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未到期被劃為生態林,補助款歸小隊還是歸承包人?為何?

用戶4860018930242


承包地沒有到期被劃為生態林,上級發放的補助款上會小隊還是承包人?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從土地承包法的角度來闡明問題。

現在的農民們幾乎都知道,我們的耕地承包期是三十年,在承包期沒有到期之前,土地的經營權屬於承包人,承包人完全享有土地的經營收入。在土地承包期沒有到期的情況下,把耕地劃為生態林,這是什麼對於承包地的徵用、佔用或者流轉,總之,是中止了農民對於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這樣的情況,承包人是應該得到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規定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第四款明確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所以,承包地沒有到期被劃為生態林的,屬於被徵用或佔用,土地承包人可以依法過得補償。

再就是所謂的小隊,在我們這邊,就是原來的生產隊,現在叫村民組,現在的確還有村民組的設置,但絕大多數就是隻有一個村民組長,平時其實沒有任何事情。在農村,真正以組織形式存在併發揮作用的,是村民委員會。村民組其實是名存實亡的,村民組都不存在了。這個補助給村民組幹啥?何況村民組或者村委會都沒有權利拿這個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價款,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這裡需要搞清楚,農民的土地劃為生態林,其實是土地流轉的一種形式,根本上,農民還是失去土地了,所以,農民得到這個失地補償是沒有任何疑義的。如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總之就是一句話,承包地被徵用或佔用,其補償款就應該由土地承包人所得,村民組合村委會都不得截留、扣繳。






老牛愛遛彎


你好!我是三禾。

承包地未到期被劃為生態林,財政補助款的確歸小隊,並非歸承包人所有。

我國的土地政策是以國家所有,或者是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是不能買賣的!

承包人租用土地,國家是承認你對這塊土地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個人承包的土地進行徵收時,個人承包者是可以獲得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持。

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





三禾one


關於這個問題我有以下幾點回答。

1 土地所有權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全中國所有的土地所有權都屬於國家所有,我們老百姓只有使用權,沒權利買賣,可以以合同的方式出租。

2 如果我們承包的土地突然被國家拿來作為生態林,作為保護生態環境的話,那麼你就沒有權利阻攔,因為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我們唯一有權利的方法就是,向國家申請土地作為賠償,因為這個是你自己用錢來栽培的,還有就是你租期的時間還有多久,這期間給你帶來的效益,你都可以申請要補償的,那麼直到你合同期完為止。

3 這個費用也不屬於村委所有,村委只有管理權,和劃分權利,所以這個佔用了話,補償應該是你的。。。。






生產隊遙哥


嗯,補助款是給承包人的,因為你是那塊地的經營權,有那個經營權,但是給你的。


農家小麥啦


題主您好!請問你分配的林地你本人持有林權證嗎?如果有的話,生態林的補助款肯定歸你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如你題中所述情況屬實,要回生態林補助款是理所當然的。


林林生態果園


歸承包人。不歸承包人,沒人承包


春天花無缺


承包地沒有到期被劃為生態園,補助款歸承包人。因為承包人和小隊簽訂的有合同,這種情況屬於合同未到期,所以補助歸承包人


襄陽無限


承包地未到期被劃為生態林,補肋款應歸承包人,因承包人是有合同的,合同雙方必須遵守誠諾,哪方違背合同是要賠嘗另一方損失的,因此承包地未到期補助款應給承包地主人。


張愛霞zax


回答:土地補償款分為青苗費、設施、附著物。青苗費給當時的耕種人;設施(例如澆地設備和井的補償由投資人領取;附著物(墳頭)給事主家;土地補償款給原來的承包人(上期發包時分在其名下的)領取。和其它人或村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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