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不還錢,在外面打工,該怎麼辦?

顏煥原


1、是否有欠條。有欠條看是否在3年訴訟時效之內,可以隨時起訴。如果沒有欠條要儘快收集證據,不然就是起訴也有敗訴風險,可以親自去找他催要,不給就讓他給你寫個有具體還款期限的欠條;不方便去也可以電話說清楚這事並錄音,作為日後訴訟的證據。

2、如果暫時不想起訴,就只能催要,可以親自去找他或電話,說自己難處,困境,或者等他逢年過節回家時堵他門口,不給錢不走,讓他難看

3、碰到這類賴人做好長期鬥爭的準備,也要鬥智鬥勇,不能光生氣,研究他的弱點,自己心裡不要亂,才能把錢追回來


老白來說法


  如果有人欠你的錢到期不還,在外面打工,你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令他還錢。  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於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並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此外,欠債人應在國內居住,住所明確,以便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符合這些條件,債權人就可以寫出申請書,附上證據,向法院請求發出支付令,不需起訴。  支付令發出以後,對方如在15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如在15日內提出異議,支付令即自動失效。債權人此時只能起訴,通過打官司來要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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