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買房並不違法,這些注意事項你需要知道

週末,這樣一篇文章震驚了移民圈《移民顫抖! 中國人在加拿大買房可能坐牢! 重磅文件震驚華人,海外買房涉違法》。

一時間,很多公眾號都在瘋傳“海外買房涉嫌違法”,使得很多移民和海外置業的客戶惶恐不安,紛紛跑來找(公眾號:移民雜貨鋪)的小二核實。


海外買房並不違法,這些注意事項你需要知道


小二第一時間找來相關文章看了下,他們推斷“中國人在加拿大買房可能坐牢! ”的依據其實是春節前夕的一則舊新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月1日起,已經開始實施。


海外買房並不違法,這些注意事項你需要知道

“解釋”中主要規定了什麼?


根據文件提供的對非法支付結算、非法買賣外匯的解釋,核心要點大致有以下幾條:

1.明確了屬於“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幾種情況:包括使用受理終端或者網絡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貨幣資金的;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套現或者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個人賬戶服務的等。


2.明確了“非法買賣外匯”的處罰: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3.明確了哪些行為是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比如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明確了哪些行為是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比如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其實,“解釋”中並沒有提及海外買房的相關規定,只是對非法買賣外匯的認定、量刑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同時,提高了非法買賣外匯"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


此前的規定出自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買賣外匯20萬美元(根據當時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計算約相當於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


近年來,非法買賣外匯活動猖獗,據統計,2018年全年,外匯局共通報了130起外匯違規典型案例,36起涉案主體為個人,其中15起案由為非法買賣外匯,罰款金額共計3904.87萬元人民幣,平均每個案件罰款260.32萬元。


為了維護外匯市場良性秩序,國家逐步加大打擊力度。根據以往的非法買賣外匯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以往許多被通報處罰,甚至是定罪坐牢的海外買房行為,多半是想要通過各類地下錢莊等非法手段轉移境內的資產,即使沒有這次的“解釋”,這類行為也一直是違法的。


換言之,“海外買房”這一行為本身並不違法,只是用於海外買房的外匯必須是合法的。


如何合法在海外買房?


我國對於個人購匯的用途是有明確規定的:央行於2016年12月31日夜間對銀行下發的文件明確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個人購匯申報需要細化到用途和時間,禁止在境外用於投資。


2017年伊始,無論是手機網銀、網點自助購匯機還是網點櫃檯購匯時,都需要先填寫一份《個人購匯申請書》(下稱《申請書》)。


海外買房並不違法,這些注意事項你需要知道


申請書上明確,“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違者將列入‘關注名單’,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


但這絕不等同於所有海外買房的行為都會涉嫌非法外匯買賣,有三類人不受以上規定的限制:


《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6號)中的說法,這三類人是可以直接申請全部個人資產轉移到境外:

1. 從中國內地移居國外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2. 從內地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取得特區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3. 從大陸赴臺灣地區定居的自然人。

簡單的說,購匯轉款的限制只針對中國大陸公民,擁有海外身份和港澳臺身份的人不受影響。


另外,如果您已經有海外資產,或者有境外收入,同樣可以合法在海外買房。


個人換匯需注意哪些問題?


近年來,外管局大招不斷,小幫彙總了與個人相關的現行外匯管控政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2018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所有銀行卡累計境外取現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同時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 只要是在中國境內,任何方式的購匯,都要填寫一張《個人購匯申請書》,申請表中除了個人基本信息,還增加了預計的用款時間和款項用途的詳細信息;- 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從20萬元調整為5萬元;- 跨境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銀行需要上報給央行;- 境內個人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買房和證券投資;- 分拆逃匯將被重罰;- 若查出虛假申報,將列入“關注名單”,限制或禁止購匯,且記入信用記錄。當事人當年以及今後兩年以內都不再享有5萬的購匯額度,還可能面臨逃匯金額30%左右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居民出境最多可攜帶2萬元人民幣,或相當於5000美元的外幣;- 境內髮卡金融機構需向外匯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


種種跡象表明,我國加強外匯市場監管的趨勢明顯,換匯壓力將會越來越大,如果您有海外資產配置和身份規劃的需求,需要提前籌備,越早辦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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