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〡砍死強姦妻子的強姦犯,被判無期,你怎麼看?

正當防衛〡砍死強姦妻子的強姦犯,被判無期,你怎麼看?

[案例] 2019年8月9日晚,孫某和妻子王某外出回到宿舍,孫某因事外出,當回到宿舍門口時,聽到宿舍裡傳來王某發出“不要、不要”的聲音,孫某就從旁邊的窗戶裡爬了進去,看到老婆王某仰躺在床上,同事劉某正壓在王某身上,王某極力掙扎。劉某看到孫某進來就從床上下來,提上褲子。孫某就和劉某扭打在一起,孫某因為打不過劉某,就拿了一把菜刀朝劉某亂砍,致劉某當場死亡。

正當防衛〡砍死強姦妻子的強姦犯,被判無期,你怎麼看?

本案存在正當防衛和故意殺人的爭論,筆者認為法院判決準確,孫某涉嫌故意殺人。

劉某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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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規定了一般正當防衛和特殊防衛(無過當防衛)。本案表面看起來,孫某的行為似乎符合無過當防衛,但綜觀全案,當劉某正在強姦其妻子的時候,由於孫某及時出現,致使劉某的強姦行為結束,案例中提到劉某已經從床上下來,提上褲子,證明強姦行為已經結束,劉某將其殺死的行為為事後防衛,不成立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〡砍死強姦妻子的強姦犯,被判無期,你怎麼看?

本款規定為無過當防衛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刑法賦予權利人以特殊防衛權,即將行為人打死或打傷均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為正當防衛行為。具體到本案,劉某的強姦行為已經結束,此時,孫某或其妻子均失去正當防衛的條件,更不用說無過當防衛了。

劉某涉嫌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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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劉某在強姦時,如果孫某妻子王某可以實施無過當防衛,即使當場殺死劉某,也是正當防衛,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對於強姦行為而言,劉某對王某實施暴力、脅迫手段時,就是強姦的實行行為,此時,王某即可能劉某實施無過當防衛,無須等到性行為進行,或劉某滿足時。

本案中,劉某從床上下來,提起褲子,恰恰說明強姦行為已經結束,此時,孫某正確的做法就是控制劉某並報警,讓其受到法律的懲罰。此時,就算是孫某將劉某打一頓甚至將其殺死,對於王某被強姦沒有任何彌補,被犯罪行為侵犯的法益無法回溯,因此,事後防衛不成立正當防衛,不是法律所提倡和鼓勵的,為故意犯罪。

本案中,由於劉某存在過錯,因此,法院判處孫某無期徒刑,定性準確,量刑適當。

正當防衛〡砍死強姦妻子的強姦犯,被判無期,你怎麼看?

結語:刑法設置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正在被侵犯的法益免受繼續被侵害,如果犯罪行為已經結束,被侵犯的法益無法迴歸應有狀態,因此,權利人就失去正當防衛的條件,事後防衛為故意犯罪行為。但對於財產性犯罪,權利人在犯罪嫌疑人將財產隱藏至安全處所前,可以一直對其追捕,即可以對其實施正當防衛,這是財產性犯罪的特點決定的,因此,通過這樣的行為可以將被侵犯的財產追回,仍成立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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