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電子廠上班兩天就離職了,因為什麼?

_她夏了夏天丶


去電子廠上班兩天就離職了。是因為什麼呢,可能是工作方面的各種原因不滿意吧。比如說,工作環境。薪資待遇。還有就是,剛進廠。不怎麼適應。所以心也就不固定。你想心要是不固定的話隨時都有可能走。現在得人都比較浮躁。所以在選擇工作方面也比較矛盾!





潘懷忠vlog


  勞動者剛剛工作兩天,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三天後可以依照離職流程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合法的工資,勞動雙方終止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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