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證券代碼:002312 證券簡稱:三泰控股 公告編號2020-015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成都三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月17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並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根據《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成都三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擬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公示情況說明

1、公司於 2020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2、公司於 2020 年 1 月 18 日通過公司OA系統發佈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對公司本次擬激勵對象姓名及職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 月 28日,公示期為 11 天。在公示期限內,公司員工可向公司監事會反饋意見。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人或組織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

二、關於公司監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情況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擔任的

職務及其任職文件。

三、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公司對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同時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激勵對象名單與本次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相符,符合《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激勵計劃(草案)》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和任職資格。

2、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激勵對象均為公司實施本計劃時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職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核心骨幹。

4、激勵對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5、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擬激勵對象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的情況,本次擬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勵計劃(草案)》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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