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出臺17條舉措 推進自貿區“證照分離”改革 優化自貿區營商環境

青島市出臺17條舉措 推進自貿區“證照分離”改革 優化自貿區營商環境

青島新聞網2月3日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和山東省《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實施方案》有關要求,青島市近日出臺《關於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在推進自貿區“證照分離”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多方面提出17條舉措,實行涉企事項清單化、審批改革分類化、政府服務專屬化、保障措施配套化,破解“准入不準營”難題,打造自貿區青島片區營商環境新高地。

涉企事項清單化

《方案》依據中央層面設定(523項)和省級層面設定(12項)的“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結合我市實際逐一比照、細化任務,明確責任部門,形成自貿區青島片區“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領域。制定自貿區青島片區管理機構權責清單,把權責清單作為政府日常管理、行政執法、政務服務等工作的依據,切實做到“證照分離”改革有章可循。

審批改革分類化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按照“進四扇門”的辦法,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別採取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和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進行改革。其中,國家層面直接取消13項、審批改備案8項、實行告知承諾60項、優化審批服務442項,省級層面審批改備案2項、優化審批服務10項。《方案》要求各有關責任單位逐項明確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務求將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落細、落實。

政務服務專屬化

《方案》提出在自貿區青島片區推行“區內事、區內辦”、高效辦成“一件事”、政務服務“好差評”、無人工干預“秒批”、行政審批“五個辦”和自貿區企業個性化辦理等6項專屬政務服務,編制自貿區“一事全辦”主題式服務事項,推動政務服務端口前移,打造自貿區政務服務“高配版”,形成“無處不在”“無事不擾”的政務服務環境。

保障措施配套化

《方案》提出升級建設信息平臺、加強數據共享、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完善法治配套等四大保障措施,實現企業開辦登記與申辦經營許可的有效銜接,確保全方位全鏈條做好監管工作,進一步放大改革措施的疊加效應。

《方案》還提出,要不斷髮現和推廣典型經驗,為下一步在全市複製推廣“證照分離”改革提供經驗和參考,讓更多市場主體享受到改革紅利,促進更多新企業開辦和發展壯大。

主要任務

(一)實施兩張清單管理

1.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層面設定的“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2019版,523項)和省級層面設定的“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2019版,12項),除清單設立的事項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結合權限下放和機構改革實際,對兩級清單對應的事項逐項明確審批實施層級和部門、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形成青島片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

2.制定青島片區管理機構權責清單。規範權力運行,制定並向社會公佈青島片區權責清單,按清單明確的權限行使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將權責清單作為日常管理、行政執法、政務服務信息化、政務服務大廳及權力運行平臺的基礎,著力強化清單制度的實用性和便民性,讓企業群眾能夠看得懂、用得上。推動青島片區按清單履職盡責,形成“無處不在”“無事不擾”的政務服務環境。

(二)落實審批制度改革五項要求

3.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對國務院取消的部分審批事項,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企業登記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變更登記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要逐項明確取消審批後的相關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及時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4.將部分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主管部門要逐項制定審批改備案事項管理辦法,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原則上要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登記註冊環節一併辦理,當場辦結;確需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要簡化備案要素,強化信息共享,方便企業辦事;企業備案後,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實施有效監管。對未按照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實的企業,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調查處理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5.對部分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對清單中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原則上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依法公開告知承諾書,方便社會監督。有關主管部門要明確和落實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的後續監管舉措,重點對被審批人是否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其許可證件。

6.對部分行政審批事項優化服務。對清單中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要逐項明確優化審批服務的具體措施,有關主管部門要針對企業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不斷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高審批服務效率。一是加強與上級部門的聯繫溝通,切實做好國家、省下放事項的承接落實;二是進一步精簡審批材料,縮減審批時間,能當場辦結的要當場辦結,無法做到當場辦結的要做到提前辦結;三是推行申請、受理、審批全程網上辦理,採取並聯辦理、聯合評審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縮減審批環節;四是對許可證件設定了有效期限但經營許可條件基本不變的,原則上要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五是對有數量限制的事項,要定期公佈總量控制條件、佈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

7.落實市場主體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將經營範圍由登記敘述文字優化調整為登記規範條目,理清證照對應關係,解決申請人經營範圍申請填報難、標準不一致等問題,提高市場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各有關部門不得因規範化經營範圍表述與慣例不同而拒絕為市場主體辦理或提供招投標、行政審批備案等服務。因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確有需要增加經營範圍表述條目的,須由青島片區登記機關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納入規範目錄統一管理。

(三)打造自貿區六項專屬政務服務

8.推行“區內事、區內辦”服務。凡青島片區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市級經濟管理權限,一律依法依規賦予青島片區實施;設立青島片區政務服務窗口,實現服務端口前移,方便青島片區企業就近辦理。

9.推行高效辦成“一件事”服務。大力推進以高效辦成“一件事”為目標的業務流程再造,推動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按照“一個窗口、一套材料、一張表單、一個流程”的要求,梳理編制青島片區“一事全辦”主題式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和流程標準,及時向社會公開並抓好落實。

10.推行政務服務“好差評”服務。在青島片區政府服務機構、各類政務服務平臺全面推進“好差評”線上線下全面融合,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覆蓋、評價對象全覆蓋、服務渠道全覆蓋。實現現場服務“一次一評”,網上服務“一事一評”,社會各界“綜合點評”,政府部門“監督查評”。建立差評和投訴問題調查核實、督促整改和反饋機制,強化對評價數據的綜合分析和應用,為企業提供規範、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

11.推行無人工干預“秒批”服務。推行無人工干預“智能審批”模式,提高青島片區“秒批”覆蓋率。聚焦民生重點,將重複性高、辦理量大、標準化可行性強的民生重點事項作為改革重點,自動進行數據比對並辦理,實現即報即批、即批即得。

12.推行行政審批“五個辦”服務。推進青島片區開展“極簡審批”“不見面審批(服務)”,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等重點任務,推動審批業務流程簡化優化。全面推行“六個一”〔一門、一窗、一網、一鏈、一號(碼)、一次〕和“五個辦”(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幫辦代辦)服務,打造行政審批服務“高配版”。

13.推行企業個性化辦理服務。依託政務服務網站等平臺,探索為企業提供包括企業註冊、稅務發票、投資備案、社保醫保、年審年檢等事項的專屬信息服務,根據企業實際需要,為企業提供個性化網上辦理專區、辦理進度提醒和年審年檢提示信息,實現企業“找政府”到政府“找企業”的轉變。

(四)強化四項配套保障措施

14.強化信息化平臺配套保障。做好企業登記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升級商事登記審批信息互聯共享交換平臺,優化企業開辦及行業准入許可業務系統,按照“雙告知、雙跟蹤、雙反饋”標準,實現審管良性互動、實時共享。企業登記機關要根據經營範圍規範表述,將企業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精準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並將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涉企信息及時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推送至企業登記機關。

15.強化數據共享保障。開展政府數據治理工作,不斷推進數據更新和問題數據糾錯,確保數據的實時性、準確性和權威性,有效提升數據質量,提升數據支撐保障能力。推進電子身份證、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研發,提升電子證照庫共享應用率。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推進企業開辦一體化建設,推動青島片區內更多行業准入事項納入企業開辦平臺,實現“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

16.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配套保障。釐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監管責任,研究制定告知承諾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對於審管分離的許可事項,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逐項制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辦法,將監管職責履行到位。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進部門聯合隨機監管,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實施精準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按照“及時發現、確實弄清、快速反應、正確處置”的基本要求,建立日常監管、風險監測、信用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等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

17.強化法治配套保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結合法規、規章清理,對改革事項涉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對照梳理,按規定提出清理建議,及時固化改革成果,為依法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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