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市场监管组关于单位食堂、执勤点大灶食堂和餐饮单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指导意见

各乡镇(场),县直各有关单位,省州驻玛曲有关单位

根据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州县《通告》要求和县防疫办玛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玛疫情防领办【2020】14号关于加强全县商铺、餐馆监管的紧急通知精神,县市场监管组结合疫情期间我县餐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单位食堂、执勤点大灶食堂和餐饮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

1.严格洗手消毒制度

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和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等暂时离开返岗前,均要采用六步洗手法清洁手部卫生。配备洗手消毒物质,在显著位置提醒职工就餐前洗手。

2.单位食堂和执勤点大灶食堂倡导轮流和分散就餐

有条件的食堂可采用轮流或分散的方式就餐,避免集中用餐发生交叉感染。倡导自带餐具,分散就餐。

3.严格加工操作规程

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肉禽类食品需烧熟煮透,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上岗,且及时更换口罩。

4.严格消毒保洁制度

确保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就餐场所进行消毒,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

5.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要通过晨检等手段做好厨房操作人员和就餐人员摸排工作,发现有来自疫区、接触史人员以及发热、咳嗽、无力等症状人员立即上报并隔离。

6.严禁对外开放

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堂严禁承接宴席和对外开放。

7.严格管理责任

要在县卫计、疾控部门指导下落实食堂卫生防疫各项要求。卫健、疾控部门提出禁止或暂缓供餐的单位食堂,要坚决停止供餐。

8.坚持进货查验制度

禁止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9.对县城以内经市场监管局同意营业的餐馆,不允许任何顾客在餐馆内就餐,只允许“打包带走”,违者将取消营业资格,并严肃查处.

玛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市场监管组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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