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將有罪之人辯護為無罪,應當自責嗎?

社會有點叫人無奈


無需自責。首先要告訴你的是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有因果的。一個人是否構成犯罪,是需要我們從實體到程序進行事實判斷的。

首先有罪之人的結論是誰給出的?在未經法院判決前,任何人都不能被認定為有罪。

在進行價值判斷時,我們從內心確認某個人有罪,但這不是司法的最終確認。因為司法確認需要我們依據事實和證據進行。

刑事辯護人在接觸完當事人、閱完卷宗後,是否具有可辯護的空間,會明確告知當事人和家屬。如果有可辯護的空間,那麼就說明這個案件從實體或者程序兩個方面哪個方面存在問題。

而刑辯律師將有問題的案件推翻,是最大的保障人權,更是司法的進步,因為我們任何一個人都不能保證自己在將來的某個時刻成為惡法的犧牲品。

“對於樸素的、相信凡事都要憑“天理良心”的中國老百姓來說,程序正義如果不導致實質正義,那就是虛偽的,甚至一錢不值。”


年輕的克非(刑辯大律師)


律師能成功把有罪辯成無罪,這說明這個律師是極其優秀的,他會獲得極大的榮譽和資本。

該自責的是辦案單位,為什麼在刑偵上不盡心盡力掌握確鑿的證據,從而使得對方律師能夠掌握裡面的漏洞,從而為本該受到刑事處罰的人逃脫法律的制裁。


再有能力的律師,也一定是在固定的法律框架內執業,在這一點上,公檢法和律師都是平等的,不可能存在超脫法律的存在。

因此,再有能力的律師,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面前,都是無能為力的。

也就是說,辦案機關在偵辦案件上,要確保事實準確,證據確鑿,這樣才能把案子坐實。能被律師攻破的案件,本身就說明辦案人員在偵辦中並不嚴謹,而能被辯的無罪釋放的,說明辦案機關存在重大的過失,他們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因此,律師只是做自己該做的事,你辦案機關要是沒問題,那律師針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沒有任何的辦法。你辦案機關給律師流出這麼大的漏洞,那能怪律師?只能怪自己而已。


在這個世界上,人性都是自私的,都是各為其主。就比如你開個公司涉及違法犯罪,當你被抓的時候,你是否覺得良心過不去,而要求法院判你死刑?還不是想一切辦法為自己開罪?

是人,就是自私的,之所以講一些仁義道德,只是自己沒到那一步而已。

而當你到了那一步,律師就是你唯一能依靠的人,只要能開罪,跪舔都行。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明有王法,暗有神靈。

王法易逃,良心難安。

違背良心,就是自欺。

自欺欺人,必被人欺。

一念差池,終身蹉跎。

苦海無涯,回頭是岸。

良心用事,實事求是。

伸張正義,依法辦事。

——論律師的自我修養



明心真人


無需自責,律師的職責和本份在於職業的要求及對己方當事人權益的維護,其職責在於對當事人作出無罪、罪輕、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其天然的不存在對自己當事人進行責任追究的義務,更不能主動去證明當事人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否則違背職業道德,且造成職業責任的混亂,最終失去獨立的辯護人格!所以辯護律師無需自責!


律海潛龍


視不同情況而定。律師的辯護意見是依法獨立發表,不受委託人、被告人的意志左右,律師的無罪辯護也不影響定罪量刑,只有被告人不認罪才會影響量刑。因此,成孰的律師往住讓被告人認罪,而自已作無罪辯護。可以看出,律師自責僅有一種情形,即被告認罪,慫恿被告不認罪,與自已共同作無罪辯護。


南京徐劍


當事人請律師就是為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律師的職責就是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不然請律師何用,任何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決前都不能確定為有罪,如果律師為犯罪嫌疑作無罪辯護又被法院採納,那隻能說明該案證據不充分,或者辦案機關未能把案辦成鐵案,成在漏洞,就連法院都不能依法判決有罪,同時也說明律師的專業素質高和能力很強,這是對律師能力和成績的肯定,不存在律師自責的問題,如果律師為當事人依法提供法律辯護案子明明有證據漏洞而律師沒有抓住那律師真的才應該自責


用戶4318925551891


【無罪辯護是對律師勇敢和智慧一種挑戰】



有法律工作經歷的人都知道,一般情況下,無罪辯護的成功概率是極低的。在律師行業,很多人都清楚“無罪辯護”的訴訟有多麼的難打。案件錯綜複雜,事實和證據盤根錯節,讓人一時理不清思路。而對於真正的冤案錯案,辯護律師只能充分利用自己的勇敢和智慧,竭盡全力堅持為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護。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曾經有政法系統的高管非常討厭律師,認為律師們是和自己做對,添堵。有一天此高管也進去了,於是乎就開始抱律師的大腿,後來律師在審判過程中幫了他不少忙。

人啊,就是這樣,需要的時候才知道你需要的東西是多麼的重要,哪怕是一根稻草,能救命的稻草。


黃曉然


律師的職責就是以法律為依據,實事為準繩的前提下讓委託人減輕或免於處罰。如果律師為利益顛倒黑白,正非不分,那他已喪氣基本的職業道德,但他不會自責,因為他這麼做早己喪失職業底線,但出來混遲早要還的,拭目以待吧!


yst好


善者無功,惡者無罪,一切是邪!好人應安,惡人必懲,正氣浩然,善惡不辯,正邪不分,不配為人!古人云,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為。貪贓妄法者,下十八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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