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好心捎同事上下班,結果出了車禍,同事的家人跟弟弟要鉅額賠償,合適嗎?

7度風


不是“合不合適”的問題,而是法律這樣規定。除非對方不予起訴,否則只能看法院如何判決。

當今社會不同以往。我國傳統的治國理念更加強調道德而非法律。如果在80年代之前發生這樣的事,同事的家人大概是不會要求賠償的,否則法律未必支持,他們還會受到輿論的譴責。

但這一切在80年代以後就改變了,因為進入了商品社會,只能更多依賴法律而非道德來約束人們的行為。所以,在進入社會之前,就必須樹立牢固的法律意識,避免被人情所拖累。


用心愛你40


不管法律是怎樣規定,蹭別人車出了車禍,堂而皇之要車主賠償,是一種無恥。前提車主沒有從中謀利,只是出於善意,幫助別人,惹了一身騷,他不同於借車給別人,自身有過錯。照此下去,沒人敢幫助別人,世界將更加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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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收錢沒有經濟關係就可以拒絕賠償,不過法律可能回支持對方,法律和道德之間的事最考驗人性。

我曾經坐同事的車受傷致殘,當年醫藥費就花了七萬多,我同事問我要賠償我多少錢,我說我出事受傷也不是你的本意,我不要錢,至今我們關係特別好。


清泉


講講我身邊的事吧,一個朋友車借給朋友,把人撞死,那哥們窮的加油錢都沒,最後湊了十萬,車賠給亡者家,朋友說,車不借傷感情,借了,出事故傷心。我的公司,從老闆的車,到給我配的車好幾輛,我開那輛都行,鑰匙我都有,朋友戰友來玩,開老闆的車,有面子。一個關係般的戰友借車回老家。果斷拒絕。公司的車,我用那輛都行,送你回老家也行,決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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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脾氣直,是有啥說啥的人,開車上班的時候,就不隨便答應同事搭順風車,除了關係特別好的會偶爾搭一次,(因為我的單位是三班倒,關係好的碰到一起下班的時候不是很多)咱也心甘情願的喊著讓人搭車!如果普通同事想蹭車,我直接說我的車沒買商業保險,別說,從此蹭車的幾乎沒有!不是我不想維持同事關係,可好人難當!沒有買車前,就經常看新聞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何況還有些搭車的是維持不了的,搭咱的車因為各種原因沒把人家送到家門口,回頭背後就說你的大有人在!所以!我的車只為我服務!別人想咋說就咋說吧!



笛聲飛揚704


給你們講個真實的故事吧,我們農村有集市,我親戚開三輪車從山溝裡岀來趕集,非讓捎帶他們,不然走四里山路,結果翻車了。再結果就是醫藥費誤工費,再結果就是我親戚挺好的日子傾家蕩產了。我認為醫藥費可以給,誤工費不應該要了,畢竟人家是好心好意。總之好事也不能做太多。


落葉知深秋4


那就麻煩了!好心《遭雷劈》真的無語了!現在為有和家屬好好些協商!還有儘自己的能力做好眼前的一切![祈禱]


吉星高照2344570


以前我也不懂冬天送孩子上學鄰居沒車就一起把鄰居孩子一起送學校,有一天突然急剎車兒子的鼻子被撞了一下,之後我就開始後怕了,如果鄰居坐我車如果出了車禍傷了人家我這得賠多少錢啊,從那以後就不怎麼載鄰居孩子了,怕好心辦壞事


未發芽的竹子


賠償是一定的,具體多少不知道。反正很多年前是,我堂叔捱過。不懂現在法律在這方面怎麼變更。我堂叔那個比較嚴重,他司機,帶了朋友,好像朋友又帶了朋友,全車4人,車禍副駕沒了,他是司機重傷,後排一個重傷一個輕傷,好像都賠了,特別副駕那個賠了不少,我堂叔家那時又沒什麼錢,都不想活了。


羅小黑的比丟


於情於理都不合適。十多年前,我家一個親戚看到朋友的弟弟騎自行車摔倒在路邊受傷沒有人管,因為認識就不能不管了,於是叫了車把他送進醫院去救治,還墊付了醫藥費,說好了馬上還的,之後就沒有了下文,給親戚造成大面積心裡陰影,對一家人都有了不良影響,怕管事兒,遇事都想趕快逃離現場。那麼像同事搭車出了車禍要鉅額賠償這件事情,於情於理都不能這麼辦事兒,誰都不願意出事兒,即出了事情,保險能賠多少就要多少,其餘的錢就應該自己出,開車和坐車就是有風險的,要不然每年怎麼會交那麼多保險費呢,想搭車就得自己承擔風險。如果這件事情做成了,以後人情就更淡了。人字的意義就是相互支撐,我支撐了你,你確把我整垮了,那就不成其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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