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發工資嗎?

企業稅融助手


哈哈,不請自來,我回答下。首先聲明:企業沒有權利。如果企業不發工資則屬於違法行為。以下是分析:

1、產假是國家明確規定的,女職工依法可以享受的特殊假期,產假期間單位應當繼續為員工繳納保險併發放工資,否則單位將違法,員工有權利追責。

2、如果企業為員工參加生育保險了,那麼生孩子的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由生育基金支付。如果企業未給員工繳納保險,那麼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將於企業承擔。

3、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產後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只能享受其一,原則上那個高享受那個,也就是說,如果產假期間企業發放工資了,那麼生育津貼是需要上交單位的,如果工資比生育津貼少,由企業補齊。如果工資比生育津貼多,那麼員工將不需要返還單位。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你。


勞資糾紛磚家


產假是女性職工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享有的法定假期,用人單位隨便取消女性職工三期內工資福利待遇是違反了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以及相關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福利待遇如下:

(一)保胎假,由醫生出具證明,工資按照病假髮。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女職工實發工資的八成發放。

(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如果職工的產假工資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接產假工資發放。如果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發放後,其差額部分補發給女職工,剩下的歸用人單位。

生育是每個女性的權力。國家給予女職工的產假待遇是人性化的,它從根本上保障了女職工的切身利益,任何單位剝奪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的行為都將承擔法律帶來的不利後果。


青楊樹A


肯定不能,期間必須發,而且不能解僱。


同桌老張叔


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原工資待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但生育保險低於勞動者原工資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以勞動者原工資待遇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原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和諧勞動關係


五險一金種的生育保險作為一個重要險種單獨列了出來,目的就是對女職工生育時期的最大保護,特殊時期女職工照常發放工資還有很多特殊照顧。單位在這個時期不給生育女職工發放工資就是違法行為。用工單位必須及時糾正。


夏日之冰1


不可以,如出現這種情況,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花開正道


當然不可以不發工資,更不能解僱。否則要按勞動法賠償工作1年一個月的工資之外還要賠償產假11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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