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情人分手了,可以要回以前送的禮物嗎?

瘋瘋癲癲大洋蔥


要回以前的禮物?

送給人家禮物一定是真心誠意的,應該絲毫沒有交換的意思。否則,怎麼跟人家交往?

分手以後,怎麼要?

要回來合適嗎?肯定不合適。

人家又不是當補,也不是你的物品保管員?

不管有多麼貴重的禮物,最好別要。

能不能要回是一回事。

即便要回了,你在社會上一錢不值(一毛錢買十一個,一分不值)。

我是這樣認為的。





羅時光1


看到這標題,想到我爸的哥(我連大伯都不想叫,這男人夠賤!)他婚外勾搭的那女的至少跟了他五年以上。他原本還算計的好呢!奶奶去世之後,我家二樓騰出來,把二樓變成他和那女的安樂窩。沒想到他勾搭的那女的,早就找到金主,還是能給她開店的。轉身就踹了我爸哥。他在電話裡氣急敗壞的讓那女的把這些年花在她身上的錢,還有他買的包什麼的都還給他。人家找到金主不稀罕這些。聽說還給他了!


大喵的喵喵


答案是可以要的,關鍵看你臉皮夠厚嗎。

有些人因為和情人在一塊兒的時候,想給她一個大款的印象,這樣會讓她更加的迷上自己,所以會送各種各樣的禮物,其中不乏一些比較貴的物件。甚至自己都從未給老婆買過這麼貴的,可謂是下血本了。

可當這個男人跟這個情人在一起時間長了之後,越來越沒有當初開始的時候那種新鮮刺激感,所以又想要分手了,這個時候,想到當初給她買的那麼多貴重物品,又覺得心疼,又想要回來。

這個時候其實東西是屬於情人了,畢竟是已經送出去的禮物,在送出到人家手機那一刻就已經屬於她了,再要回來也不合情理,但若是一心想要的話可以厚著臉皮去要。

畢竟兩人在一起不是很光彩的事,想必情人也不願意把事情鬧大,會好好考慮的,所以答案是可以去要回的,但能不能要回還會得看你個人的本事了。

後果

要想清楚這過程當中,可能多少發生一些小矛盾,可能很容易被人知道你和情人之間的事,所以也要萬分小心,慎重考慮。


楓林百葉


做為一個男人,應該是吐唾沫釘釘子,一個準兒不能變。怎麼能象個娘們一樣,說了不算,算了不說,反反覆覆,沒有準頭呢?這還叫男人嗎?

當初,你為了哄人家上床,給了人家禮物,為了騙人家跟著你,你送了禮物,總之,你是為了達到你的任何目的,你都會送人家禮物。送禮物是你的殺手鐧,你想咋幹就咋幹。

不管怨誰,不管為什麼你們倆分手了,你就應該一拍兩散,互不相欠。怎麼又翻起陳芝麻爛穀子的舊帳,想把以前送給人家的禮物要回來呢。

如果你把這些禮物要回去,床讓你白上,事讓你白乾,灑了穀子套住鴿子了,再把鴿子殺了把穀子取出來歸你,那做為鴿子,她肯嗎?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可以反向思考一下,如果你是那個女人,男人如果對你這樣你會允許嗎?別說往回要禮物了,能讓他安全離開就算是燒高香了吧。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和情人分手了,可以要回以前贈送的禮物嗎?對於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應視具體情況而定。首先對於那些為了取悅對方而自願饋贈的禮物,是不可以要回的,因為這些禮物是你心甘情願付出的,它的價值遠高於它的本身價值,是你愛的表現,它蘊含著你的真情在裡邊。如果你要回來就一文不值了。如果你不選擇要回來,並且在分手時說聲珍重,再見。雖然你們緣分已盡,即使以後永不相見,但你們永遠會在彼此的心裡面。當人生失落的時候或是在寒風凜冽的冬天,回憶起心中還有一個你,心裡就會升起絲絲的暖意。再說世事難料,今天的分手或許是有不得已的苦衷,也或許是上天的安排,用以驗證你們倆人的愛是否真誠,如果你們的愛是發自內心的真愛,就能經得起殘酷現實的考驗,或許在不久的將來還會重逢相見。都說人的一生只有一次真愛,如果你們是真愛,那就慢慢的等待吧,相信冬天不會太長,春天畢竟到來……另外一個情況就是你的付出,並不是心甘情願,而是對方索取的,你愛著對方,對方愛著你的錢財,不斷地向你要禮物要金錢,當有一天你不能滿足她的慾望的時候,她向你提出了分手,對於這種情況,我的建議是應該要回的。如果對方不給,法律也是支持你的。當然如果你付出的並不算多,也是可以放棄的,就權當花錢買個經驗教訓吧。


雨中漫步——回憶


無論什麼原因分的手,無論誰對誰錯,當初曾經都是對的人,不是嗎?!何必又賤又小氣地去追索之前送出的禮物,人都不要了,還要回那些物件存檔重溫嗎?!

相關法律載明,"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據此,如果沒有其他附加約定的話,送出去的物品是無權要求返還的。

你給出的是十世單傳的傳家寶物嗎?!料想也不會是!一個格局那麼小的人,頂多往來一些彩妝、鞋、包、剃鬚刀、衣物之類小物件,將這些易耗品收回來惡不噁心。

當然,我理解的收回所贈物品是為了賭那麼一口氣,因為收回的寓意是想正告對方“你已配不上我的付出”。

曾經真心過,你送出去的不單單是禮物,伴隨著的是你的深情眷意,這些物件就是愛過一場的證據。

經歷了一段失敗的感情就是一次心靈的成長,而成長蛻變總是要付出一定代價;於今愛雖覆水難收,但乾乾淨淨地離開他(她)的世界不好嗎?!

你若真放下了,那麼所送出去的東西就不必去在乎它的何去何從;做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切記。

【我是顧念,我一直都在這裡伴你看盡世事滄桑、兒女情長!喜歡我的文字,就請賜以關注或點贊】


顧念問情


沒必要吧,買賣不成仁義在。(玩笑了……)

心甘情願

情人之間,在感情你濃我濃的時候,彼此之間的付出和贈與,都是心甘情願的。當時,你未必考慮這是用金錢和物質的東西在表達情義。因為當時,你投入了,你在愛她。

何必太薄情

彼此間相愛的時候,千好萬好,恨不得拱手河山討她歡心,不愛了,連送出的東西都要收回,真的有些太薄情寡義。

感恩的心

既然只是情人關係,感念她也曾和你生活在陽光的背後的日子,陪伴,終是一種幸福。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能咽得下給別人做情人的委屈。

還去記掛那些禮物做什麼?給她留一份念想吧,畢竟在情人的世界裡,女人比男人的付出更多一些。

感情能用錢衡量嗎?

別說那些禮物值多少錢,又何不想想她為你付出青春這麼多年,她的感情又值多少錢?雖然,不是光明正大的愛人關係,但畢竟都彼此嵌入過對方的生命。

既然分手,再去計較這些關乎物質的東西,作為一個男人,真的太小氣。

所以,曲終人散時,互相祝福對方,感謝對方曾陪伴你一程,這一程人生也因她的存在而富有。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留一份美好,老去時追憶。

我是柳七,一個痴迷文字的人,一個不入流的作家,出版過幾本書,文字是最長情的陪伴,一路同行!這僅是我個人對感情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討論,交流。


柳七公子


可以,不過為你的前情人可惜了,認識你這麼個渣男。把自己的人、心和身體都交給了你。現在呢,分手了卻想要回以前的禮物,就衝這句話,你就欠罵,應該捱揍了。

如果不愛,幹嗎傷害。情人只是生活中的一道調味品,在相遇相知到相濡以沫的階段,愛的都是死去活來的。不要什麼送什麼,要什麼給什麼,這時候的你,幹什麼去了。為了得到情人的歡心和死心塌地,送禮物時沒有心疼吧,恨不得把心臟都挖給她吧。

情人分手是自然現象。真的沒有聽說過有一輩子的情人,聽到的看到的都是書上描寫的。現實中的情人分手很快,幾句話、幾件事,大家就一拍兩散了。散得徹底、那麼坦然。但像兄弟你這般手法操作的,我也是隻聽說過,沒有見到過。估計你也是男人奇葩中的奇葩了。

別再想著往回要禮物了,送出去的東西就當潑出去的水,沒了揮發了。再提這個話頭,你連再找一個情人的機會都沒有了。哪個女人看到你,知道了與人好了些日子,分手了就往回要東西,不踹你一腳都算是好的。

真不希望哪個女的眼睛不好,再認識你,便宜了你這個渣男。

自己消停待著吧。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我來說一下我的看法吧,首先說,對於你找情人這個行為,我是不贊成的,這是對婚姻不忠的表現,也是對不起愛人和家庭的舉動,至於說你給情人買的東西,那也是你自願的,不是人家強迫你的,至於說你們後來分手,能不能把東西要回來,我覺得不用丟那個人了,如果要的話,人家想給你就給你,不想給你你也沒有辦法,反倒弄得滿城風雨,你自己不嫌丟人嗎?丟失了錢財,讓你買個教訓,也是應該的,至少說,能夠讓你花錢買個教訓,也算是你的一個收穫吧。

順便說一句,情人在西方人眼中和我們國家的看法有些不同,在西方人眼裡,情人是指有情之人,而在我們國家,情人一般是指婚姻以外的愛人,之類的事情,是出軌的表現,是被人看不起的,最後,希望你好自為之吧


驕然


分手後,你自願贈予的禮物,如果對方不是以欺騙手段索取的貴重禮物(法律是以足夠的證據要件來支持),一般是無法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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