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上班,是否可按照規章制度以曠工達到累計天數將其辭退?

kart2011


第一,   要明確,員工不上班,是否進行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履行了請假流程,如果員工不上班但是已正常請假,那麼顯然,不得以曠工達到一定天數將其辭退。

第二,   如果員工不上班,未進行任何請假無故曠工,是可以將其辭退的。

《勞動法》條例中,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問題中,如確認員工是曠工行為,公司要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辭退員工,需要注意一下三個方面:

1、 有嚴格的考勤制度,制度中明確規定了曠工相關條款,合理合法;

2、 制度要經過民主評議,即有職代會的要過會,沒有職代會的要全體員工進行討論;

3、 制度確定後,要進行公示,當然如有員工簽字更好。

有以上三點,只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就可以進入辭退流程。當然,最好,在進入辭退流程前,再進行一下書面通知,會更好。

 

說一下,我們單位是如何進行的吧,關鍵在員工入職方面著手,入職第一天簽收《入職通知單》裡面會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然後進行新員工入職培訓,培訓資料裡有詳細的規章制度講解,新員工參訓後,會進行筆試,筆試題中會涉及類似問題作答,關鍵問題答錯或試卷不及格都會重新培訓。隨後,簽訂《員工道德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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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爾不凡20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及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等,職工無正當的理由經常性的曠工,也經多次提醒、批評教育後,還是不改變的。根據相關規定,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的,或是在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勸其辭職或辭退、除名。


夢想成真的平凡人


嗯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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