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去學校上班,在路途上騎車不幸死亡,學校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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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你既然提問,你得把問題表述完整,這樣才能得到針對性的答案以供參考呀,

你老婆騎車去學校上班路上不幸死亡?

是怎麼死的?

車禍?

單車事故?

還是和機動車或其實非機動車發生事故?

還是自身原有心腦血管隱疾突發猝死?

這些你得表述清楚,

(一);現在針對假設你老婆是騎車上班途中遇到車禍死亡的情況下的,你老婆單位是否有責任的問題來談一下個人看法,

你老婆騎車去學校上班,在途中遭遇車禍不幸去世,

如果達到如下認定條件,你老婆就符合申報工傷,

一,你老婆是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

二,你老婆是在上下班必經的既定路線上。

三,你老婆不是車禍發生的全責或主要責任方。

只要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你老婆的死亡就可以申報工傷。

(二)假設你老婆是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在既定的上下班必須路線上,突發疾病猝死,或者經過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也可以申報工傷。


臨港夜空中的鷹


你好,很願意幫助您。

首先,對您妻子的遭遇感到惋惜,希望你振作起來,處理好以後的事情。

按照我國最新《工傷管理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這裡面需要認定為工傷的前提和關鍵是:事故的主要責任方,不是你的妻子。

所以,當務之急,應該做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明確事故主體責任。

如果妻子不是主責,切記不可與肇事者私了,或拿到補償後,在交警那認定你妻子是主責,否則,後續認定過程會很麻煩,或認定不了。

2.拿到事故結果後,請單位認定,並協商解決賠償。

3.如果有工傷險,依據認定結果,走工傷險理賠,

4.如有關部門不予認定,需走司法程序。此時建議請專業律師幫助你。

在整個處理過程中,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律師的。

如果事故的主體是你的妻子,就只能與單位協商,看是否能取得人道主義幫助了。

希望能夠幫助您。


輔導員範兒


作為一名人民教師的老公不應該這麼腦殘啊!讓人一聽就感覺碰瓷的又來了似的!直覺上就很反感。你老婆上班途中死亡和學校有什麼責任?能有什麼責任!不管你老婆是上班途中死於任何意外,那都和學校沒任何直接責任!換句話說,即便你老婆死在學校也很難說學校就有什麼責任,在學校的話死因還是重要的!但可以肯定的是隻要你老婆在校期間死亡的,那一定有各種“賠償”!這是有法定標準的。關於你老婆在學校路上發生意外的事,你最多應該問算不算“工傷”或“因公殉職”之類,然後諮詢專業人士看有什麼有相關撫慰金之類的東西!而不是問學校有責任沒!而實際上如果你老婆上班是開車的話,交通事故而死的話,要是她全責的話,你應該還得面臨民事賠償問題!


溫樹哥vlog


首先你有責任,因為你是老公沒有送你老婆,第二他爸爸有責任沒送女兒去上班,第三他媽媽有責任沒送女兒,第四她爺爺,第五她奶奶。第六她公公,第七她婆婆,第八她哥哥1第九她弟弟,第十她姐姐,第十一他妹妹,第十二她舅舅,第13她妗子,第十四她姨,第十五她姨夫。。。。。。。。。


猛虎下山71039709


當然有責任的,最好是諮詢律師


宸宸與笑笑


如果有直接證據證明,受害者確實屬於上下班途中出現交通事故。附帶詳細說明:

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須是本人不是全部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第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七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 患職業病的;(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Seniorputerengine...


我記得國家好像有一個工傷方面的文件,記不很清了,說是職工在上班的路途或下班的路途出現事故受傷或死亡,可以認定為工傷。這個文件好像是我在2010年見過,具體內容記不清了。可以上網查一查。如能認定工傷,自然國家有補償標準。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入工傷保險,補償費就由單位支付。


南宮外史


分享了你的哀痛,為你感到難過, 節哀順變,畢竟你還要活下去,還要生活。

老婆死在上班的路上,如果屬於突發疾病,肯定是工傷。根據規定,在學校或者是上下班的路上,教職工出了人身事故,都屬於工傷。工傷是怎樣賠償的呢?老師們都買了工傷保險,具體賠償多少,由保險公司裁定。



你老婆在去學校的路上死了,如果說與學校沒一點責任是不對的。 畢竟學校是老師的工作單位,老師有義務管理教師,為教師負責。但是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校作為老師的單位,有義務與保險公司協商,儘快讓保險公司理賠,並且幫助家屬料理後事,讓死者安寧。

假如你老婆是意外傷亡而死,比如車禍,暴力等。一切責任就有當事人負責。比如車禍,應該由製造車禍的司機負責。不過現在司機都買有保險,都投了意外險。歸根結底,出了事兒,還是有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因交通事故而出現死人,司機要承擔刑事責任,在刑事裁認定上,可能要認定為過失殺人罪,司機可能會坐牢。在上班的路上,老師因意外事故而死亡,學校更不承擔責任。有同情心的學校,或許會給家屬一些物質慰問,幫助家屬料理後事,沒有同情心的學校能到你家看一看就不錯了。





無論是老師或者學生,無論在學校或者校園裡,只要出現傷亡事件,馬上就想到學校,讓學校承擔責任。特別是學生,在校園裡磕著碰著,或者上體育課磕著碰著,他們就像打了雞血似的興奮起來,訛作學校,學校毫無辦法,大多自認倒黴。其實就賠償而言,是有法可依的,但是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偏袒學生,也就沒有法律了。


寒韓寒


只要是在正常上下班時間,所出現的工傷事故,都屬於工傷,企業或單位都得應當承擔法律負予的責任,《國家勞動法》。


用戶6888434501


我是做人力資源的,踫到過類似問題。按照我國《工傷管理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必須符合以下四點:①合理的時間②合理的路線③非本人主要責任④機動車撞你。

第一點合理的時間為正常的上下班時間範圍!即以你家和單位的路程之間所需合理的時間。一般來說一小時左右吧!

第二點合理的路線為你家和單位A點到B點之間最簡便、用時最短的路線!簡單點不繞路!

第三點非本人主要責任應該不用解釋吧?就是不是你撞上去的,而是你的主要責任,比如闖紅燈那就是你的責任了!你等在斑馬線上被撞,就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第四點,一定要機動車撞你。你走路自已摔一跤摔壞了不算工傷,騎電動車自行車三輪車,結果被同樣騎電動車自行車三輪車撞了,也不算工傷!只有被汽車,火車,輕軌,輪船,飛機撞了傷害了才算!

記住,缺一不可哦!!!

最後,最古老的一句話送給大家:開開心心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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