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沒有宅基地,在自家承包地上蓋的房子被拆了,沒地方住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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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的意思應該是家中添人進口了,幾代人住在一起不方便,想搬出來另住,又沒有房子,想蓋房子可又沒有宅基地,因為現在農村,好幾年以前就不批宅基地了。所以有的農民家娶了媳婦,又有了第三代,常年住在一起也的確是很彆扭。經濟條件好的家庭,可以到城裡去買樓房,可是也有的農民家裡,經濟條件的確是有限,根本沒有能力到城裡買樓房。



在農村蓋一所房子,最多20萬就夠了,而且20萬蓋的房子已經相當的不錯了。家裡經濟條件拮据的,十幾萬甚至更少,也可以把房子蓋起來。而如果到城裡買樓房,少說也得四五十萬吧。比較一下,還是在農村蓋個房子比較實惠。於是有的農民就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自家的承包地上蓋起了房子。這樣的農民忘了主要的一點,承包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自己只有在承包地上耕種的權利,沒有行使非農業性建築的權利。


如果真的是因為娶了媳婦,然後祖孫三代人住在一個房子裡,這樣的情況可以通過村委會向上級申請宅基地,不過申請宅基地的希望很渺茫。現在不是過去的時候了,村裡就有權利給村民批宅基地蓋房子,現在需要村裡向鎮政府遞交申請,鎮政府再向縣級的有關部門申請,一般是審批不下來的。因為現在嚴格控制在耕地上建房子,所以即使房子建在自家的承包地上,也是屬於違法建築,當然會被拆除。

拆除以後沒有地方住怎麼辦?可以先在村裡租一所空閒的房子。農村現在的空餘房子很多,也用不了幾個租金,完全可以先租下一所房子先暫住下來,然後方便的時候再在村裡買一所房子,如果房子還可以的話,也用不著修繕,就那麼住著。如果房子太破舊,像題主說的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重新翻建。這樣起碼緩解了暫時沒有地方住的困難。

現在村裡不批宅基地,又不能在承包地上建房子,唯一的辦法就是在自己村裡買一所舊房子。


靈子


農民沒有宅基地,在自家承包地上蓋的房子被拆了,沒地方住該怎麼辦?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要認真調查研究,或者進行合理的分析研判,根據實際情況才能給出合理的答案。

一、農民不可能真正意義上沒有宅基地。

農民沒有宅基地,沒有地方住,這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幾乎是不存在的。因為農村聚族而居,都是世世代代生活在這個村裡,建國前土地私有時,會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建國後為了改善生活條件,在人口多住不開,或者兒女大了要結婚分戶時,村裡也會根據情況批給宅基地,允許其建房。怎麼會沒有宅基地呢?

所以,如果農村人口自稱沒有宅基地,通常是這種情況:農村子女結婚需要分戶建房,但個別地方村莊尚水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宅基地審批工作暫時凍結,所以部分青年結婚後可能沒有獨立的宅基地。但是,這種情況,不存在沒有地方住的問題,因為父母原先在農村是有房子的,無非是暫時和父母生活在一棟房子內,待宅基地審批工作解凍後依法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

二、在自家承包地上蓋房是違法的,撤除有法可依。

國家的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應當與舊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復墾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村周邊的丘陵坡地,嚴格控制佔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造住宅。”同時規定,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擴建、移建、拆建)應當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農村承包的土地均為可耕地,有的甚至位於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這些土地是不能用來建設住房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確規定,承包的土地不能改做他用。所以,農民即使住房條件達不到標準,也不能私自在自己承包土地上建設住房。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住房,肯定無法取得審批手續,屬於聲音建築,必須依法拆除。

三、違章建築被拆除,農民也不會無地方居住。

前面我已經分析了,即使住宅條件不達標,農村也不會沒地方住,無非是居住擁擠一點而已。既然外來的農業人口,在這個村裡流轉土地耕種,因為在該村沒有戶口,無法取得宅基地,沒有住房,也不存在沒有地方居住的問題。我們都知道,隨著農村人口流向城市,現在農村有近一半的房屋空閒,這些空閒的房屋,如果租賃起來非常便宜,如果是老街舊鄰,甚至借住都完全可以。所以,在農村,我從來沒聽說過哪個農民沒有地方居住。

綜上,這個問題屬於偽命題,是個別亂圈亂佔或者違章建設的人,以沒房居住來博得人們的同情,為自己的違章建設找藉口,這樣做是沒有任何用處的。亂圈亂佔和違章建設必須拆除,國家不會讓農民沒有地方居住,一戶一宅的政策非常明確,多佔住宅肯定不行,所以,不要打如意算盤,想在農村建房,必須達到相關條件,依法進行申請審批,取得合法手續後才開工建設,否則必定賠了夫人又折兵,也崩想博得別人的同情。


齊東晏子


惠農圈為你解答疑惑!由於去年土地確權的工作完成後,現在各地的農村都開始進入了整改對於一些違規建築,是要進行拆除的為了改善農村的面貌成形象,改善農村存在的各種問題於是,國家在對於農村土地改革方面,加大了嚴查力度對於,那些私自佔用國家耕地的建築,一定是要拆除的。

可是,在農村卻存在著這樣一種情況,就是有的農民在農村裡沒有宅基地,而在當地農村落戶的時候,就把自己家的房子蓋在了耕地上,這樣其實嚴重違反了國家對於耕地的保護政策,嚴重觸碰了國家的紅線對此,是沒有餘地,必須要進行拆除的。

而對於這種情況,農民在承包地上建造的房屋被拆除,農民將沒有地方住這樣的情況下,其實是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宅基地的,如果是當地的農民,就可以向當地申請宅基地其實,對於這種情況,我覺得是不會存在的。因為當地的村民自己肯定是有宅基地的,而在承包地上建房,是要拆除的。

另外,有一種情況下,農民的宅基地是不得以建在承包地上的這種情況下,國家在進行規劃的時候,是會給予相應的補貼的很多情況下,國家會給予農民以房屋換房屋的形式進行拆除。

因此,對於農民沒有宅基地,卻有承包地的情況是不存在的。對於那些特殊的情況,國家拆除農民的房屋是有相應的補償的。


惠農圈


這樣的事情到自己的事情真有,我就是一個,上無片瓦當風雨,下無寸土立足基。我是66年出生的,上有三個哥哥,當時我父親雙目失明,家庭條件無法說,十二歲時分家,家裡總的來說只有幾十平米的老屋,所以家庭的需要先分給三個哥哥來騙媳婦,到等我成年後給我造二間民房,後來改革開放了,我外出二十多年末歸,等我回歸故鄉時村裡的房地基全部給村幹部賣出,沒有一寸土是村集體的,後來村幹部 換屆新幹部也無能給我的房基,我兒女己有二十多歲,只做在自己的田裡建房。你們邦助我想一想我如何的好。


春天花開171036994


這種情況大多數出在上世紀80-90年代,家裡弟兄多,祖傳宅基地很少,分不過來,村集體又沒有新規劃宅基地,那時在自己地頭蓋房也沒有太多管制,有的人就蓋了住房院子,不過這種情況很少,大多數村集體會規劃宅基地提供人多宅基地少的家庭,如果是這種情況,可耕地裡蓋房是違法的,村裡也不讓,現在可能面臨強拆的風險,如果是被拆後沒地方住,如果處理的好,是30-40年前早期蓋的房子,可能多少有點補償,不會太多,如果是強拆,而又沒有安置措施,拆遷單位是違法的,可以找政府有關部門申訴(前提條件是全家身無住所)。但是如果是近十多年蓋的房子,遭遇違建強拆,除了倒黴還是倒黴。

總之承包地裡蓋房是很麻煩的,農民老百姓折騰不起,一旦遇上了窮半輩子,積累多少年蓋一個房子,遇到強拆,幾乎沒有倖免的可能,唯一的出路就是早做打算,把損失降到最低,不管是再蓋也好,租也好,買也好,平安穩定的度過這個時期是上上策。


驛動星期六


農民沒有宅基地,在自家承包地上蓋的房子被拆了,沒地方住該怎麼辦?有人說,很多農村十幾年沒有批宅基地了,很多農民不得不在承包地上建房子。可是,這些房子從一開始就是違章建築,最後只能是被拆除。那麼,這些農民怎麼辦?總不能睡大街呀!其實,事情遠沒有這麼麻煩,很多的處理方式,既耽誤不了住房子,也耽誤不了致富。

1、農民在自己家承包地上建房子,屬於違建嗎?

有人就問了,如果農民在自己家承包地上建房子是不是違建?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所謂的違建就是沒有合法宅基地手續,違反宅基地申請和審核批准程序,不符合村莊及鄉鎮建設規劃,沒有取得宅基地施工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房子。這些房子,有一些是用來居住的,有一些是用來搞多種經營,比如說開農家樂、搞小工廠甚至作為倉庫等牟利的用途。

2、農民在自己家承包地上建房子,如果違建要拆除嗎?

我國處理農村違建是不是一定要拆除,要看具體情況。一般,有宅基地合法手續,但是超過批准的宅基地面積和圖紙擅自多佔的宅基地,應由村集體對多佔的,超標準的部分收取宅基地使用費。而,那些違規建設在承包地、江河堤防、荒地、林地上的違法建設的宅基地則要強制拆除。還要,責令恢復原耕地、林地、荒地的生態和土地屬性。

3、農民申請不到宅基地,應該怎麼辦?

有人說,不是農民願意搞違建,違規擅自建設宅基地。主要是,近些年,很多農村地區不批新宅基地了,沒有地方建房子,所以才擅自違規建設。這種說法對嗎?很顯然,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原因就是,雖然政府不再批准新建宅基地。但是,有需要的農民仍然可以有效使用存量宅基地建房子。啥叫存量宅基地?就是說,可以和同村村民購買老宅基地、老房子翻建。也可以去鄉鎮購買樓房,還可以進城買商品房。

4、有沒有人因為政府不批新宅基地而睡大街?

這樣的情況當然沒有,或者說那些以政府不批宅基地而去違建的人對擅自搞違建是心知肚明的。只不過,他不想出錢購買人家的舊房子或舊宅基地。想一分錢不花就可以佔用耕地、林地、荒地甚至公路兩邊的土地建房子。至於以後是不是被強拆他們是抱著僥倖心理,萬一躲過了強拆自己豈不是佔了大便宜。殊不知,害人害己呀!


聚焦三農熱點說


首先根據現行的國家法律規定,不能隨意改變耕地的使用性質。也就是說在耕地上建房,讓其成為宅基地,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一種違規行為。政府依照相關規定拆除違規建築,進行土地復耕是合法的。

當然如果提前申請得到了政府和村集體的批准,能夠在農田中蓋房子的話,那這種情況下如果被拆除,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但是從提出的問題中可以看出,他在農村地區沒有宅基地,顯然無法獲得宅基地的皮膚,更不可允許其在農村的土地上進行建設。所以這個房子拆除符合法律程序,沒有太大問題。

在農村地區有耕地,但是沒有宅基地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因為家裡子女眾多,在結婚以後獨立出來生活,而村集體沒有空閒的宅基地可以分配,導致他無宅基地可蓋房子。這種情況下一般向政府相關部門和村集體提交宅基地申請,等待他們批覆。

第二種情況就是已經將戶口遷出農村地區,成為非農戶口。如果是這種情況,現在在農村地區已經無法獲得宅基地。只能通過繼承法繼承父輩的房屋所有權,但是同樣不能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繼承的房屋只能修葺而不能重新推倒重建,如果推倒重建的話,需要向政府遞交新的宅基地審批申請,但因為戶口已經遷出,這種申請是不會被批覆的,而且宅基地會被收回。但是如果只是將繼承的房屋財產進行翻修的話,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另外最現實最高效的一種方式,就是在農村地區租賃一所空閒的房子。現在農村地區有很多農民外出打工,家裡的房子都處於空置狀態。每年花一部分錢可以租賃這些空閒的房子來生活居住,這是最現實也是最無奈,但卻是最有效的一種方式。


止茶


既然沒有宅基地,那麼沒在自家承包地上蓋房子之前住在哪裡?既然有房子住,那麼為什麼還要知法犯法,到承包地上蓋房子?

所以說,你這個問題是矛盾的。

國家是要保護耕地,是要大面積拆違。但是,對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特別是涉及農村穩定的問題是非常慎重的。對因為多種原因,農民違法、違規建設的住宅特別是正在使用的住宅,比如超佔宅基地、違反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等問題,原則上是處罰、有償使用和補辦手續,而不是拆除。特別是:不可能拆除農民正在居住的房子導致農民無房可住,流離失所。

對農民超佔宅基地、佔用非宅基地建設住宅等問題,國家規定,以1982年為線,區分不同情況,有的直接給確權,有的補辦手續後給確權,有的不給確權仍歸農戶使用,但是要收費。而且,國家只是經過在安徽的試點基礎上,制定了原則性政策和一個參考標準,具體收不收、收多少錢、什麼時候開始收、收上來的錢如何使用、如何監督等等這些問題,都由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同時,必須要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表決決定。

比如,對超佔宅基地問題。國家規定:超佔20㎡以內的不收費;20-70㎡之間的,每㎡每年3元;70㎡以上的,每增加50㎡,每㎡每年增加3元。


由於種種原因,農村確實存在以權謀私的問題。比如秦嶺大規模違建,真是無法無天,膽大包天!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別人違法沒有被處理於是自己也去違法。俗話說:“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人間正道是滄桑!


二胡的世界


非法佔用承包耕地建房,特別是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建房,被強制拆出的機率非常大。所以,不能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建房,佔用普通承包耕地建房,必須要經過申請,獲得批准建設手續後才能合法修建。



農民沒有宅基地,在自己承包地上蓋的房子被拆了,沒地方住該怎麼辦?

違規佔用耕地建房被拆出是無補償的。

國家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和政策規劃區,是一定不能違規佔用耕地建房的,違規佔用必保耕地建房或者違規在政策規劃區內耕地上建房,強制拆出違章建築無法獲得經濟補償,一般來說,拆了就拆了,你是沒辦法的。

可以購買本村閒置宅基地修建。

在農村有很多老房子是長期閒置無人居住的,沒有宅基地可以花點錢購買別人閒置宅基地,申請拆舊建新,也可以購買別人的空閒地塊申請宅基地建房,還可以購買農民修建好的成品自建房直接居住。千萬不要說沒錢購買宅基地,沒有宅基地別指望村裡面會免費分配宅基地,唯獨通過花錢購買。

可以購買商品房居住。

現在很多批不了宅基地的人都是進城購買宅基地,有些農村也有商品房。有錢購買商品房是最方便的,但是,進城買商品房,農村的承包地就沒法耕種了,農村有商房最好。但是幹農業的人購買商品房居住都是非常不適用的,糧食農具沒有放處。

可以長期租農民閒置房屋居住。

沒有錢修建房屋,長期租用農村閒置房屋居住也是很划算的,農村很多自建房閒置荒廢,不需要租金,有時也能租用,很多進城安家落戶的農村老房子免租金找人看房子都找不到,所以,沒錢買房子,在農村先租閒置房屋居往也是可以的,掙到錢了,再購買宅基地申請修建。


總之,農村耕地是不能違規佔用建房的,即使沒有宅基地只能使用承包地建房,也得先申請,獲得批准再建,不批准耕地修建儘量想辦法找可以批准修建的其他土地修建,冒險違法佔用耕地一但被強拆,損失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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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農民沒有宅基地,在自家承包地上建的房子被拆了,沒地方住該怎麼辦?

沒有經過審批,在自家承包地上建房是違法的,被拆了只能認罰。現在只能暫時租房子住了。如果真沒有宅基地,現在趕快申請宅基地建新房子。

我要問的是,身為農村人,你為什麼沒有宅基地,沒有宅基地,建房的時候為什麼不去申請宅基地,而擅自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現在被拆不但承擔了違法的責任,還對自己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在我的記憶裡,農村宅基地給農戶分配(這個說法可能不準確,但確實是分配),在1978年至1985年是一個高潮,當年的50後,60後,都已二十多歲,有弟兄三四個的,五六個的,七八個的也不稀罕。在此之前,宅基地卡的嚴,他們的住房確實太擁擠了,現在開了個口子,結過婚的可以申請宅基地,到結婚年齡的也可以申請宅基地,並且這個權力在大隊部,經村黨支部和管理委員會研究通過就可以確定給你一塊宅基地,當然面積是有限制的,一般200平米。在這一階段內,需要宅基地的年輕人,基本都得到了宅基地。並且前幾年是一分錢不要的,後來一塊宅基地收100元,是交給大隊部的。

農民宅基地正規收費是到九幾年吧,這個權力已不在大隊部了,要到縣土地局審批交費。具體什麼費我不太記得了,但肯定有耕地佔用稅。但是需要宅基地的農戶已比較少了,所以分配的指標也還是夠用的。

說了這麼多,無非是想說正規渠道是能夠審批宅基地的,你為什麼會沒有宅基地呢?是你沒有申請還是其他原因呢?現在你的房子被拆了,受了太大的經濟損失,我只能表示遺憾了。

亡羊補牢不為晚,以後每逢什麼事,一定要多瞭解政策,多學習法律,讓自己少走彎路,減少不必要的的損失。

我說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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