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被搶金項鍊,追逐過程中劫匪意外身亡,劫匪家人索賠140萬。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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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被搶者本就是被害者,搶人者不管是出現何種情況都是主動傷人,如果被搶還要付法律責任,法將不法,有更多的人將以身試法。


悟70041


據新京報報道,不久前,河南信陽某小區門口,一騎車老人與一個小男孩相撞後欲離去,目睹了全程的孫女士上前勸阻,不料老人在爭執過程中突發疾病身亡。事發兩個多月後,孫女士和小區物業一同被老人家屬告上了法庭。30日上午,信陽市平橋區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眾所周知,肇事逃逸是既違法又失德的行為。而阻攔肇事者防止其逃離現場,是人們的道德義務,也是正義之舉。雖然被阻攔的老人被阻止後猝死是悲劇,但這不代表阻攔者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令人欣慰的是,該案判決就用公正辦案彰顯了一點:見義勇為者對見義勇為所造成的後果無過錯時即無需擔責,“死者為大”也不等於就站在有理的一邊,就該受到法律天平的傾斜性保護。

法不能向不法低頭,這是法治社會的題中之義;善應該得到鼓勵,這是文明社會的內含要求。為弘揚社會正氣,減少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從道德層面還是法律維度,都有必要鼓勵人們見義勇為,並免除沒有重大過錯者的法律責任


大水牛牛


首先肯定的是,搶劫者家屬純粹是恬不知恥,無理取鬧!你自己搶劫之前,就沒有對自己的身體狀況及搶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狀況(包括被追逐)進行風險評估,難道要讓被搶者在追你之前對你的身體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嗎?邊追邊問你:兄弟,你身體咋樣啊?有沒有心臟病啊?跑得快了會不會死啊?你跑的過程中得注意過往車輛別讓車撞了!別掉溝裡了![捂臉][捂臉][捂臉]


惜緣800315


法律保障的是公民的合法權益,搶劫金項鍊的行為本就屬於違法的行為,屬於法律所禁止,同時也是屬於法律所打擊的行為,被搶者追趕搶劫金項鍊屬於一個正常人的反應,同時也是一種自救行為,我國法律雖未賦予公民自助權利,但也未禁止這一行為。追趕屬於在合理範圍一種自救行為,其不應當為搶劫者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當然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搶劫者的家屬有權提起訴訟,但是其訴求不應當得到支持!


代金律師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1、行為人為了使本人或其他公民合法財產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被迫實施阻止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2、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3、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4、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這一起案件中,行為人不應承擔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緣來一路囿妳


我覺得重要的是 追的到底是人還是項鍊 如果我追的項鍊 那麼從始至終並未有加害非法持有我項鍊的人的意圖 那麼 非法持有者為了自身獲利 而發生的一切後果都應該由其自己負責 與我的追逐之間並沒有直接或必然聯繫 大多數類似情況 只要把項鍊往地上一扔 追逐者都會停下來撿失物 而不會繼續追人 也可以證明 追逐和逃竄之間沒有必然聯繫 這麼看 就能理清楚責任了


厲若滄海


劫匪在逃跑中身亡,不更好嗎,社會少了一個劫匪,多了一份安寧,也是最好的結果呀,劫匪的家人怎麼就不懂法呢,更可惡的是還真不要臉,還素賠140萬,真是全家都是劫匪嗎,可笑不自量。


仙姑54578261


首先,民事訴訟法規定了,1、原告是案件直接厲害關係人。2、有明確的被告。3、有訴訟請求,理由。就滿足民事起訴條件,法院應該受理。

其次,看案件本身,實體審查。被劫男子構不構成大家討論的正當防衛,要先看該男子有沒有一個危害行為。按照社會一般人的認識,追逐本身不是危害行為,該行為本身不會創設一個危險狀態。既然危害行為都算不上,在客觀違法階層就作無罪處理了。劫匪的身亡只是一個意外。如果該男子對劫匪有一個危險行為,就要考察行為和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有因果關係才要考察正當防衛與否和過當問題。本案描述是意外身亡,也就是說明,沒有因果關係。劫匪身亡也只能是個意外。

綜上,我認為江西被劫男子追逐的行為與劫匪的身亡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根本不需要考慮是否是正當防衛。最終劫匪家屬的訴訟請求不成立。駁回起訴。


紅色深海84328263


一個恐怖分子拿刀追著一個漂亮女孩坎去,過程中恐怖分子中途累死,然後就是相似的地方了,恐怖分子的家人要求女孩賠償一百五十萬元。

這要是陪了,閻王都會看不下去,這都是什麼事,觸犯法律碰瓷的


穿褲子的雲霧


畢竟是涉及人命,我看該賠,有人說了,人死或重於泰山,或輕如鴻毛,我看這位肯定不是重於泰山,那隻能是鴻毛,那就判賠個雞毛吧[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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