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訂婚了,他打算結婚前貸款買房先寫他的名字,等領了結婚證再加我的名字可以嗎?

飛奴


任何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你未婚夫這樣做的原因是什麼,為什麼不能婚前貸款房產證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猜想是以他個人名義貸款的吧,不然為什麼不加你的名字?如果是這樣,那這種婚前財產規劃的問題,人家名義貸的款,合同上是他來還,責任更大,也算是合情合理,但如果是以你們二人的名義貸款買房,但只是寫他的名字,這就得說道說道!



婚前貸款房產,婚後歸誰?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的規定,婚前貸款買的房是屬於個人財產的,而且是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而轉化為共同財產的。不過如果是在房產證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話,就屬於共同財產了,但貸款買房必須得等到還清了房貸,房子正式過戶到本人名下後,才能夠去加名字。



所以你未婚夫的想法其實是,等這個房貸還完了,才能算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如果是你倆一起背貸款,當然這種可能性肯定很大了,都結婚了,貸款買房房產證不寫你的名字,你就相當於跟他一起揹債,還完了錢才有分子拿財產,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名字是不是在房產證上,這個問題很重要!!如果你的名字沒有在房產證上,但你又在婚後參與了還貸的話,那麼即使離婚後房子不屬於你,也是可以在離婚時獲得一定的補償的,具體的補償則視情況而定。當然,離婚後未還完的房貸同樣也屬於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


婚前留一手的事多,互相探的就是個誠意,你要是在還完貸款前就跟他離婚了,那好了,債跟著一起還了,然後你還啥都沒撈到!


婚前貸款買房,自己還貸,算是共同財產嗎?


上面說的是兩個人名義貸款買房的情況,但如果是你未婚夫自己貸款自己還貸買的房呢?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所以還是得分情況來說,不能一概而論,你的問題沒有交代清楚誰是貸款方,還貸方式是你未婚夫個人還是你們二人,提供以上內容給你,希望能幫到你!兩個人過日子不能不算計,也不能太算計,該說清楚的還是得事前商量明白,畢竟結婚時一輩子的事!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歡迎留言討論,更多問題,請關注“暢快金融”!

暢快金融


我和男朋友訂婚了,他打算結婚前貸款買房先寫他的名字,等領了結婚證再加我的名字可以嗎?

題主的男朋友行為有點讓人不解,已經與題主訂婚了,還要打算結婚前貸款買房只寫他的名字。

如果是自己全款買房的話,可以只寫自己的名字。但是題主的男朋友是貸款買房,他可以徵求女方的意見,要不要寫名字,如果寫名字的話,題主也可以出一些錢,一起付首付的啊。

再說以後你們也要一起還房貸的啊,題主男朋友的想法真的很奇怪。

以後領完證了再去加名字,也比較麻煩,還要好幾萬塊錢才能加上名字的。

此外,題主的男朋友有點防著題主的嫌疑的,他想一個人擁有這套房子,擔心題主看中他的房子,在沒領證前,擔心房子會被搶走。

題主可以回想一下,自己男朋友平時有沒有防著自己,題主與男朋友之間的感情是不是沒有那麼穩固,男朋友很計較、很較真。

如果男朋友事事都如此較真的話,以後鬧得不開心的地方還有很多,題主要做好心理準備。

以上便是我的見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是夏菡說,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歡迎各位朋友關注我,與我共同探討情感故事!

夏菡說


本人也遇見過這種男人,離異帶兒,還不願我週末陪女。自己買房裝修(當時大概15萬),讓我買傢俱家電(大概需要15萬左右),但絕口不提房產共有,最後拜拜了,現在都過去十幾年了,那個人還單身,因為他要和錢過啊!


閒潭落花110063461


作為女孩子,我想說,婚後房本上再加上你名字很簡單,關鍵點是這個婚前買的房子是怎麼買的,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貸款由誰承擔。

第一種情況:婚前買房,首付全部由男方支付。

如果貸款在領證前已經還完了,婚後不需要夫妻共同還款。這種情況下,買這個房子女方沒有出過一分錢。個人覺得,領證前不加我的名字,我沒有任何意見。這個房子完全屬於婚前財產,領證後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女方都不應該有意見。不加,可以理解;加上,說明這個男人看重自己的妻子,婚前財產婚後也共享。

目前法律條文規定,婚前財產如果沒有進行婚前財產登記,婚後自動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貸款在領證後還要繼續還款,需要夫妻共同還款。這種情況下,我覺得女方要求加上自己名字也不為過。既然貸款是兩個人一起還,就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女孩子也要為自己考慮,這是我們正當的權益,萬一遇上渣男呢?我們要防範於未然。婚後共同財產,寫兩個人的名字很合理。

第二種情況:婚前買房,首付由雙方共同承擔。

首付是兩個人一起付的,我肯定不會允許只寫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憑什麼只寫男朋友一個人的,女孩子上班掙錢不辛苦?存錢不辛苦?錢都出了,還不寫我的名字,還不如再等等多存點錢給自己買房。女孩子要對自己好,我們努力工作,努力掙錢是為了取悅自己,不是為了買房只寫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

首付是兩個人一起付,領證後,貸款不管是兩個人一起還,還是由某一方單獨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還,寫兩個人的名字更讓人放心,避免家庭矛盾,兩個人都安心。

總之,既然訂婚了,就是奔著結婚去的。為什麼還要搞這一出?婚前買房,即使沒有拿結婚證,寫兩個人的名字就這樣難?還要特意說領證後再加上女方的名字,什麼居心?再說,貸款買房不是一天兩天能辦的事情,而領證是很簡單的事情,只要你們願意,拿著結婚證去買房不是更好。

難到準備訂婚後拖五、六年再結婚?房貸又不是一下子能還完。多此一舉幹什麼?房本拿到後,再加名字不要多交稅?不要多辦手續?

男朋友有自己的小心思吧!姑娘,多考慮考慮,這個未婚夫有什麼小心思。


象小姐的搬磚日常


姑娘,對於這種事兒,姐勸你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啊!

既然已經訂婚了,你男朋友婚前貸款買房,為何非得先寫他的名字而不是你的名字呢?

你完全可以說:“你也可以先寫我的名字,等結婚領了結婚證之後,再加上你的名字就可以了啊?”這是考驗你們感情的時候來了。

如果,你的男朋友沒有算計和防備你,並且,也是真心實意想著和你在一起的。那麼,我認為,他可能會毫不猶豫的答應你了。反正你們都已經訂婚了,寫誰的名字,不是都差不多嗎?並且又是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共同還房貸。

但是,如果你的男朋友處處對你防備,並且還算計著你。那麼,你就等著悲劇吧!你信不信,只要你開口試探他的態度,說先寫你的名字,領了結婚證之後,再加上他的名字。他十有八九會立馬跟你急的。你倆很可能會因為這事兒而鬧的分手!

而如果答應了他說的,先寫他的名字,等領了結婚證之後再加你的名字。很可能,領了結婚證之後,你的名字加不加,就是一個大難題了。

所以,這事兒,不是一件大大咧咧就過去的事兒。你自己心裡衡量好,並且建議你和你的父母也商量一下!


幸福魚兒


如果這套房子,你不打算出錢,以後也不打算共同還貸,那麼,自然怎樣都行。

如果你參與了首付,或者未來要參與共同還款,那這種方式有一定隱患。

結婚前貸款,房產證只要落了他的名,就是婚前財產。除了贈予等特別聲明之外,女方對這塊資產不享受權益。

婚後(領了結婚證之後),憑結婚證,房主是可以加名字的。

但是,由於是有貸款,法律上,房本是抵押在銀行,需要加名字,必須是有完全權益,否則銀行也不會讓你加名,也就是說,需要還清貸款,房本解押,男方(產權人)這時候擁有了房子的完全產權,才能夠加上你的名字。或者,以房屋買賣或者贈予的方式,更改房主名字,但需要按交易過戶手續,繳納一筆錢,應該還不少。

否則,加你名字只能是一句空話。

當然,這些都是醜話說在前,如果不離婚,房子名字是誰並沒有任何意義對吧?無外乎是在特殊情況下,房子產權歸屬的問題。

(晴溪)


孫建波


是可以加名字的。分兩種情況:

1.婚前買的房子,按照道理不屬於共同財產,但是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第7條的相關規定,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但是由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離婚時出資人子女一方主張將該不動產認定為其個人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

婚後你們兩個人共同還貸的話,那麼就屬於共同財產,房產證有沒有你的名字都是可以的。如果你想加上你的名字,那麼就要等到還完貸款後。提醒:還貸款時留好證據,以備不時只需。

2.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只有男方自己還貸款,不屬於共同財產,那麼想要成為共同財產是需要贈與或者買賣的,簽訂協議並且辦理公證,然後才能夠添加名字,同時繳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花費比較昂貴,不一定能接受。

綜上,對於你所說的情況,建議還是事前瞭解清楚,別以後什麼也得不到。

以上是我的分享。


用心看樓市


夫妻之間加名字手續非常簡單,只需攜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到建委辦理即可,只需收取80元工本費,不用繳稅。

國家財政總局和國稅局都有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以下三種情況免徵契稅:
1. 原歸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共有或另一方所有
2. 原歸雙方所有,變更為一方所有

3.原歸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份額的。


辦理流程如下:
需已取得不動產登記薄,夫妻雙方到場,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同時提交如下資料:
1.結婚證及複印件
2.身份證及複印件
3. 房產證
手續雖然簡單,但並不是隨時都可以辦理,如果房子有貸款的話,在辦理變更之前需要先將貸款還清才可以

所以,如果您現婚前貸款購買,想婚後馬上去辦理夫妻加名,就需要提前將資金準備好,否則只能等待以後還清才能加名字了。

關於婚前買房產權歸屬問題,如登記雙方就是雙方財產,如登記單方,情況如下:

1. 兩人共同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僅登記一個人的名字: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增值部分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餘按當時的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2.單方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登記出資方的名字: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歸出資方所有。未還清貸款歸出資方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及房產增值部門由出資方向另一方補償。
如果您還有什麼不明白的,歡迎關注私信或留言

小崔聊房


看到這個問題,很多人以愛情的角度去批判男生不厚道,這樣多此一舉。但從法律與偷角度來說,這樣的做法才是最正確的,為什麼?

1、婚前貨款購房的是男方,他對房子有所屬權利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是得到法律保護的。男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一旦以後出現問題離婚(2019年三季度中國的離婚率據民政部統計是44%),這部分財產歸屬是相當明顯的,沒有法律上的爭議。

2、訂婚不受法律保護

問題中的條件是訂婚,在法律上與結婚是不一樣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男生在訂婚後結婚前用自己的貸款購買房子,寫上自己的名字是可以的。不過有一點,如果女生在結婚前也參與了這個房子的購買,提供了部分資金,男生只寫自己的名字是錯的,應該男女雙方名字都要書寫。

3、結婚後再加女方名字,也是合法合規的

由於房子是貸款購買的,結婚後男生承擔還貸行為(全款購房的除外),事實上是屬於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的共同財產還貸,也就是在法律上承認了女生對房子的所有權。這個時候,在房產證上加不加女生的名字,已經不重要了,法律都承認女生的權利(肯定不是對半開)。

總結:

對於重要的財產歸屬問題,很多朋友的誤區是認為訂婚等同於結婚,這個是不對的,那怕男女朋友從結識後一週內就確定性關係甚至是未婚先孕,在法律上都得不到保護,約束對方的只有淡薄的社會倫理,一旦對方翻臉不認,在法律上是很難審判的。所以,男生的這個做法在法律上無可厚非。


風雨順德人


既然是貸款買結婚樓,必然是婚後共同還貸。什麼先寫他名,後加你名?明明就是耍心機,先騙你結婚。婚後再借口一拖再拖,等有了孩子,再借口房子以後也是留給孩子的。就算你氣不過真的離婚,你也是淨身出戶!你還是該考慮自己吧,這種男人該不該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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