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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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在古代小說或者戲曲中接觸到縣令或者知縣這種稱呼,縣令與知縣是不是一樣?它們之間有沒有區別?

其實縣令和知縣都是古代對一縣之長的稱呼,只是不同歷史時期的叫法不一樣。

郡縣在戰國時期便已出現,縣的長官稱縣令。秦漢時期,郡縣制在全國實行,人口萬戶以上的大縣首長叫縣令;人口萬戶以下的叫縣長。後來這種標準逐漸降低,以後就都稱縣令了。

知縣第一次出現是在唐代,當時縣令出缺,由縣裡其他官吏暫時代理縣令便稱知縣。宋代官制十分特別,以中央官員代理地方政務,成為“知某某事”,代理一縣事務的就叫知某某縣事,簡稱知縣。

知縣作為正式官職是在明清時期,品級一般是正七品,所以又有七品芝麻官之說。清代吳敬梓的《儒林外史》中有這樣一段描述,范進中舉後,鄉紳張靜齋來訪,書中寫到:“只見那張鄉紳下了轎進來,頭戴紗帽,身穿葵花色圓領,金帶、皂靴。他是舉人出身,做過一任知縣的。”

民國以後,知縣這個稱呼逐漸廢除,一縣首長稱為縣長,直至今天。


民國年間那些事


起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郡縣制在秦始皇統一華夏之後被大力推廣,縣成為了地方最小的行政單位,一縣之長就是“縣令”。如果當地不滿一萬戶人家,則只能成為“縣長”。

“知縣”的稱呼起源於唐朝,到了宋朝時期,趙匡胤不僅重文人輕武將,而且對地方官員的任命制度也進行改革,由朝廷官員直接到地方擔任一把手,稱為“知縣事”,簡稱“知縣”。

縣令的起源和職責範圍

秦朝在全國推廣郡縣制後,一縣之長就是縣令,負責全縣的大小事務,包括人口登記、維持治安、收取賦稅等。手下設有縣丞、縣尉和典吏職位,但一般不掌管軍事。

唐朝時期,狄仁傑被奸臣誣陷謀反。後來武則天親自審問,免去了狄仁傑死罪,將其貶為地方官,其實就是派到彭澤縣當縣令去了。在著名電視劇《神探狄仁傑》中,狄仁傑的身份也是從宰相被變為彭澤縣令。

知縣起源於唐朝,到了宋朝被大力推廣

“知縣事”在唐朝時開始出現,當時部分縣令位置空缺,便有縣內的輔佐官員暫時代理,稱為“知縣事”。

從宋朝開始出現,由朝廷直接派人執政,“知”和“執”同音,意思是執掌一縣的大小事務。我們都知道宋太祖趙匡胤是武將出身,不僅杯酒釋兵權,而且在地方官任命上也頗為用心。直接派朝廷官員擔任,所以宋代的知縣權力比之前的縣令都要大。除了掌管全縣的政事,如果位於邊疆等地有駐有官兵,還直接監管軍事。所以宋朝的知縣可不再是芝麻官了。

知縣的代表人物是海瑞,他35歲中了舉人後到福建松溪縣擔任知縣,在任職期間打擊豪強和貪官,並推行了很多對百姓有利的制度,被稱為“海青天”。

總的來說,縣令是實行郡縣制的早期地方官職,後來隨著朝代更迭,其名稱和權力發生變化,其中知縣就是宋朝時期朝廷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而設立的官職,時間出現較晚,但權力和地位都大大提高。


正一品貴妃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春秋戰國時期,縣令就出現了。

隨著郡縣制的誕生,縣令自然也橫空出世。

縣令是一縣之長,負責全縣的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責任重,權力大。

當時中國人口還不算多,所以人口超過1萬人的縣,就叫做縣令,待遇優厚。

人口不足一萬人的縣,叫做縣長,待遇要差一截。

雖然待遇不同,但縣令和縣長的工作都是一樣,只是名字不同而已。

這種制度漢唐也延續,而且工作越來越多。

資料中這麼寫:漢代的縣令(長)之職責,已經包含了治理百姓、教化勸善、懲治奸惡、平治獄訟、處決各類瑣事等多項事務,關心百姓疾苦,使一方百姓不誤農時,也是縣令的基本職責。年終還需統計一縣的戶口、田畝、錢穀出入、盜賊多少,皆要造冊上交郡國。這些諸如此類的工作,一方面是一縣之長的職責,一方面也是郡國或者朝廷考核縣官的行政能力的基本依據。

唐代縣長也是如此。我們比較熟悉的《神探狄仁傑》小說裡面,狄仁傑就是一個縣令,直接負責今天的縣公安局和法院的責任。

宋代這個制度有所改變,首先是北周時期,取消了縣長,縣城人口無論多少統稱為縣令。

宋代的這個制度變化很多,也很冗雜,這裡只簡單說說,省得大家看的厭煩。

宋代的特點是出現了縣令和知縣的區別。

所謂縣令,是有宋朝中央政府任命和派遣的官員。他們的地位比較高,一般是朝廷級別較高的官員擔任。

一般有縣令的縣,都是對於國家比較重要的大縣,或者是經濟發達或者軍事意義重要的地方。

知縣則相對較低,一些是地方推薦後朝廷任命,一些則是朝廷派遣的級別較低的官員擔任。

知縣的縣就不一樣,很多都是偏僻的地方。

但這也不是規定死的東西,具體操作有很多變化,基本都是因地制宜。

但無論縣令還是知縣,在宋代都是一種職務而已,和官員的級別沒有必然聯繫。

同樣都是縣令,有的是正八品官,有的則是正五品。

至於明清變化也不大,但明代知縣還必須兼任本地的軍事工作,需要保境安民,對付轄區內的匪盜。

這裡的匪盜並非是哪種偷騙的毛賊,依靠捕快就可以搞定。而主要是有一定規模的土匪、強盜和流竄匪幫!

但知縣只要調動權,沒有指揮權,以防止知縣掌握軍政,形成地方割據勢力。

即便如此,知縣的權力也是有史以來最大的。

當年所謂“破家縣令”、“滅門的知縣”,知縣想要整死一個鄉民是易如反掌的。

儒林外史中,昏官湯知縣為了向皇上表忠心,不接受同是回族的阿訇行賄的牛肉,還將阿訇鎖起來在街上示眾,結果搞出人命,卻不了了之。

至於周星馳的九品芝麻官裡,周的權力還是很大的。

即便被方唐鏡耍的團團轉,但最終方唐鏡也要多少行賄一些才能讓他宣判。

稍後方唐鏡為了救常威,隨便行賄3萬兩銀子給這個九品芝麻官,可見油水之豐厚。


薩沙


“縣令”和“知縣”,其實是同一官職,只不過在古代,對於同一官職,歷朝歷代有不同的叫法罷了。

如果按照今天的標準,縣令大概相當於縣委書記兼縣長。 “縣令”一詞,源於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將許多原來的小鄉合併為縣,這些縣的行政長官,就叫做“縣令”。


到了秦漢時期,縣官的稱呼,根據所在縣人口的多寡有所不同,一萬戶以上的縣,稱之為縣令,一萬戶以下的縣,則稱之為縣長。

“縣令”變成了“知縣”,是從宋朝才有的事情。宋朝的官名都比較長,一般還會派遣一些京官和升朝官(日常能朝見皇帝的高級官員)直接管轄縣中的事務,於是,在他們本來的官職前面,就加上“知XX縣事”這樣的字樣。

於是,就簡稱為了“知縣”。 到了元朝,“知縣”的名字又被改為了“縣尹”,蒙語的說法叫“達魯花赤”。 在明清時期,沿用了宋朝的稱呼,“知縣”也成為了被固定下來的正式官名。



清朝以後,“知縣”被改為了“縣知事”,最後才被改為了“縣長”,這也是現在的沿用至今的稱呼。


深夜聊齋


受國內古裝劇的影響,人們常困惑劇中一會兒叫“知縣”,一會又叫“縣令”,動不動還出來個“縣長”,而且這些常常被混為一談。這是知識盲區啊!

古代“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一字之差,其中卻天差地別!下面峰子哥就來說說這其中的區別。記得關注哦,第一時間熱門推送!

“縣令一詞,最早出現於戰國時期,三晉(魏、趙、韓)以及秦四國,將“縣”劃分為行政單位,一縣的長官稱為令。秦國商鞅變法,並鄉為縣,此時的縣令直屬國君。直到戰國末年,“郡縣兩級制”形成,縣成為郡的下級行政單位,此後郡縣制一直到了隋唐時期。

秦、漢法律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一把手稱縣令;萬戶以下的縣,縣一把手稱縣長。

縣令、縣長雖一字之差,俸祿和待遇卻是差別較大的。縣令比縣長待遇好。

漢以後,戶數發生一定變化,條件放寬。《晉令》記載:“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注:南北朝及比較混亂、動盪、更迭短命的走馬燈王朝,關於縣令、縣長已無標準可言,比如南朝縣,戶數一般很少,北齊縣分九等,縣官一律稱令等等。)

隋文帝楊堅,統一混亂局面,建立隋朝後,只見縣令而未見縣長。《隋書·百官志》只說“陳五千戶以上縣令,與五千戶以下縣令”,不提縣長。

唐循隋制,唐稱佐官(縣裡的其他官員)代理縣令為“知縣事”,簡稱“知縣”,於是成為“知縣”一詞的起源。

到了宋朝,縣令只存虛名,朝廷常常派遣京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某縣事”,亦簡稱“知縣”。

元朝,由蒙古人建立的王朝,一縣長官,不叫知縣也叫縣令,而有另外的稱呼,叫“達魯赤花”和“縣尹”,同時存在,二者平級。至於到了明、清,“知縣”為一縣長官的正式官名,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關注“峰子奇觀”,隨時獲得有趣歷史!)

大清滅亡後,帝制終結,皇帝沒了。袁世凱及北洋時期,稱“縣知事”;國民黨時期,一律稱“縣長”。


經典電影《讓子彈飛》中,姜文飾演的悍匪張麻子(張牧之),就是冒名頂替、走馬上任,成為民國一方縣長,與鵝城縣的“地頭蛇”黃四郎(周潤發飾)鬥法。而有趣的是,老流氓湯師爺(葛優飾)手頭的縣長委任狀,拿出來有一沓.....

新中國成立後,不再有縣令、知縣稱呼,而一律稱縣長。區別是,縣長不再是縣一把手,而是二把手。一把手是縣委書記。


最後,峰子哥說一個古代有趣的詞:破家縣令。什麼意思呢?意思是縣官官職雖不高,但手中的權力,足以使老百姓破家滅門。所以,就有了“破家縣令”說法。

在舊時,老百姓稱縣官為“縣太爺”、“父母官”,可見一個好縣官對一個縣的發展和影響力有多大!峰子哥奉上一副對聯(左上聯、右下聯):

東晉著名詩人陶淵明,就是因為不滿官場腐敗而又“不願為五斗米折腰”,所以在當80多天彭澤縣令後,正值上級派督郵來縣視察縣政,要他點頭哈腰、裝孫子,41歲的陶淵明一怒之下掛冠封印而去,賦《歸去來辭並序》歸隱柴桑老家。

峰子哥猶記得,陶淵明在《歸去來兮辭》裡憤恨自己道:誤入塵網中,一去三十年;久在樊籠裡,復得返自然。所謂世外桃源,不在世外,而在心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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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子奇觀


知縣和縣令有什麼區別?

小夥伴們可別以為這兩個詞只有一點點細微的差別,這裡給大家說明下。從真實的權利來說知縣可是完勝縣令的存在。

不是說縣令這個官職不好,而是這個職位站隊不一樣,縣令是屬於地方性質的,除非做得非常好,被皇帝知道了才有可能升遷,否則一輩子充其量就是個縣令,一直呆在這個地方做到死。縣令在地方上主管政治、軍事、經濟什麼的都有專人負責,

但是知縣可就不一樣了,直接是皇帝委任的,因此知縣的權利非常高,軍事、政治一把抓想做什麼做什麼,如果一個地方只有縣令的話,那這個人絕對就是隻手遮天的存在。

但是縣令和知縣同時存在的時候,縣令就得聽人家知縣的,甚至有的時候皇上還會專門委派一個知縣來考察縣令的工作,這是中央和地方在鬥法的時候產生了兩個不同的官職。

地方主要是握有實權,在具體的行動上會有一定的便利性,但是官位高低來說,知縣絕對大於縣令,也就是說如果知縣想要做什麼,那麼縣令只能乖乖聽話。如果惹惱了知縣,一個報告上去,縣令輕則罷官,重則就會坐牢的。

縣令跟知縣,看似只有一個字的差別,但其中包含的含義還是相差很多的。縣令和知縣都是稱為縣太爺。縣令在戰國時期就已經出現,秦朝把人口1萬以上的縣的長官稱為縣令,1萬以下的小縣稱為縣長,這個制度一直維持到漢魏晉時期,而後來只要是縣,不管人口多少都稱為縣令。

唐朝時期出現了所謂的“知縣事”市,而“知”就是主持的意思,是地方缺少主持事務的長官時,朝廷便會派去一名官員去處理一個縣的政事,就好比我們現在的某某副處長主持某個工作。所以在唐朝的知縣,因為某個部門缺少處理政事的人員而產生的官職,不是一個常設的官職,當時主要負責一縣事務的人還是縣令。

宋朝時期,知縣的權力開始比縣令大了起來,因為宋太祖趙匡胤是奪位出生,所以他對地方權力不放心。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比如某個比較重要的縣,他就會派自己的心腹去住持工作,這個人就會被稱為“知縣”,因為他是皇帝直接指派地方上任的官員,所以權力很大。

但從明朝到清朝開始,全國縣不在設有縣令,全部稱為知縣。很多的電視劇中都把縣太爺稱為縣令,這是不對的。當然,大家可別小看這七品芝麻官,所謂“縣官不如縣官”,古代通信不靈便,山高皇帝遠的地方,知縣就是土皇帝,知縣是個清官,百姓安居樂業,如果知縣是個貪官,那麼就會出現“滅門知縣”的存在,吃人不吐骨頭那種。

古代的知縣,對一個縣來說,權力非常的大,古代沒有什麼人權,當官的弄死一個百姓就跟捏死螞蟻一樣。


大國布衣


身在鬧市,心向青山


所謂縣令,就是一縣的長官。

秦朝之時,縣分大小,一萬戶以上的長官稱縣令,萬戶以下稱縣長。

縣令和縣長的區別一直沿用到南北朝時期,至隋朝,取消了縣長的稱呼,統稱“縣令”。

知縣,是一個在唐朝之時出現的職務。

當一個縣的縣令空缺時,朝廷直接派佐官管理某縣,稱為“知縣事”,簡稱“知縣”。這裡的“知”不是“知道”的意思,而是“主持”、“執掌”的意思。比如:

唐大中六年四月,“裴讓權知縣事”。

宋朝喜歡用中央的官吏代理地方,於是“知XX縣事”成為常態,“知縣”一職也成為常設之職。

到了明清時期,縣令消失,一縣之長全部稱為“知縣”。

所以,知縣和縣令本質上是一樣的,只是一縣之長的不同階段而已。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在古代,“縣官”則與縣令的意思完全不同,“縣官”是天子、政府的意思。

《史記·絳侯世家》:庸知其監買縣官器。
《史記索隱》中註解:縣官謂天子也。

後來,縣官引申為官府之意,比如《漢書·武帝紀》:

縣官衣食振業,用度不足。

所以,古代的縣官指的是天子,與縣令、知縣不同,更與今天的意思完全不同。


心向青山


縣令和知縣有兩個種區別,應該時間朝代上的區別,還一個是行政級別的的區別。春秋戰國時期出現了郡縣制,隨著縣令這個官職也出現了,這個時期的縣令級別還是比較高的。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把全國分為一百多個縣,其縣的最高長官由皇帝直接任免,所以縣令在秦朝的級別是最高的。由於收到郡縣制的影響,兩漢也繼續使用縣令這個官職,魏晉南北朝事情也把一個縣的最高長官稱為縣令,但是這個時期的縣令已經不想之前秦朝那樣,權利那麼大了,這個時期的縣隨著國土面積的不斷擴大,縣的上面有州,所以縣的行政單位出現了弱化,像這樣的現象是很正常的,這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

我們再來說說知縣的由來,知縣最早出現在五代十國時期,這個時期由於唐朝的節度使制度的弊端,導致唐末出現了許多的藩鎮割據的局面,這個時期的中原大地出現了許多國家,這些國家在管理地方上的制度,出現了繼承前人並且創新的局面,知縣最開始只是副縣長的級別。

到了宋朝後,宋朝對地方的管理比較多元化,地方的管理多元化導致宋朝在一些管理上並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最後還拖垮了國力。

知縣的行政級別相當於現在的縣政府機關最高領導兼副縣長,而縣令呢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兼縣長。所以這兩個在級別上還是有區別的,但是不是那麼明顯,這是宋朝縣令和知縣的區別。我們再來看看明清時期這兩個官職的區別。

明清時期我國的疆域實際控制的領土達到了另一個高峰,在明朝時期的地方行政分為,路府州縣,縣是最小的行政單位,官員一般在七品到九品之間。明朝在萬曆年間人口達到1億所以縣這個級別的下面管理的人口還是比較多的,並且縣級這個行政單位也比前近代都有所完善,這個時期縣級行政單位有檢查機關和公共管理機關(公安局)這些都是現在的稱謂,為了方便理解。

到了清朝,縣令的權利就大了許多,這個時期的縣令大權獨攬,知縣這個稱謂就應該沒有了,但是還是保留了縣丞縣尉等職位,這些都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而設置,雖然縣令大權獨攬,但是具體的執行單位還是很完善的,如今的一些單位設置都還有清朝時期的單位設置的背景,所以我國的這個行政制度還是影響比較深遠的。

縣令和知縣既有時間上的差別,又有行政級別的區別,需要全方位的來看待。


無筆


縣令和知縣都和“縣”有關,看起來似乎差不多,但是還是有許多區別的。



縣令的說法來的很早,在最早的時候,是沒有“縣”這個說法的,後來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陸續在各個諸侯國裡面出現極少數“縣”。

春秋時期,郡和縣就出現了,不過這時候二者不是隸屬關係,郡的佔地廣,但是人口少,在地位上甚至比縣還要低一級。但是到了戰國時候,逐漸出現了以郡治縣的情況,而到了秦朝的時候,這就成為了一種制度。所以在最早的時候,縣令的地位是很高的,甚至比郡的長官還要高一級,但是從戰國時代開始,縣令的地位就降低了。



到了秦漢時期,萬人以上的大的縣城的長官,才叫縣令。縣令的權利極大,不管是縣裡掌管兵事的將領還是長官政務的文官,都要聽命於縣令。再往後,一直到了隋唐時期出現了明顯的變化,就是縣令的上級出現了更加精細的劃分,諸如什麼刺史、節度使之類的官員,都能出來管制縣令。後來的朝代除了宋朝外,基本都差不多,就是地位越來越低了,到了後來的,乾脆成了所謂的“芝麻官”……

宋朝有什麼特殊之處呢?就是特殊在這個知縣上。知,是去的意思,在宋代縣令雖然有這個實際上的職位,但是卻沒有安排過人上任這個職位。這個時期的縣令,都是由朝廷直接派官員去的,從朝廷去了縣城任職,這就是叫知縣,去了以後就暫時代理縣令的職位,行事縣令的權利,來管理一個縣城。

宋朝的知縣一般都是去了幹文職工作的,手下有縣丞之類的官員來輔助辦理政務,不過有的官員也會兼任軍事,但是需要朝廷任命,加領其他官職。在早期的朝代裡,因為國土面積有限,人口不多,下設的縣裡麵人口不多,縣令的權利也不大。後來許多朝代疆域很廣,人口籌謀,即便是一個小小的縣城,裡面也有很多百姓,所以他們的權利也是不小的。為了直接聽到各個地方的消息,知縣是有資格當面向皇帝稟報治下情況的,所以這些人的能量還是挺高的。

所以雖然是一個七品小官,但是卻有很多人在爭搶這個位置,而且隨著科舉成為了選拔人才最重要的辦法,各地的考生也越來越多,最後連一個知縣都有了很大的權利,能夠主宰縣裡百姓的死活。

所以,別看別看知縣是個很小的官吏,是朝廷任命的最小的一級官員,但是人家在以前的地位可是很高的,即便是在唐代,也是五品的大官,如果再往前推,到了秦漢時期,當時的官職比較簡單,除了郡守,就是縣令的權利大,他們稍微有點政績,就可以直接進入中央任職。而更早的時期裡,縣是對那些極有地位的人的聚居地而劃分的,這些人即便是失去了自己的封地,但是在縣裡面依然享有很多權利,那時候的縣令,甚至就是一個小國的國君。


小鎮月明


縣令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消逝於北宋。

縣令即一縣的最高民政長官。縣作為行政區劃始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時期楚國開始大力向外擴張並先後吞併了周邊的一些小國,而這其中就包括一個叫權國的小國。而後楚武王就將權國改為權縣,之前的權王就被任命為縣尹,

這就是“縣”最早的記錄。後到了戰國時期由於諸侯混戰導致領土多有變化,時常這個地方屬於秦國,過段時間就又被楚國佔領。所以在那時秦、楚、魏等諸侯國家就採用了楚武王時期的做法,在這些地方臨時設立縣來管理,當然此時縣的長官就不叫“縣尹”,而是“縣令”。同時此時的縣令地位較高,他有國君直接管轄,並只需向國君負責。

後秦朝統一六國後,秦始皇為了鞏固自己的家天下,遂徹底拋棄了流行數百年的分封制,

開始在全國地方上大力推行郡縣制,並在全國設立了三十六郡。每郡有郡守作為最高民政長官,而郡下轄數縣,自此郡守成為了縣令的上司,而縣令也不再有國君直接管理。而秦法令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縣令;萬戶以下的縣,縣官稱縣長。後到西晉時期由於連年征戰人口數量已降至冰點,所以此時的西晉並放寬秦漢之前所設立的法令,此時只要“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而到了南北朝時期,縣令的稱呼不再限制,只要是一縣的最高民政長官皆可稱“縣令”。

最後到了宋朝,由於宋廷幾乎不再直接任命官員去縣做專職縣令,而是由朝廷大臣到地方兼領一縣之長,稱為“知某縣事”,簡稱“知縣”,不過此時的知縣還不是正式的官名,只是地方上的俗稱罷了。而隨著“知某縣事”開始逐漸作為一縣的最高民政長官,縣令的稱呼也隨之慢慢消失。

知縣起源於北宋,消逝於北洋時期。

上面我們也說了在北宋的時候,宋廷幾乎不再任命專職的縣令去治理一縣,而是專門由朝廷大員去地方上兼領一縣,而這就稱為“知某縣事”,簡稱“知縣”。當然有朝廷大員去地方上兼領一縣的只是地域廣的縣,一些偏遠地區還是有專職“縣令”的存在,但是到後期不管是哪個縣的長官都開始逐漸被稱為“知縣事”,隨之“縣令”一稱開始慢慢消逝在歷史的長河中。不過知縣的稱呼曾經短暫的在元朝消失過,因為此時的一縣的長官叫“縣尹”,而非“知縣,可以說在元朝時期一縣的長官的叫法又重新回到曾經春秋時期楚國的叫法。

後面隨著明朝奪的元朝的天下,朱元璋仿宋制,“知縣”就被正式作為正式官名來使用,當然此時的知縣還是作為一縣的民政長官。後清朝成立但同樣延續明制,而知縣的稱呼也未有變化。直到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成立,隨著帝制的消失,知縣這一封建產物隨之也被拋棄,一縣的長官變成了“縣知事”,自此知縣的稱呼也隨之消失。

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

那麼說了這麼多縣令和知縣的來歷,他們之中到底有何不同呢?首先可以確定的是縣令和知縣都是地方上縣級行政區劃的最高民政長官,他們都是當時一縣之長,其職責也都是管理全縣的事務。雖然他們本質上沒有啥區別,但是卻在一些細節上有些許的區別。

第一、縣令的品級普遍要比知縣高。雖然在古代縣令和知縣都為一縣長官,但是宋之前的縣令品級卻要比之後的知縣來的高。在春秋戰國時期,縣是大於郡的,也就是說縣令是大於郡守的,而且當時縣令是受國君直轄的,且只有上大夫才可授封縣,

可以說毋庸置疑此時的縣令絕對是屬於“封疆大吏”。而到秦漢時期雖然縣令不再受國君直轄,而是有郡守來管理,但是不管如何此時的縣令也是六百石至千石的大官,要知道在漢朝廷尉也才是秩皆六百石的官員啊,所以說此時的縣令地位依然很高。直到隋唐時期隨著縣的大規模的建立,縣令的地位也隨之下降,縣令的品級也被降至從六品上至從七品下,但是跟宋,乃至明清的都是七品的官員相比,此時的縣令品級還是略高於知縣的。

第二、縣令掌兵而知縣則不掌兵。在秦到西漢縣令除了掌民政事務,還掌軍事,在那個時候縣一旦有戰亂,縣令可直接調兵鎮壓亦或抵禦。雖然到了東漢之後隨著光武帝為了加強中央政權,並罷地方兵,自此縣令不再領軍,但是不管如何縣令也曾經掌過軍。而到了宋朝由縣令變“知某縣事”的時候,遂有些時候某些縣會兼管軍事,但是確是需要兼任兵馬都監或監押之職才可兼官,也就是如果沒有這個職務,“知某縣事”是無權管理軍事的。而到了明清時期,知縣就更是不能掌軍,只掌本縣的民政事務。

第三、縣令是大縣的長官才能叫,而知縣卻只要是縣的長官就可以叫。在宋之前只要大縣,也就是擁有五千戶以上的縣的長官才能叫“縣令”。而在明清時期只要是一縣的長官都叫“知縣”。所以說雖然縣令和知縣雖然都是一縣的長官,但縣令卻是大縣的長官才能如此叫,小縣的長官只能叫縣長,但是知縣卻不會如此區分,只要是一縣的長官都叫知縣。所以總的來說知縣和縣令雖都為一縣的最高長官,但卻也存在著一些區別,包括品級、職責和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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