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虛齡20歲在戀愛期間懷孕了,是事實婚姻,男友拋棄我,起訴法院離不了婚怎麼辦?

安徽農村廣播聽評員


我們先來了解一個法律概念: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實婚姻認定的前提條件是,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婚姻有廣義事實婚姻和狹義事實婚姻之分。所謂“廣義事實婚姻”,是指一切未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所謂“狹義事實婚姻”,是指國家有條件承認的未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


我們所說的“狹義事實婚姻”,它的構成必須符合三個要件:1.是以夫妻名義;2.是公開同居生活;3.周圍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對刑法中的重婚罪,即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也可以認定為重婚。


回到主題。

女題主虛齡20歲,也就是尚未年滿20週歲,並未達法定結婚年齡。你雖然和男朋友已經戀愛,並且還不小心導致懷孕,但仍然無法被認定為事實婚姻。

現在,你男朋友拋棄你,你去法院起訴“離婚”,這顯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因為你們所謂的“事實婚姻”,已經無法得到法律的承認。

這個事例告訴我們,戀愛中的男女雙方,一定要潔身自愛!尤其是女方,更要倍加珍惜自己。不做違法的事情,不做留下隱患的事情,是戀愛雙方都要把握好的一條準線。

當然,《婚姻法》雖然無法認定你們的同居屬於事實婚姻,但還可以通過其它途徑來盡力促成協商解決;如媒體輿論,或者對方單位出面等。


感動時代


小小年紀虛年齡才20歲,就任意隨便和男人同居並懷孕了,引成了事實婚姻。

你們屬非法同居,沒有經過民政部門,辦理過結婚過結婚登記手續,法院確實是無法,為你們判決離婚的。

現在你被無情的負心漢甩了,我友情提示你,找這個冷血男人,心平氣和好好協商,把遺留問題處理好,兩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即可。

這就是隨便同居的危害,希望青年男女借鑑這件事,吸取教訓,萬萬警惕自己,千萬不要豪無目的非法同居。





靠山4


男女雙方未經國家婚姻機關結婚登記,就不屬於合法婚姻,國家不予承認,從而不存在“離婚”之說。

事已至此,後悔無用。

目前有效的辦法是,經雙方協商達成謀種協議,讓這件事有個完善的結果。其二,如果對方有單位,特別是國家單位,可通過對方單位出面協調解決。

最後說一句,年輕人應以事業為重,多學習有用的知識,讓自己成為一個有用之人,從而在家、國的建設中,儘自己綿薄之力,以報答父母養育之恩!望你好自為之!


江山如畫666


事到如今你應該知道我們國家早不承認事實婚了。看到你的情況,令人同情,不想再指責你,很想幫幫你,給你些點子,妥善解決好目前的情況。如你想走法律的路子,首選以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為由(而不是離婚為由)起訴到法院。至少法院會幫助你,讓男方拿出一定資金將腹中胎兒打掉。如不能打掉,作為非婚生準子女的父方,男方也應承擔相應責任。而不應由你單獨扛下來。其次生下孩子後,以孩了的監護人起訴男方承擔孩子的撫育費。因為非婚生子女的權利視同婚生子女,受國家法律保護。第三實在無法,只有等到你到了婚齡後,和男方共同領取結婚證後再辦理離婚手續,一切按離婚案處理。總之你的遭遇令人同情,如不想和男方耗下去(也許男方連人影子都找不到了),自己拖下去已不可能,還是自費果斷拿掉孩子,這叫自行了斷。今後吸取教訓,畢竟還年輕,希望牢記遵從法規,以後的路走好,人生的路還長。


依山傍水758


沒有領證的情況下懷孕了,

雙方又走不到一起,男方要離開你,

只能放棄孩子,

讓自己重新開始。

這是一杯自釀的苦酒,

只能自己痛苦飲下。

起訴,是沒有用的。你們沒有領證。你得不能法律的保護。

若尋求因流產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也只能看他那邊父母是否通情達理。

吃一塹長一智,姑娘,

下次,找個負責任的好男人,

一切,為結婚的目的而來。


高考元學力嶽峰


就你這智商,真為你捉急

20歲未到,就達不到結婚年齡,你與這個男人只能算同居,法院還管你同居這種鳥事嗎?


人已成精


樓主,你直接去法院起訴你男朋友騷擾你,讓法院支持讓你男朋友滾遠點。再起訴他不付孩子撫養費,讓他出撫養費。如果法院第一次不支持,第二次起訴一定會支持的。


多一個角度看世界


新婚姻法實施後已經不存在事實婚姻,所以,法院也不會受理這樣的“離婚案”。


用戶132877908


自從新婚姻法制定以來,告訴你一個概念,你那不叫事實婚姻,只能叫做未婚同居。雖然你已經懷孕,法律上也是不承認你們的婚姻的,因此,法院肯定不會判決你們離婚的。但你們畢竟已經有了孩子,對此,法院是會對你們的孩子的未來如何處理進行判決的。


我為癲狂


多幾次就可以了,他拋棄你沒什麼不和你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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