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騎車的撞上路邊的一棵樹死亡了,那麼是不是栽樹的人要賠錢?

明145128424


只要有人員死亡肯定會賠錢,責任不重要關鍵是人死了,我們經常說保護弱者,傷亡的就是弱者,行人闖紅燈明明是違法的,車撞了為什麼還有責任,不管這顆樹栽到哪裡,就是在你自己院子裡,你照樣賠償,按照公平原則,你也有部分責任。

小明到小紅家去玩,不小心掉進小紅家的地窖裡,造成腿折,最後賠償2500元,理由是公平原則,就是這個理,因為我們的法律是講究人性化的,我們退一步講,人家都這麼倒黴了,你賠償點錢不應該嗎?我們講究法律的同時還有人情。

撞大樹撞死了,對方肯定有責任,我們無需過多評論樹栽在哪裡,這個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死了,不信你把車停在自己院子裡,有人撞在你車上死了,看看賠錢嗎?多少你必須賠償一點,就是你一點責任沒有,出於人道,你也得拿個棺材錢,這就是我們法律的人性化。

說到這裡就會有人跳出來謾罵,說我不懂法律,首先說明一下,本人擅長法律知識,義務為村民服務數年,常年提供法律諮詢,大家可以百度直接搜搜相關案例,不管你有沒有責任,只要對方死亡,你必須賠償,就是這個理,拋開法律我們講人情,按照公平原則你也或多或少的賠償一部分。

醫院治病,患者死亡,一般都會給予一定的賠償,家屬一哭二鬧三上吊,叫你無法正常工作,最後你自己就會妥協,很多時候醫院都是這樣出據證明,患者家庭貧困,醫院出於人道主義給予10000元的補償,此事就此結束,永不在產生糾紛,什麼辦法呢?畢竟患者死了,還在你這裡消費了很多錢,等於是給予患者幫助吧!

開車不小心撞樹上死了 ,按道理樹主人無過錯,根本沒有責任,但是反過來講,樹是你家的,你就有責任,出於人道考慮,你應該付一定的責任,適當給予一點賠償,溫暖一下死者的心,這也叫花錢賣清靜,息事寧人還是很好的,鬧的不可開交有意思嗎?最後弄得你焦頭爛額,他們天天去你家鬧,叫你望而生畏,還是花錢賣平安吧!大家說是嗎?

這種補償一般不會太多,大多數人都明白,畢竟樹不是障礙物,他們的目的也是給點就行,他們特別清楚,樹主人責任小,要多了屬於耍賴,所以這種事情稍微意思一下就行,很多時候都是通過村委會調解,最後給個棺材錢就行,畢竟樹主人沒有過錯,但是賠償肯定是有的,只是少,希望大家明白,不知道我說的對嗎?希望大家發表不同見解,謝謝


大海傳媒


還別說,我們鄉鎮在2O/7年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有一天風很大,一村民騎自行車趕集回家,正經過路邊一顆楊樹時,樹的上半部突然被風颳壞掉了下來,正好砸在這個路人頭上,此人當場死亡。後經過懂一點法的人出面追責樹的權屬問題,結果縣交通隊賠嘗九萬元。


王老樂自由自在


有人步行走在路上突然倒地死亡,需要承擔責任的有:國土局有責任,沒有告知步行者走在土路上也會有死亡的危險;如果穿了鞋,鞋子生產廠家和銷售商有責任;如果是被風吹倒的,氣象部門有責任,沒有預報風颳倒人會造成死亡!還有服裝廠(死者出門肯定會穿衣不可能光身出門)穿的衣服兜風造成摔倒死亡。還有誰該負責,慢慢想,等想起來再一個個地追責!誰都跑不了!


袁水流芳


是的,必須賠。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還有以下一些需要作出賠償的主體:

修路和出資修路的人和單位也要賠錢(包括為出資單位提供貸款的單位)。為什麼說修路的也要賠錢呢?那肯定有我的道理的:他不修這路,你就不會從這上面走,就不會被撞死。

生產和銷售車輛的廠家和商家也要負連帶責任,責任是為你提供了撞樹的工具。

另外駕校和給你發放駕照的單位教學不嚴,沒把好關為你提供了駕照,這也是一個需要負出賠償的主體。

還有你父母沒經你同意把你帶到了這個世上,如果你不來到這個世界就不會被撞樹,這個也應該要求賠償。

以上就為你簡單提供這些,其他的你自已再繼續完善還有哪些可以提出要求其賠償的主體。


A聚散皆緣


“如果騎車的撞在路邊的一棵樹上死亡了,那麼栽樹的人是不是要賠錢呢?”

按理說,這不該賠!因為樹栽在路邊,並不影響路的正常通行,栽樹的目的又不是用來招人撞的。你自行車該走的道是路上,而不是在樹上!自己騎車失控撞上,栽樹者又沒有招惹你,應該是沒有責任的。

可現實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這樣的類似,賠不賠的還真說不準。這個案例的要點,主要還是要看這是誰的樹。

如果是私人的,就長在自家門前,那你這黴算是倒定了!不賠,人家會守你家門口鬧你個七七四十九天,反正死者為大,鬧得讓你不得安生。原因: “是非能剝千層皮,總有一處扯上你!”!理由: 是前面賠的有例子,後面就得再來個“照此辦理”!結果: 你多少賠點,才會息事寧人。

如果是野外,是公家的行道樹,那就沒事!因為公家他們賴不上。他要賠償,那得上法院告去,這一通折騰流程太長,加上不佔理,勝訴可能性極小,無利可圖,自然也就沒了索賠的這個念頭了。

現如今是無論佔理不佔理,只要有死亡就都要索賠、鬧賠,而且還是理直氣壯。好象都成了某些人的普遍習慣了。如:酒醉走路摔死了,要找修路地;下河洗澡淹死了,要找管河地;住院醫治無效病死了,要找治病地;警察抓賭他跳跑跳樓摔死了,要找執法地;偷人東西摔死了,要找失竊地;還有什麼逛商場病死了找商場、吃飯撐死了找食堂等等,真是五花八門、千奇百怪的多了去了。

真不知現在這人都是怎麼了!只要有傷亡,責任都是別人的。只要有利益,權利都是自己的。 樹下剩涼的是他,樹上摘果的也是他,可一但出事,責任就是栽樹的了!真是奇怪!

我只想說一句:如果讓雷電劈死了,你咋不去找天呢?


牧牛農夫


人們把正常的人道變成了道德綁架,把救濟變成了應該的索取,人心再這樣下去,人人自危,就應該誰的責任誰承擔,別由於自己的原因失誤追尾路邊車讓人家承擔,假如路邊是個人不是車你是不是把人撞死了?假如路邊不是車是水塘你是不是掉水塘淹死了?別因為自己的過錯亂咬人了。國家應該取消這種人道主義與義務求助


昨日tp兵哥


題中所說:路邊:應該是指路外面,而不是防礙通行的路內面。只要樹種在合適合理的地方,種樹人應該無責任,騎車人走錯了地方自己負責。


朱老頭493


在咱國家裡來說,是栽樹人應該給賠錢的,一旦打官司,法官會說“你如果不栽這棵樹,他不是就不會撞到樹上了嗎”!所以說栽樹人是逃不了干係的!😂


用戶1550727159675


按現在的社會和多種這樣類似的案件這個肯定要賠錢,就算他不是撞樹 就在路上摔一跤也會去找公路局賠錢你信不信


IOOOI


如果騎的是摩托車,屬於機動車,撞了樹,是要賠的,如果反過來要樹的主人或者管理部門賠,需要證明樹栽的有問題。如果是電瓶車,樹的主人可以要求做車輛鑑定,如果結果是機動車,就按機動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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