《家庭權益保護法》應該有的。

後記:

婚姻自由與家庭保護相結合是有道理的,任何自由都要有約束,包括婚姻自由,而約束和保護婚姻自由的應該是家庭保護。

婚姻與家庭,對於億萬資產大佬可能可有可無,但是絕大多數普通人,是非常需要婚姻和家庭的,應該加大對普通人的婚姻保護。

婚姻關係,要保護的不光是彼此財產,更重要的其實是家庭保護。

所以小編雖然不是專家,但是從側面呼籲,能成立《家庭權益保護法》,能對普通人的婚姻家庭給予保護,同時對於以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以破壞別人家庭,間接霸佔或是轉移別人家產的第三者給予法律約束。

最後對那位專家表示支持和認可,是個為民呼籲的好專家,如果看到小編的帖子,呼籲成立《家庭權益保護法》更容易實現些,出軌罪也基本是古代那個罪名了,重新再現難度太大了,而成立針對普通人,普通家庭的家庭保護,還是有機會實現的。

所以小編覺得,成立《家庭權益保護法》,作為《婚姻法》的必要補充還是很需要的,要普通人的家庭能得到有效保護是很有必要的。

最後傳遞正能量,希望沒結婚的人士,玩夠了在結婚,別玩的意猶未盡草率結婚把婚姻當兒戲。

也希望已婚人士,既然結婚了,就收起那份花心和貪婪,不要總覺得別人老公或是老婆是香的。

潘多拉魔盒過度的打開,其實最後受傷害的還是普通人,年輕的時候玩的怪開心,漫長的中老年生活會要你好好體會失去頭婚結髮夫妻是什麼處境。

所以如果花心,如果想風花雪月,放在婚前吧!既然結婚了,就該明白婚姻需要忠誠的。

小編覺得,任何自由都要有約束性,婚姻自由也應該具備約束性,不然就容易形成你給別人帶綠帽子,別人也可以給你帶綠帽子,對於普通人來說,普通家庭來說,婚姻更重要的是忠誠度,加強忠誠度的保護,對於大部分普通家庭,是很有實際意義的。

想象一下,結婚證領取後,排除破壞軍婚罪和重婚罪這兩個前提下,已婚人士出軌,留備胎,養情人,受害者還很難對破壞自己家庭幸福的人進行追責索賠,是更應該深層次反思一下對於普通家庭,共同財產很少的情況下,或是沒啥共同財產,婚姻存在的實際意義在哪?已婚和未婚一樣可以自由自在的瀟灑,那不如走自由戀愛模式了,不開心就分手多好。

所以很有必要對普通人的婚姻和家庭進行保護,對普通人進行家庭保護,是有必要的,婚姻自由不等於婚後可以不受約束的進行出軌和婚外戀,探索婚姻自由與家庭保護相結合的道路。

小三,第三者,堂而皇之的破壞別人家庭,相信未來可能會有專門的法律來約束小三和第三者。

其實對於惡意破壞別人家庭,騙取已婚人士家產,錢到手了,人感覺不新鮮了就甩了,還以破壞多少家庭為樂趣和成績的,應該給予約束。

有些離婚案件,夫妻為分家產的事情走法律程序,有些就是第三者或是小三在背後出謀劃策。

婚姻存在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家產,

這樣可能會要富婆或是有錢老公,被人設計圈套,家庭財富反而成了婚姻破碎的導火線。

沒錢家庭,沒啥共同財產,出軌了大不了淨身出戶,沒啥損失。

有錢家庭,富婆或是有錢男人,可能已經掉入第三者設計好的圈套。

尤其是以騙取他人家產為目的的第三者,參與或是策劃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的,不能打著談戀愛的口號侵犯別人權益,對於這樣第三者也應該有法律約束。


搭配風暴


出軌就是犯法,犯法就要判刑。如果說到做到就不會有今天這樣模糊的見怪不怪的原諒了。發現婚內出軌就判刑,婚姻也穩定了,婚姻也文明瞭,社會矛盾也少了,社會和諧穩定,孩子也不受傷害了,離婚率也少了。尊重對方就等於尊重你自己,尊重了生活,才能得到別人對你的尊重。


清爽生活901


出軌罪,以前有的。只不過是是針對女性出軌,私下執行的懲罰的罪,這種情況我聽說過一回,很恐怖。

二十多年前,二十鋪農校的工地裡。我們在閒下來的時候,跟燒飯的伙伕瞎聊。說到小老闆整天頭髮油光油光的,肯定沒幹好事,大家都相視一笑。

伙伕是老闆親戚,他不願意說這個話題,就把話題岔開了,說另外一個人的老婆出軌的事情,這個人拿他老婆沒有辦法。

"他老婆想回家就回家,他這個人也是廢物,打不過他老婆,"伙伕說的這個人,我不認識,帶班的認識,"那個女的,能打能吵,厲害的狠!要是在過去,碰到厲害的茬子才能治的了她。在解放前,有個狠人……"

我們知道伙伕要講故事了。

說是解放前,有個人娶了個老婆,他在外面做事回來,發現老婆出軌了。就是他回到家裡,仨人不期而遇,場面很尷尬。只見他非常的冷靜,對那個男的說:"沒事,沒事,你走吧!"男的趕緊跑了。

女的平時也是個厲害的角色,這時理虧不說話了。他也沒有跟她多說話,自己炒了菜,燒了飯,跟什麼也沒有發生似的。倒了酒,還把他老婆叫來吃飯。

晚上睡覺了,半夜裡,女的睡著了。他拿著刀在女的小腿肚子上劃了一刀,說有一尺長!女的大叫,他一把鹽捂在傷口上,對他老婆說:"沒事的,過會就好了。"

伙伕說完這個事,我們有點吃驚,他說這個事是真的。


乙丙丁6


這種專家的思想一定還活在封建社會中,企圖開歷史的倒車,試看在男女授受不親的年代,出軌都屢禁不止,重典懲罰也不能杜絕,多少文學作品,民間傳說還給予了傳頌和同情,因為事件的原因是曲折的,情況是極其複雜的,雙方自願的行為是很難取證的,而現代的法制社會是必須講究證據的,這種行為和正常的男女之間的工作關係、業務往來如何分得清楚?各種電影電視劇的排練和演出還要不要進行,各種文學作品的描寫是不是要全部刪除?


阿奇154425239


出軌入刑利大於弊,出軌的口是擋不住誘惑,若是要坐三個月至一年牢,大多數人都不敢了,人人都有尊重法制的義務,都有控制行為的能力,要出軌就乖乖的服刑,敢做敢當。

這麼一來,從根本邏輯上規範婚後行為,為家庭幸福多一項保障。

另一種藉口是夫妻沒感情,這是無雞之談,只要三觀正確,理想目標奮鬥終身,是沒有什麼克服不了的。現實中有些人沒能力沒擔當,生下孩子逃避責任。打算結婚就不能出軌,打算要孩子就不要離婚,否則,生孩子要離婚的,得`服刑,還得交社會撫養費。

法制才能保障家庭幸福。


好好好萬好億好


有些道德需要法律來約束的,最好是出軌和小三同時判罪,出軌方淨身出戶。


筱妤o


出臺《出軌法》或《出軌處罰條例》比出軌罪要好的多。


手機用戶55477603757


把提議的專家調查調查看他是否已經犯罪。


想神馬就有神馬


如果出軌有罪。勢必造成兩種局面。第一種,結婚率大大降低,只談戀愛就可以了。第二種,離婚率大大增加。出軌有罪,但是離婚無罪。而且婚前財產公證,大大增多。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A秦時明月寶飄


婚姻法中應該設一條,如果出軌禁止再婚。婚姻中二個人感情不好,可以離婚,離婚後你怎麼愛,你愛誰都是自由的,不能騎驢找馬,搞婚外情,尋刺激找性伴侶。或者出軌者需要服刑以後可以再婚。制定法律是讓大家敬畏法律,並且因為懼怕才能約束自己。正如有法律約束,殺人,貪汙,盜竊,讓很多人不敢去犯罪,社會才平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