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套小產權房,房款早已結清,賣房的不顧事實繼續追要怎麼辦?

徐汝魁


這類情況在二手小產權房交易中很容易出現,尤其是遇到不誠信的賣房者。

由於小產權房是建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之上房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關於“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的規定,小產權房不允許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外的人,也就是說,題主本身的購房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如果賣房人一直糾纏不清,題主是無法通過法律途徑得到房產的。

解決的辦法,只有退回房產,同時要求對方全額返還購房款。如果對方拒絕,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裁定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根據《合同法》,由於雙方的小產權房交易行為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法院一般會認定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小豬房論


您好,小產權房本身屬於違法建築,所以對於小產權房的交易也同樣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從實際社會效應和維護善意第三方的權益角度,根據以往的判例,可以嘗試通過訴訟的方式要回房款。

具體解釋如下:

第一,小產權房為什麼違法?

小產權房的違法主要在於建房用的土地不規範。主要違規有以下幾點:

1、土地實際用途不符合原有規劃用途,例如將工業用地或耕地用於建設商業住宅

2、土地實際使用人不合法原有使用人規定,例如將歸軍隊使用的土地用於建設商業住宅,賣給非軍隊人員使用;將給村集體成員使用的土地用於建設商業住宅;賣給非村集體成員使用。

小產權房也因為本身不合法,所以其建設過程也存在違規的可能性。比如建築過程沒有經過國家審批,所以房屋從設計、建設、到水電暖的配套設施都可能不符合國際規定,居住生活質量很有可能受影響。


第二,如果賣方以“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要求終止交易,最終結果如何?

目前對於小產權房買賣是否合法這一問題,仍然沒有實際出臺的法律做明確規定。而導致歷史判例的最終判決結果均不一致。

根據歷史判例總結了以下5種觀點:

1、國家出臺不少關於小產權房買賣的指導意見認為買賣交易無效

政策包括:

  • 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

  • 國土資源部發[2004]234號《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 2004年10月21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2008年1月,國務院下發的《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這些指導意見,都規定了禁止小產權房的買賣交易。

2、根據《合同法》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只要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符合《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有效要件,就必須承認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規定合同有效要件包括

  •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有民事行為能力;

  • 意思自治;

  • 不違反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

目前並沒有明確對小產權房作出禁止行規定的行政法規。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且意思自治,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就應當被認定為有效。

3、上海高院出臺的司法解釋認為合同有效,房屋可以由購房者繼續居住。

2004年初,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案件的原則意見》的通知”(滬高法民一20044號)文件。

第2條規定“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鎮)以外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第4條規定“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鎮)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對合同效力暫不表態,實際處理中應本著尊重現狀、維持穩定的原則,承認購房人對房屋的現狀以及繼續佔有、居住和使用該房屋的權利”。

總結來說:上海高院認為合同有效,且房屋可以由購房者繼續居住。

4、北京高院的會議紀要認為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刀切

北京市高院的針對小產權房糾紛的會議紀要:“要全面考慮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尤其是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的損失”

總結來說,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刀切,應該根據個案進行分別討論。

5、中國法院網認為合同無效,買方不能繼續居住,但可以收回購房款。

中國法院網總結的關於小產權房合同糾紛處理方法:在買賣雙方中任一方以“合同無效”為由提出終止交易的訴求時,賣方應返還房款並賠償相應的裝修費用,而買房應騰退房屋;至於賣方是否應該補償土地升值收益和拆遷所獲補償,並沒有獲得明確的結論。所以這對買方的保護力度非常微薄。

總結來說:合同無效,買方不能繼續居住,但可以收回購房款。

題主可以嘗試通過訴訟方式進行維權,但能否繼續居住、能否要回購房款還需要看具體情況。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您好,小產權房買賣雖然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但並不影響通過訴訟來解決爭議。購買小產權房產生糾紛了,可以去法院起訴解決爭議。一是確定合同是否有效,不是所有的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都無效的。二是如果合同無效,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房屋返還、款項返還、資金佔用、損失賠償等,這些都需要法院進行確定。

而且小產權房面積一般都有水分,至少20%的水分。這是你發現後沒地喊冤的。市面上9成9的小產權房建築質量不達標,大部分連國標都達不到。樁機打不到位(最多打一半);水泥強度不足、不注意維護;該有的梁沒有;該有的鋼筋少一半。但按某人的話說:不發地震,住滿70年沒問題;發地震,……所以購買小產權房子時,一定要慎重!


十六哥說房


題主你好,我們說的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其不動產權證不是由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甚至有些房屋就沒有證。

根據國務院土地管理行政部門作出的《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對於小產權房,一般只允

許在同一村集體內部進行買賣,如果城市居民買了小產權房,那麼即便籤了購房合同,那也是無效的。

你買的小產權房最好還是退了,對方不退就去訴訟,因為小產權房是不允許買賣的,你們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沒簽合同,雙方直接退錢、退房就可以了。

你不想退房,那麼只能協商了,如果原來對方給你的收據有錢房兩清的字據,那說明錢付清了;如果沒有這樣的字據,只能根據當初的收據、中間人的證明坐在一起商談,確定價格後雙方再定個協議,找個中間人證明一下。

買小產權房的風險還是很大的,從你的原房主表現來看,是個反覆無常的人,那天知道小產權房不能交易,又會來找你麻煩。


憬悟大師


小產權房買賣交易是不受法律認可的,也就是說你買了別人的小產權,別人起訴的話,你要退房,同時收回你交的全部錢及利息,最後解除合同關係!

這也是我個人一直不鼓勵買小產權房的一個原因,儘管在中介的包裝之下,有協議過戶的說法,甚至有些人找"公證“處公證,都是沒有半點意義的。

本質不合法的東東,你後期打補丁寫書面協議和公證,都是沒用的。

這種情況如果打官司,法院基本認定你們買賣協議無效,理由就是小產權房不能買賣,然後要求賣方正常退款全部資金及賠償部分利息及其它損失。

所以,保守起見,即便這個小產權房可能涉及到拆遷或者其它後期升值,你都不太可能享受到這方面的福利,還是按正常情況協商退款吧。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這樣空耗著,除非對方答應賠償你相應的損失勉強可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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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侃房


人怕狠的,鬼怕惡的,誰都怕不要命,掌握好手上的證明,直接發出威脅,弄死他,他報警才是解決的辦法,因為經濟糾紛公安局不處理的,他報警,到派出所拿出來證據證明你的,這樣派出所就會處理,只要不是故意的,就是揍他你的罪也不會大,


六月廈天


小產權房不屬於商品房,也就是說不屬於商品,不屬於法律認可的可以交易的範圍,自然也不受法律保護。

你說的問題也屬無奈,但交錢時應該有憑證,可以作為證據;如不行,可以試著找找中間人疏通疏通,或許有效。


將劍成說


有合同和收款憑證,還有你的轉賬憑證等等!

另外小產權雖然不能過戶,但是也會有水電和管理處交接,有些還有律師見證!!

如果所有的證據都證明你給錢了,對方應該不可能找你鬧,看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建議說清楚


非主流房地產


協議和收據是重要證據,這麼大的事不會連協議和收據都沒有吧!要是真沒有你就是活該!等著他收房子吧


大河東去時光如斯


結清了就該有收據和房子的一般手續,不然,你是怎樣拿到房子的,無憑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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