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葬禮當天,長輩間多年的矛盾爆發,我母親被踹到,股骨粉碎性骨折,這個行凶者該怎麼判?

郭艮


從受傷的情況來看,最低已經達到輕傷以上,打人者犯故意傷害罪需要負刑事責任,可以報警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並附帶民事賠償。這個事情怎麼處置主動權都在你這邊。我覺得首先還是要先冷靜下來權衡利弊再作出決定。

從描述中大致可以判斷打人者是直系親屬,可能是你母親的兄弟姐妹,你的長輩。親屬之間因為家務事鬧矛盾,並且積怨已深甚至大打出手的情況並不少見,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這種事情很難分出絕對的是非對錯。親人之間因為血緣關係維持的親情真的很奇妙,恨的時候想要對方死,愛的時候想把最好的給對方。但是對身邊一般人的愛與恨都不會到這個程度。我身邊真實發生的一個事情,姊妹6個,兩個兒子,4個女兒,因為贍養老人的問題姊妹之間積怨已久,大鬧了一場之後基本相互不來往。後來其中一個女兒因為鄰里糾紛失手致人輕傷被刑事拘留,幾個兄弟姐妹平時不來往,出了事之後忙前忙後的找人找關係,出錢出力總算把事情解決了。後來老太太經常跟別人說,平日裡再打再罵,出了事情還是自己親人上前。

所以從親情的角度來看,打人者是在什麼情況下動的手?是主觀故意還是失手?事後態度如何?平時跟你家關係如何?你母親對這個事情的態度怎樣?綜合考慮下如果覺得這份親情還有維繫的必要,對方願意賠禮道歉並積極賠償,建議還是協商解決。如果不顧及親情,一定要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及時做傷情鑑定,報案走正常程序即可。但是做事留有餘地,不能意氣用事把事情弄巧成拙,對方如果來個老賴的態度,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本身名下沒有什麼財產,最後依法判刑了出了氣,但是民事賠償可能賠不了,特別是農村地區,法律判了民事賠償最後沒有可執行的財產。

最後,如果不是十惡不赦,已經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對方又願意積極主動協商賠償,還是以協商解決為主,爭取利益最大化。


姑蘇城外雨紛紛


五六年以前,我家的鄰居趙嬸兒去世的時候,我們這些鄰居幫著發送的。趙嬸有兩個兒子,這兩個兒子平時也不怎麼出現。可是趙嬸出殯的這一天兩個兒子都回來了,在這一天兩個人都看著對方不順眼,都說對方平時對母親的關心少才影響了母親身體的健康。雖然兩個人相互抱怨,但是大家夥兒還是本著入土為安的原則,勸他們先把母親給安葬以後再討論這些事情。他們兄弟兩個倒也聽話,等把母親剛剛的發送完成。他們哥兒倆就大打出手在一起了,原來這傷葬費用兩個人就位,誰出的多誰出的少,爭吵了起來哥哥把弟弟的頭都打破了。後來我父親站出來,把他們兩個人的怒火給平息了。當父親問完了他們吵架的原因以後,原來就是花了8000元贈送武器,哥哥想掏3000元讓弟弟掏5000元,這就是兩個人都覺得不合理才爭吵起來嗎?聽了他們吵架的原因,又看著相互都打傷了對方,我的父親就跟他們說你們兩個無知的孩子,你母親是職工企業會給你母親1萬塊錢的喪葬費的。這些錢你母親足夠安葬了,你們兩個人不用花錢的別吵了。聽到這個事情,兄弟兩個將信將疑,我們也站出來證實了這件事情,以後他們兩個人才平息了怒火。

其實我想說的就是人都沒有了,作為兄弟的就應該更親近一些,以告慰自己天堂的母親作為葬禮上的親友們就不要再爭吵,不要再為誰花錢而傷親情了。大家應該平和的心態,讓在天堂去世的親人得到安慰,這才是最重要的。至於說出手打人造成的後果,我想不可以逃脫法律的懲治,應該對他進行法律上的教訓接受不法行為的懲戒才好,所以我說母親被打傷就要禁關報警,這樣的話才能讓施暴者受到教訓受到懲罰。



伊春美食美客


我外婆離世,我三舅家不讓我外婆和外公合葬,原因是怕動了風水,因為我三舅家的表哥是官,可憐我外婆一個人孤零零的一個墳頭在野地裡。人家勢大,另外幾個舅舅表哥們都敢怒不敢言,這世界就這樣,可是我沒本事,如果有本事肯定一呼百應。理不在他們那邊。嗎得,這世界有理嗎?成功的人註定是孤獨的。


生命的意義709


最關鍵的問題就是,你未必能夠找到真兇。不管是什麼樣的家庭矛盾,把人踢傷了就一定要承擔責任,我的鄰居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情況比較類似,在老人的喪禮上,兄弟幾個大打出手,其實她們兄弟妯娌之間早就積怨很深,但是平時沒有很多的交集和來往,但是這一天為了喪葬費的事情,終於爆發了。

兄弟六人分成了兩派,開始只是爭吵,後來居然拿起了木棍和板凳大打出手,一時的混亂,很快就在村裡人的強勸下停止了,但是每個家庭都都至少有一人住進了醫院。


後來通過報警,警察開始調查此事,但是哥幾個各執一詞,而且在大家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受傷,這件事情經過了很長的時間才捋出了頭緒,後來醫藥費也是各自負責,對於喪葬費也達成了一致。


我是焱垚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先說一句:你母親真是多事啊,這種多事的性格,非常讓人討厭。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你能來今日頭條提問,想必20左右的,你母親至少40歲往上,你外婆至少60多歲,很可能70歲出頭了。這算是正常自然死亡。

外婆死亡了,人自然有兒子兒媳孫子操勞,你母親作為女兒,聽他們安排就行了。如果他們要吵,要打,躲遠點兒,等他們商量好了,再下葬就是了。

你外婆的兒子,不可能吵到不給老人送終下葬吧。

你母親被踹,踹你母親的人,不是她的兄弟,就是她的子侄,請問,按你母親多事的性格,她能狠下心來,把她的兄弟或子侄,送到監獄。

你來提問,說明,這個行兇者,已經逍遙法外了。

按中國的習慣,有兒有女的家庭,父母就是兒子負責,跟女兒沒關係,女兒躲得遠遠的,逢年過節,看一看,帶點東西,給點兒錢就行了。

沒事,別惹火上身,外婆家,那是別人家,別當成自己家。


董江波


外婆去世屍骨未寒,停在靈堂之中尚未出殯,子女就大打出手,也算是十里八鄉前無古人的一大奇聞了。是非對錯,鄉鄰自有公論。

既然骨肉同胞姊妹之情已然撕破,如果不想再修復,那就走法律程序吧。如果念及親情,在有生之年繼續往來,就自行調解。不是有一個公務員退休的姨父和另一個沒參與舅舅麼?姊妹之間發生這個衝突不比弟兄之間發生,叔伯之中長輩不好參與,老一輩姊妹之間勸和調解。


A聚散皆緣


外婆葬禮當天,子女積怨爆發,你母親被揣傷,真是家門不幸。

踹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你和你母親可以報警。能幹出在母親葬禮上傷害自己親姐妹的事情,而且你母親傷還很嚴重,他不仁你們也沒必要忍。

根據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你母親被踹股骨粉碎性骨折,是構成什麼級別的傷害要看骨折的部位性質,還要看骨折愈後情況及是否有後遺症,是否算重傷這要去做傷殘鑑定才能定性,然後才能據此追究踹人者的刑事責任。

在追究踹人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你們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經濟賠償。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

最後,希望你母親早日痊癒。


上林院


我是個法醫,工作的前些年還在做傷情鑑定,現在雖然只做非正常死亡現場以及檢驗屍體,但是對傷情鑑定這一塊也算比較熟悉,這個問題還是我來回答吧,希望能給提問者以及讀者答疑釋惑。


題主的提出的問題是外婆葬禮上,母親被人踹倒導致股骨粉碎性骨折,這個行兇者如何判?我想通過三個方面來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傷情鑑定如何做以及大概的辦案流程?

首先你的母親被別人毆打,導致股骨粉碎性骨折,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所以第一個就是報案,報案以後派出所會進行立案調查,同時會給相關人員取筆錄。一般這樣傷情(以本案股骨粉碎性骨折)會讓法醫出具一個臨時傷情鑑定,構成輕傷二級以上,可能會對故意傷害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第二,傷者要去醫院進行積極治療,股骨粉碎性骨折,因為你沒有上傳骨折的X光片,傷者的年齡也未知,還有後續骨折癒合會怎樣等等,所以建議治療終結以後再進行傷情評定。辦案機關會給你出具傷情診斷證明書(每個地方可能有差別),讓傷者主治醫生進行填寫。

第三、治療終結以後,報案單位出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就是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四、傷情鑑定時候一定要把所有的病歷帶好,比如公安機關出具的診斷證明、門診病例、病例住院病歷、x光片、影像學報告單等等。住院病例出院時候拿著你母親身份證去醫院病案室進行復印,需要加蓋醫院公章。

第五、等待傷情鑑定結果,一般給司法鑑定機構傷情鑑定委託書以後,他們會有一個受理回執,受理回執上會有出具傷情鑑定的時間(一般都是多少個工作日)。

第六、傷情鑑定書出完以後,原件要給公安機關辦案單位。如果為刑事案件,派出所就會交給預審,預審把卷宗提交給檢察院,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然後法院視事實情況進行判決。

二、股骨粉碎性骨折傷情鑑定結果。

第一、重傷二級情況

如下圖

如果股骨粉碎性骨折導致縮短5釐米以上或者成角畸形、嚴重旋轉畸形情況,或者出現骨折不癒合形成假關節等,可能會是重傷二級。

第二、輕傷一級

所以從目前提問者描述來看,傷情鑑定結果至少是輕傷一級。如果按照故意傷害進行評定,已經構成刑事案件。

三、法院會如何判決?

預期判決:

根據《刑法》二百三四條之規定:(輕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所以具體情況還得等傷情鑑定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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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著名法醫


見過此類事,在四十五年前。這有辱門風的事,除非門中無君子,一般人都儘可能避免。實在氣不過,也只是背後罵人,說些氣話。喪禮過程中,絕無人公開鬧事。因為影響太壞也太大!不為死者想,不為自已想,還得為子女想啊!兒子要娶媳婦兒,女兒要嫁人。誰願意背這不孝不賢不良的惡名?凡鬧出這種醜聞的家庭,子父祖三代無賢者。


一拜屠羊說


老人葬禮和週年祭日上,最容易出現這種橫事兒,尤其是哥們多的人家,還特別邪性。所以白事情不比紅事情,一定得找個好的壓得住事兒的主事兒人!你這種情況,也只能自認倒黴了,報了案警察都無法應對這種家務事,因為是混亂之中乾的,而且還是各執一詞!證人也都是親疏遠近利益所使。最主要的就是都是近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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