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等相关事项的通告

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等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和本院法官干警的安全和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本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本院原定的来院进行的庭审、调解、听证、询问等诉讼活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五、暂不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进行财产查控及限消等措施一律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不开展面对面调查取证、财产查控和调解等工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0915-3310072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信访办电话:0915-3310080

恒口法庭电话:0915-3616354

五里法庭电话:0915-3916921

关庙法庭电话:0915-3753600

张滩法庭电话:0915-2112113

瀛湖法庭电话:0915-2112238

吉河法庭电话:0915-3097149

大河法庭电话:0915-5010555

高新法庭电话:0915-3362933

特此通告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等相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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