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完成後,還會重新分配土地嗎?

田治彬


農村在不斷的發展,隨著農村的發展,農民的權益也在不斷提升,農民權益提高的象徵就是宅基地確權和土地確權,土地確權在無形中保障了某些農民的利益,但弊端也隨之產出,很多農民對於土地確權還存在了一定的疑問,那就是土地的分配問題。



從我記事開始,我們村的土地就從來沒有進行分配過,我們那一輩人除了老大有土地之外,其他孩子都是沒有土地的,直到今年,國家頒佈了土地承包延期30年,讓原本就沒有土地農民更加惆悵,現在要想分配土地,那麼必須要等到2057年之後,隨著土地確權的結束,村民的疑問那就是土地確權後,還會重新分配土地嗎?



【土地確權後還會重新分配土地嗎?】

隨著土地確權的開展,國家又出臺了土地承包自動延期,這對於沒土地的農民來說是一個“不好”的消息,土地自動延期的出現標誌著土地可能會出現承包“永久性”,不太可能會因為個人而重新分配土地。

再者就是農村土地的歸屬現在幾十年都沒變更過,農村土地越來越少,而且每塊土地的耕種也是不一樣的,所以要想盤活農村土地,就只能繼續這種承包機制,而且農村的土地資源也是有限的,對於人口眾多的農村而言,根本沒有多餘的土地再進行分配,這也是土地暫時不會進行分配的另一個原因。


總結: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措施,從這句政策話語也可以看出,農村現在沒有多餘的土地再進行分配。


達人陳可可


土地確權完成後,還會重新分配土地嗎?


新修改實施的土地承包法中規定,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長久不變,在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承包戶可以放心的在承包的土地進行投入,不要擔心土地會發生變化。



2018年年底,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基本全部結束,在我們當地,除了存在糾紛的土地,新的土地確權證書已經頒發到了群眾的手中。從確權證書上我們可以很直白的看出來,承包地的地理位置、四界、質量、共同承包人等還是二輪承包時的內容,(人口有變化的在共同承包人裡進行改變)。也就是說,土地確權只是對你二輪承包的土地進行了一次重新的確認,並沒有對承包關係進行改變,也沒有進行承包土地的重新分配。



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夠保障土地承包經營者的權益,可以放心的讓經營人投資土地,從而獲得收益。比方說,我承包了一塊土地,我想利用科學的方法進行種植,那就要建設一些先進的設施,如果承包關係不穩定,三天兩頭換承包人,那我還敢進行建設嗎,沒等到建設好,承包人就換了,那我的投資不就打了水漂了嗎?所以,土地確權就是穩定承包關係,讓農戶能夠放心的經營自己的土地。


甘肅清水大小事


土地確權完成以後,還會重新分配土地嗎?根據當前的形勢看,短時間內是不會大規模調整土地的。為什麼呢?

一、土地承包政策規定三十年不變,堅持的原則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就是說,在承包期內,不管是新生兒或者是初婚媳婦,按政策都得不到土地。原承包戶減少人口,也不予以調減土地,保持原樣不動。


二、中央十九大提出了“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的意見,現在距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尚有十年時間,再加三十年,就要延長到二0五七年,這個世紀又到中葉了。

三、全國進行了土地確權登記,頒發了土地確權證,從法律上確認了農民對土地使用權的關係,盤活了土地資源,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最主要的是把農民的承包權提高到法律的層面,是依法受到保護的。


基於這些原因,土地不會重新分配,但個別調整也不是不可能,主要看村委的態度,不予調整是政策,是原則。給予小調或微調,是情義,是面子。所以如果想獲得土地的話,就要和村委搞好關係,服從村委領導和工作按排,配合好村裡的工作,在這個前題下,爭取村委將機動地,或者閒置撂荒地分配給你作為承包地,這些做法都是可以的,否則的話,只好轉包其他人的地了,還要給人家付一筆轉讓費,是不划算的。


若飛305


土地確權完成後,還會重新分配土地嗎?

其實在2019年關於三農的“一號文件”中就已經提到在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基礎上,要研究出配套服務政策,以便指導各地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延長承包的具體辦法,其實這個意見已經相當明確了土地承包會繼續長期穩定為主,尤其是2018年底剛剛全面落實土地確權,在可以預期的時間內應該不會再重新分配土地!但今年文件中也提到是指導建議,不是強制措施,應該還會因地制宜,根據當地村集體民主協商,如果村集體成員絕大多數同意進行土地重新分配時,應該也是非常有可能的!

一方面,現在農村正處於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大概時間是從1997年前後,併為期30年,大概會在2027年前後到期,由於前兩年剛宣佈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繼續延長30年的決定,這樣一來,如果農戶土地繼續承包時,一般是可以承包到2057年前後,可謂時間很長,基本上符合“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目標要求!

而另一方面,在去年底剛剛全面落實為期五年的土地確權工作,實際上就是以法律保障方式明確了農戶享有土地承包的權益問題,也是給農戶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了一個“身份證”,由於土地確權工作非常耗時耗力,也投入成本巨大,應該在短期之內不會再進行下一輪土地確權工作的,因此,實際上也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了農戶當前擁有的土地承包權益!

對於農村新增人口又該如何分配到土地承包權益呢?我感覺目前會有三種方式進行獲取,可能會一定程度上保障農村新增村集體成員的土地承包權益:

第一種情況:是通過“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方式,農村新增人口可以通過土地繼承方式獲得父母的承包地權益,這樣一來其實可以保障絕大多數農戶擁有土地的權利。

第二種情況:是通過村莊合併或搬遷入鎮上居住生活,這樣就可以將原有村莊進行復耕變為農田,自然村裡就會有新增土地,這樣一般可以通過村集體分配給村裡新增沒有土地的成員!

三種情況:雖然目前對於農戶進城買房生活沒有強制收回土地承包的權利,但隨著這幾年種地越來越不掙錢,再加上很多農村年輕人通過上學或打工在城裡站穩腳跟後,可能就會自願選擇有償退出土地,這樣一來,村集體就可以把這些有償收回來的土地分配給村裡沒有土地的新增人口,因而也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土地承包分配不均的現狀!



不過,隨著咱們國家城鎮化的發展,據相關統計,到2030年時城鎮化人口可能會佔到66%~70%,這樣一來勢必會有大量農村人會選擇進城生活發展,而屆時農村人口不過才4億左右,往往是不用擔心土地分配不均的情況,另外,隨著很多農村年輕人進城步伐加快,如果想以土地為發展方向,完全可以通過土地流轉方式獲得更多的土地資源,這種方式要比重新分配更現實些!例如我們鄰村六個農戶就合夥流轉了村裡400畝土地耕種,通過合作社運營也是不錯的獲取土地方式,雖然盈利目前堪憂,但發展方向應該是對的!以上僅為個人見解!


龍百曉生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照國家的部署安排,到2018年就基本完成了。2019年,是農村土地確權的“回頭看”之年,就是對已經完成的確權數據信息等進行糾錯整改。

關於土地確權完成後,是否還會重新分配土地,根據現行的農村土地政策是不會的。

第一,本次的農村土地確權是對二輪承包地的重新確認,不是重新分配土地。這一次的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就是將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立,並非是重新調整分配土地。

即土地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權不變;承包農戶在承包期內合法享有承包權和經營權;農戶也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租給他人經營,但承包權仍屬於原承包農戶。

這樣的確權登記,實際上是將承包農戶對土地權利的一種維護與保護,只要在承包期內,承包權將會一直屬於承包農戶不會改變。

第二,二輪承包期結束後,國家將繼續延長土地承包合同期30年。土地確權後,大部分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到2028年到期,按照最新發布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到時將會繼續延長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並繼續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按照這樣的規定,在承包期內,任何個人和單位都不能收回土地調整土地,也就沒有了重新分配土地的可能了。

但是,承包農戶家庭內部可以根據增人減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內部調整內部分配,這與法律並不矛盾。

第三,國家對農村土地採取“大穩定,小調整”原則,不會隨意重新分配土地。我國的農村土地面積基本是固定的,但農村人口仍每年在不斷繼續增加,不管如何調整分配,農村人口的人均土地面積將會被攤分變少。

但各地各村又不可能每年都調整分配土地,那樣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如果年年土地都變化造成各家各戶對土地沒有定心丸不敢放投入,最終會影響農業的生產。

因此,國家對農村土地一直來實行“大穩定原則,不允許隨意調整分配土地。只有極個別因自然嚴重災害破壞了農田,村組內部經過批准,可以根據一定的程序實行小範圍調整土地。

綜上所述,土地確權後並不會重新調整分配土地,而新增人口只能通過家庭內部調整獲得土地,或是申請村集體的機動田或合法收回的承包地。如果實在想種地而自家地少,也可以流轉別人家的來種。其實,現在的農村人特別是年輪人,大多數都不願意種地另謀其他出路了,照樣活得很瀟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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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農通


這個問題,目前來看按照現行政策農村土地不會重新分配。

一、農村土地確權指的是什麼。

題主所說的土地確權,指的是在改革開放以後第一次土地分配到戶基礎上的第二次確權,也是對農村土地二輪承包的進一步確認。

這次農村土地確權,旨在摸清農村土地、房屋的所有性質、使用情況等家底,並建立、健全有關制度。目前,這次全國農村土地確權已經接近尾聲。

二、土地確權完成後,還會重新分配土地嗎?

這次土地確權進一步確定了1997年至2027年的三十年的承包期限,近期中央政策也明確了二輪承包到期後繼續延包30年的政策。

也就是說,原則上二輪承包到期或本次確權後,土地承包仍按照本次確權土地到2027年到期後繼續承包30年,不再做大的調整。

以上政策在黨的十九大上就已經提出。今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再次明確這個問題。

至於延包三十年後的農村土地會不會重新分配,估計很多人也考慮不到那麼遠了。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確權後,原則上不會再重新分配土地。


醉美梨鄉


土地確權,其目的就是要給農民安上定心丸,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確權後,土地承包期在第二輪承包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土地證上明確記載承包期的延長期限,把土地承包經營證書發給你,該幹嘛幹嘛去吧!不用擔心,至少在幾十年承包期內,國家不會對土地進行重新分配。

至於土地承包期到期後,國家會不會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重新分配?這得看幾十年後的社會發展需要。



首先,一種情況是承包期到期後繼續延長承包期,保持100年不變。也就是說,按現有土地承包機制,對國家經濟發展保持向好,社會和諧穩定,人民安居樂業,大部分農民不依靠土地也能生活得很好。說明土地政策是沒有重新分配的必要。


其次,一種情況是承包期到期後國家收回土地承包權,打散後重新分配。這種情況可能性比較低,除非土地資源供需嚴重失衡,確實因為過多人無耕地而激化社會矛盾,有可能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髮生,才會有可能收回重新分配調整。

總之,承包期內是不可能重新分配土地的,承包期到期後,有可能繼續延長承包期,不延期就會收回重新分配,兩種方式,不是一條就是一條。但還有幾十年呢?別想了!該幹嘛幹嘛去吧!


阿洪168


這幾年農村一直都在進行農村土地確權的工作,可以說這個工作也是快完成了,這對於農民來說也是一個好事,因為土地確權後,農民的土地算是搶不走了,至少在二輪承包結束前都不會有大的變化了。

土地確權完成後,還會重新分配土地嗎?

那麼土地確權完成後,農村還會重新分配土地嗎?對於這個問題,答案自然是否定的,肯定是不會再重新分配土地的,這一次的土地確權就是進行土地的普查,更是將土地都確權在農民的名下,保護農民的權益。

可以說這次的土地確權只是普查確權性質的,不會隨便收回農民的土地,那自然就沒有土地可以分配的,是不可能重新將土地打散重新分配的,所以說想分配到土地的人也是別想了。

至於說未來會不會重新分配土地,那也是二輪承包期結束後才需要考慮的事情了,本來二輪承包會在2027年結束的,如今又是延長了三十年,這也是說明農村土地問題不容易解決,只能夠繼續維持現狀,等想出好的辦法再來辦的。

所以真的要分配土地的話,那就需要等到2057年二輪承包期結束了,到時候估計就會重新承包土地的。只不過對於城裡人來說可能還是沒有機會參與的,也還是農民才有資格進行土地承包的,畢竟農民才是種地的主力軍,土地也是農民的生命的。

總之,大家不要將土地確權理解錯了,就算是土地確權完成後,也是不會重新分配土地的,本著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農民的土地不會出現大變化,手裡還有土地的農民也會一直維持到二輪承包期結束的,這點大家是可以放心的。


深山老農民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不管土地確不確權,都不會大規模的重新分配土地,如有特殊原因,可以小範圍內的調整土地。

這裡大規模的重新分配土地,指的是不得將農民承包的土地收回打亂重分;特殊原因,指的是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可以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的調整,但是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相關主管部門批准之後,方可實施。

為什麼說不管土地確權與否,都不會大規模的重新分配土地呢?因為,當前農民承包的土地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的,第二輪土地承包開始於1993年,到1999年基本完成。

如果農戶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的是耕地,有30年的承包期;是草地,有30年至50年的承包期;是林地,有30年至70年的承包期。

也就是說,目前農戶於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的土地還處於承包期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按照耕地承包期30年計算,從2023年開始,第二輪土地承包開始陸續到期,就要開始新一輪的土地延包。那麼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開始新一輪土地延包時,會重新分配土地嗎?條案是:不會的。

在11月26日發佈的《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中明確指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也就是說,即便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開始新一輪的土地延包時,還是以第二輪土地承包為基礎,依舊不會將農民承包的土地收回打亂重分,這也就意味著農民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了多少土地,在新一輪土地延包時還是多少土地。

當然,在新一輪土地延包開始時,不得大規模的將農民承包的土地收回打亂重分,小範圍內的個別農戶之間的調整還是可以的,除了以上所說的因特殊情形可以按程序並報批之後,在個別農戶之間調整之外,如果村集體還預留有機動地,或者是其他農戶退出的土地,也是可以拿出來分配給沒有土地的農戶。

那為什麼要進行土地確權呢?農村土地確權頒證的目的是為了全面完善第二輪土地承包關係。在保持第二輪土地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將農村農民承包地的地塊、面積、方位、用途、地類、權屬等信息及其變動情況記載於冊,為農民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證書,以進一步明確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各項權利。做到證、賬、薄、地四個方面相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是一種物權登記,可以保護所有人的權利。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在法律上確定了農民的承包經營權,落實了農民的土地財產權,並可以保護農民的財產權益及用益物權。既然土地確權登記是為了保護農民的承包經營權,就更不可能在土地確權登記後,將農民的土地收回打亂重分了。

綜上所述,當前乃至以後很長一段時間內,都不會大規模的將農民承包的土地收回打亂重分,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小範圍內的對個別農戶之間的土地進行調整,但是要符合法定程序,並向相關部分報批之後方可進行。


農村一山貨


土地確權完成後,還會重新分配土地嗎?

渺茫,幾乎不可能。

農村土地的分配基本趨於平衡,一些未有得到土地的後生各家各戶都有,無非就是或多或少的問題。在農村土地的分配上要想絕對平均誰也做不到,總不能三年兩頭分吧?國家出臺的土地新政就是綜合考慮了農村土地現狀來制定的,保持農村土地現狀的長期穩定是宗皆。因而,總在網上熱炒的“沒有分到土地的人怎麼辦”並非當下的焦點矛盾。


黨的十九大提出農村土地在第二輪承包期基礎上再追加延長30年(至2057年止),這就是一個風向標。

滿打滿算還有四十來年的期限,到那時作為題主你也跨入了垂暮之年,能有什麼現實意義呢?重要的是踏實地經營好現在,如何把自己的日子弄得風生水起,別總糾結於土地何時還能不能重新分配。別人能過咱也能過,放下包袱,開動機器,條條道路通羅馬。再說,土地是否重新分配那是國家大政方針,政府的事,作為平民百姓是難於預測的。


說農村土地不可能重新分配並不是說農村土地保持現狀不會動,不是的,在這漫長的40年裡什麼都有可能發生。像現在農村中以這種家庭“小作坊”式的農村土地經營模式就極有可能被打破,它極大地阻礙了大農業發展的步伐,已經不適合農業大發展的需要。在這期間,為適應農業發展需要,農村土地優化重組,重新整合已成為勢在必行,這是大勢所趨。當下在農村新出現的土地大面積流轉這就是一個好的兆頭,這是政府鼓勵提倡的。當然,這隻能建立在農戶自願基礎上的一種經營模式,前提是:自願、有償。

(非專業人士解讀,純屬一己之見。如有不妥,歡迎在下方評論區參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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