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婚姻中的第三者生孩子後,能不能對這個第三者判刑?

橄欖枝4130


每一個女人內心深處都會想著把插足自己婚姻的女人送進監獄,但往往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情;就是想以重婚罪追究第三者的責任時,其實你的老公犯重婚罪的事實更明顯,畢竟司法實踐中,好多女人都是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當知道了的時候又難斷、舍、離。

重婚罪在法律上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或者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在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結合你所提出的問題,要想讓第三者去坐牢,叫你的朋友要想清楚,只要第三者的重婚成立,她老公的重婚便不可逃脫。

為了廣大女同胞的福利,我可以教教你們怎麼樣盡最大的努力去把破壞婚姻穩定的人送進監獄去。

重婚罪是自訴案件,特殊情況下才轉為公訴案件

所謂自訴案件是指“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就是說對於重婚罪雖然是刑事犯罪,但要自己親自到法院去提起刑事訴訟,同時必須自己收集證據,舉證適用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在被害人不告訴的情況下,其他公民可以向檢察機關控告,這時重婚案件就會轉化為公訴案件。

自行起訴重婚要怎麼做

知道自己的配偶和第三人有可能涉嫌重婚後,你可以收集證據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法院審查後決定是否立案。重點來,關鍵是證據,收集哪些證據,自訴刑事案件打的也是證據。

一是提供你與配偶的結婚證,證明你們之間的合法夫妻關係。

二是收集對方是否與第三者結婚,需要調取他們的婚姻檔案,這時你需要去申請法院調查,當然你自己有辦法調到也行。但在實踐中,這種明顯領取結婚證去犯重婚的基本沒有。

所以問題的關鍵來了,就是要想方設法去證明配偶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一是證明她知道你老公已經結了婚,這個簡單,你直接發信息或者當面告知,注意留存證據。因為第三者要在明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還以夫妻的名義與其共同生活,才可能構成重婚罪

二是想辦法調取配偶與第三者的刑事和治安記錄檔案,為什麼呢?

因為,你的配偶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般是持續了一段時間,如果這個期間內發生了有案底的事,不管是在接受調查的和緊急聯繫人上會有以夫妻名義的對方出現。這類證據效力最高。

三是收集配偶與第三者共同生活環境周圍人的證人證言。比如同事,朋友,居住地附近的鄰居,這些人對他們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最直接的認識,儘量多收集,畢竟這個的證明力是間接的,越多越好。

利用國家機關的幫助

雖然重婚罪是自訴案件,但是也會轉化為公訴案件的,你可以在掌握一定情況的條件下,直接去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婚控告,司法部門在審查後認為必要的會積極展開調查,這樣調查證據就方便的得多,但前提是你已經掌握部分值得他們認可的證據。

如果這條路走不通,你就只有積極動用自己的資源去調查,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令,調取某些存放在國家機關的證據來完成自訴。

總而言之,目前的形勢下,要收集或者起訴重婚很難,難在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獲得,特別是婚外情這種情況,好多並不具備重婚的構成要件,如果有符合我所說的上述情形的,可以收集證據後去嘗試一下。


悟法析律


在法律上,婚姻中的第三者生孩子後,能不能對這個第三者判刑?

你好!非常高興為你解答。

從法律上來講,很多優秀的律師也為你做出優質的回答。

我作為一個友友身份來說,既然事已至此,鬧也沒有用,真的離婚了也不一定會好過。為了這個家,為了你今後生活有一個比較穩定的歸宿,你還是不要鬧了。如果你的丈夫他沒有找你離婚,還是顧你這個家,對你的小孩關心照顧。但是那邊又有一個小孩,有時候他是一時糊塗犯了錯,這個你鬧也沒有用,打也沒有用,只能想辦法讓他回家來。在他還沒有完完全全的有回家的那種行為的時候,你只能在形象上稍微改變一下。在自己的能力方面儘量提升自己,你丈夫他喜歡什麼類型的人,你就按照平時他喜歡的那種類型去打扮。你千萬別想你一走了之,當你離開家之後就更讓他們有機可乘,第三者變成了名正言順的妻子,到那時候你要回來門都沒有,你更後悔當初所做出的選擇。

在生活中我眼前也看到有兩個這樣的人,他的大老婆知道了也沒有用,大老婆也是沒有離婚,還是在那個家守住孩子。現在小孩都長大成人,結婚生子。在幾個月之前,這個男人家的爸爸去世了,這個男人找的小三也是為他生了一個小孩,從孩子方面來說這個女人也過來為老人戴孝。這個時候兩個女就打起來了,男的去拉那一邊都不好,乾脆他就站在旁邊看隨你們兩個女的去廝殺。還是旁邊的親戚朋友去拉開這兩個女人,不然就搞一個你死我活的結果。要是真正打起來那個大老婆的小孩在旁邊,他也不會放過這個小三的,他肯定會幫助他的母親。要是旁邊沒有人拉架的話就會出人命,這樣的話就是男人惹出來的禍。

總而言之,作為一個男人最好不要去沾花惹草,免得招來兩個女人對你的仇恨。因為你明明有家庭,你去騙別人說你是離婚的,或者是未婚別人對你痴情,跟你生了小孩,結果你是有婚姻的男人。這樣小三也會很生氣的,兩個女人合計起來對你不利。如果是這個小三,明明知道別人有家庭還跟這個男人糾纏不清,還為他生孩子,這個女人也是活該的到老到死的那天都沒有一個安身之處,因為是靈魂何去何從,你是屬於哪一家的呢?


貴幸劉延瓊劉一語


重婚罪無法“制裁”小三,因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未以夫妻名義同居

破壞別人婚姻的人當然是令人唾棄的,但是很遺憾的是目前我國並沒有法律對第三者追責。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三如果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就成為重婚罪的共犯

所以,從刑法規定可以看出:構成重婚罪需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在外以夫妻名義同居。

因此不構成重婚罪。

姘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你朋友的老公和小三最多是“姘居”。姘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姘居行為也是為法律所禁止的。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離婚時可要求賠償

如果發現婚姻中,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注意要保留證據。因為婚姻破裂時,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小三的孩子有繼承權

現行的法律規定,小三的孩子算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繼承權。

但是,如果按照遺囑繼承的方式的話,公民可以將所有財產留給一個繼承人。


綜上,現在您朋友的老公都與他人在外面生了一個小孩子了,肯定能判定他與他人同居,起訴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意思就是法官會根據這個情況,進行財產分割時可以多分得一些財產。


南山法律人


能否追究第三者重婚罪的刑事責任,取決於她主觀上是否明知男方已有婚姻關係,自己她客觀上是否和男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個問題涉及到重婚罪的有關知識,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如題所述,一名男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公然大搞婚外情,和一名女子如膠似漆打得火熱,甚至孩子都生出來了。那麼,該男子是否構成重婚罪呢?婚外女子(即小三)是否構成重婚罪呢?答案不能一概而論。

顯然,男子明知道自己已有家室,也明知道現代社會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自己一旦和婚外女子形成新的婚姻關係(法律婚姻和事實婚姻),那麼就構成重婚罪。也就是說,如果男子和婚外女子公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讓周圍的人都以為他們是一對夫妻,那麼他和婚外女子就形成了事實婚姻,構成了刑法上的重婚罪。

對於婚外女子來說,重婚罪是故意犯罪,所以必須是她主觀上明知道該男子已有家室,還和他在客觀上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公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只有同時滿足主客觀兩個層面的構成要件,才構成重婚罪。

如果婚外女子構成重婚罪,當然可以追究她的刑事責任。


冰焰


這個問題好奇葩,生孩子是兩個人的事情,為什麼只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責任?如果追究,婚姻中的男人更應當承擔責任,而第三者倒未必。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婚內出軌的人,只要其行為不構成重婚罪,就不構成犯罪,也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此處的結婚指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形成事實婚姻關係。同居關係不構成重婚。

基於以上規定,如果是婚姻中的男方出軌,和第三者生下孩子,那麼,首先要判斷男方是否和第三者形成婚姻關係。如果僅僅是同居,或者一夜情,那麼,這只是屬於道德層面的問題,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即便是構成重婚,如果第三者不知道男方已經結婚,那麼,女方也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因為只有在其明知他人已婚還與其結婚的時候,才構成重婚罪(生不生孩子,倒沒關係)。

婚內出軌,還導致第三者懷孕生子,這本身是男方的大錯,第三者未必就一定是蓄意破壞人家的婚姻。有時候,在這樣的事件中,第三者和妻子都是受害者。曾經看過一個案例,就是男方假扮未婚鑽石男,矇騙無知少女,和其“結婚”,男方每天過著雙面生活。直到一天案發,最後兩個女人聯手向其發難,取得了空前的勝利,讓渣男付出代價。

因此,如何解決此事,還要看妻子自己的想法。如果想留在男方,就要網開一面,大家商量一個解決辦法,讓自己的生活儘量不要受到第三者的干擾。如果想徹底決裂,那麼,就要抓住男方的錯處,一擊致命,不要猶豫。只是聲討第三者,其實是避重就輕,反倒讓他們兩人更團結緊密。因為男方都有“憐香惜玉”的癖好,第三者的梨花帶雨,只能讓男方生出更多保護慾望,對他迴歸家庭,或者體諒妻子都沒有好處。

這樣的事情生活中有很多,建議大家還是要往前看,遠離垃圾人,儘快讓自己的生活迴歸正常。人生苦短,何必讓生命浪費在爛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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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男人一旦出軌了,所有人都在老婆身上找原因,又是要求老婆改變形象注意打扮,又是說老婆肯定不夠溫柔,太強勢才會讓老公出軌,還有說女人要有自己的事業要獨立,總之,只要是男人出軌了,就要求老婆改變!

這都是些什麼理論?!大家都是第一次做人,憑什麼要我委屈自己遷就著你啊?!那麼多的女明星老公也有出軌的,難道這些女人不漂亮?身材不好?還是沒有自己的事業了?他們的老公還不是照樣有出軌的?說娛樂圈環境不乾淨,很多明星出道多年也沒有緋聞吧?張學友,周華健,梁家輝,吳尊什麼的,所以我覺得,男人是否出軌,跟老婆沒關係,關鍵還是在自己!是否有責任心!

目前的輿論就是,男人出軌了,只要認個錯,表示願意迴歸家庭,就跟做了天大的好事一樣,一片誇讚之聲!

女人一旦出軌了,就遭到萬人唾罵,恨不得殺之而後快,也不問原因,不是說的男女平等嗎?

要是說男人在婚外情裡有了非婚生子女,要求享受等同於婚生子女的待遇,那麼我想問問,婚姻的意義到底是什麼了?那麼,女人如果同樣在婚外情裡也有非婚生子女,是不是也可以帶回來?同樣享受婚生子女待遇?如果可以,我沒意見了!


馮超70985


雖說孩子是無辜的,但大人有分辨能力,要我說只要第三者有了孩子就應該兩人叛邢,孩子上不了戶口,這樣重叛才能杜絕婚外情


明月95054


相關舉報機構電話

中紀委:12388

最高檢:12309

公安部:110

工信部:12321

文化部:12318

掃黃辦:12390

跟大家分享下,我遇到的離婚案件中,如果對方有背叛行為的,另一方怎樣選擇的。

第一個選擇:無動於衷中沉默

通常情況下,這一方是比較弱勢的,比如在家帶孩子,照顧老人,沒有工作或收入較低,而對方收入較高,養活著家庭,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即使知道對方在外面有外遇出軌行為,但是,不敢說,裝作不知道,或者鬧了之後,對方依然故我,沒有任何的改變,也就不了了之了,因為,真的選擇離婚了,孩子沒人管,自己年齡也大了,沒有任何的收入來源,所以,乾脆就這樣將就著,等孩子上大學或結婚後再說。

第二個選擇:乾脆離婚型

這一方性格是比較好強的,一般情況下,這樣性格的一方收入還可以,或者有著強烈的進取心,不滿足現狀的,更不會什麼都不做,也是能獨立照顧家庭的,所以,一旦對方有外遇出軌背叛行為的,立馬選擇離婚,真的是毫不猶豫的,無論對方是怎樣保證,怎樣改變,這一方堅持離婚,哪怕自己一個人帶著孩子過,也不願意和對方將就著過。

除了以上的兩個選擇,其實,在日常生活中,還有選擇分居的,雖然雙方沒有離婚,但婚姻其實已經形同虛設了,只是沒有離婚,可能只是為了孩子,為了工作,為了面子等,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家庭如此,婚姻更是如此,而且,現在社會中,各種誘惑非常多,不經意間可能就掉入溫柔的陷阱中了,但是,希望婚內的每個人心中都要有一根紅線,千萬不要逾越那個線,否則,害人害己,家可能要支離破碎!

男人出軌,女人不要傷心,你可以這樣做。出軌於男人而言就像家常便飯。只是因為要顧及家庭和臉面才沒有那麼囂張跋扈,不然妻妾成群都不在話下。

起初夫妻間還是相敬如賓的,久而久之就寂寞難耐了。男人的出軌,女人最敏感了。男人的手機開始設密,看手機刻意躲閃,手機還不離身,習慣性刪除聊天記錄等等。百分之九十是已經有目標了。可能因為好奇心讓女人總想翻看男人的手機,但此行為沒有意義可言,反之會激起男人的反感和加快對別的女人的念想。此刻女人應該和自己的男人談一場心,表明自己對男人出軌的態度和立場,在男人還未出軌成功之前就掐住是最理智的。

當一個男人控制不住自己在外拈花惹草時,他會編織很多個謊言來掩飾自己。他在開會呀,他在加班呀,他在外地出差呀等等。其實就是在提醒你,他在工作不要打電話和發視頻給他。而事實上他所謂的工作是上酒店開房去了。在面對男人已經出軌的事實,聰明的女人不吵也不鬧,但會告訴男人已知他的行為。如果女人的大度喚不回出軌的心,不必再糾結,可以選擇轉身離開。到了這個時候男人就知道孰輕孰重了。

有些人說男人出軌,自己的女人有很大的責任。不夠關心,不夠溫柔,不夠獨立。疑心太重,說話太囉嗦。事實上這些能成為男人出軌的理由嗎?應該是家男女之間整理出所有被問題困擾的人們一致關心的問題。

案例:胡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1982年結婚,生活二十多年了生育三個孩子,而且三個孩子都長大成人並都已成家立業。2006年7月胡先生與小三李某出軌同居生育一個私生女,胡先生的妻子王女士與2009年3月一個人離家出走,2009年十月份胡先生違反法律法規虛假訴訟 並提供不實虛假的證言證詞和虛假證明 申請法院宣佈妻子王女士為失蹤人員。2010年12月份胡先生又和小三生育一個私生子, 2013年7月份申請法院判決和失蹤的妻子王女士離婚,2016年11月胡先生和小三李某結婚。知不知道這個情況該怎麼查處和追究責任?


家人港灣


目前為止,我國法律尚沒有專門針對第三者肆意插足破壞別人家庭,致使千千萬萬的家庭,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以及汙染社會和家庭的歪風邪氣所作所為判刑在立法方面還仍處於空白!法律上,第三者本來就是對婚姻家庭的插足者、破壞者,道德底線的踐踏者,不管第三者生不生孩子,都應該嚴打嚴懲判刑……!對第三者嚴懲嚴打,最好的辦法、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呼籲法律與時俱進,必須針對婚外情出軌和第三者制定法律細化條款,嚴打嚴懲,對婚外情出軌、插足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必須判刑5-10年,對受害人進行終身的贍養費賠償,並納入黑名單。因此,呼籲法律必須對第三者判刑,並立法是最有效的保護和諧家庭穩定,嚴懲嚴打第三者行之有效的最有效手段!!!同意的請轉發、點贊!


祈福好運連連


第三者與他人發生婚外情的,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是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共和國刑法第285條規定如下: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婚姻中的第三者在某些情況下是可能構成犯罪的。

構成重婚罪客觀上要求第三者與有配偶的一方結婚。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結婚最容易認定一種情形是與他人領取結婚證,但是雖然民事法律關係上不認可事實婚姻,但是在刑事審判中,如果有證據認定確實符合事實婚姻的條件,也可以認定為重婚罪中的與他人結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具體內容如下:對於“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從該批覆中我們可以看出,即使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如果確實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生活的,即構成事實婚姻的,也可以認定為刑法重婚罪中的重婚行為。構成重婚罪主觀上要求必須具備犯罪故意,也即必須要求第三者對於重婚對象的婚姻關係是明知的。

最後想說一下重婚罪的被害人,也即婚姻關係中另一方如何維權。依據刑事訴訟法司法局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重婚罪屬於可自訴、也可公訴的案件,也就是說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重婚的犯罪事實,可以繞過公安以及檢察院的相關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僅僅掌握一些犯罪線索,但是證據並不充足,也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進行控告,由公安機關立案後對相關犯罪事實進行偵查,通過國家公訴的方式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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