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和本院法官干警的安全和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本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本院原定的来院进行的庭审、调解、听证、询问等诉讼活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五、暂不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进行财产查控及限消等措施一律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不开展面对面调查取证、财产查控和调解等工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0915-3310072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信访办电话:0915-3310080
恒口法庭电话:0915-3616354
五里法庭电话:0915-3916921
关庙法庭电话:0915-3753600
张滩法庭电话:0915-2112113
瀛湖法庭电话:0915-2112238
吉河法庭电话:0915-3097149
大河法庭电话:0915-5010555
高新法庭电话:0915-3362933
特此通告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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