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摩托車被開強制措施憑證,車沒扣,說讓去銀行交錢,但是又沒罰單,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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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去接受處罰沒有其他辦法。

無證駕駛摩托車的,交警查到之後,會按交通安全法進行罰款。交了罰款才可以去取車回來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擴展資料:

對於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1、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並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但在時有違法行為的,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並及時退還機動車;

3、如駕駛人不能提供真實、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視為無證駕駛,可按照(1)、(2)的情形處理。對於沒車又借到車出了車禍的按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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