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人126150887
絕對支持,人販子乾的那些傷天害理的事就不是人事,既然他們不幹人事,為何我們又要給他們人權?在我心裡,就從來沒有把人販子當人看過,甚至畜生都不如。就連動物都知道不食同類,人販子卻殘害同類以此牟利,簡直是喪盡天良!
顯而易見,人販子所幹的拐賣兒童的罪惡行徑,當然要比殺人放火還要狠毒。殺人性命只是讓人無法體會到生的樂趣,只會讓其親人悲痛萬分。相比之下,拐賣兒童是讓兒童生不如死,讓其親人在一線希望當中無盡絕望,用盡一生都無法得到救贖。
如果說,殺人放火就像砍人一刀,雖然很痛但是確是一次性的,隨著時光流逝傷口好歹會稍許撫平;但是,拐賣兒童就像把身患絕症的人扔到放療室裡,明明沒有治癒希望卻欺騙人家還有一線生機,讓人墮入到無邊無盡的痛苦當中,並且痛苦與日俱增直到死去那一天。
試想,被拐兒童都有哪些結局?幸運點的被賣給其他人家,雖然會因為思念而肝腸寸斷,倒也不至於會有肉體痛苦。稍微慘點的是給賣到黑磚窯之類的,強迫他們拼命勞動,當然會讓他們受盡折磨。最慘的是把他們手腳砍斷,然後扔在大街上向人乞討,這種結局可以說是生不如死。
我只想說,如果我的孩子被人拐賣,在沒找到他之前我會痛不欲生,真的比死還要難受。如果讓我知道了我的孩子被強迫勞動或者扔在街上乞討,那就會讓我有如萬箭穿心,我也不想活了,直接找到人販子同歸於盡。
一名刑法老師曾經說過:“刑法,路眾生之苦,哀眾生之哀。”既然人販子乾的拐賣兒童勾當讓人深惡痛絕,作為保護人權最後一道屏障的刑法當然要予以嚴懲,否則怎麼能發揮“矯正正義”的社會功能呢?
綜上所述,如果下次修法提高拐賣犯罪的法定刑,我舉雙手贊成。
冰焰
堅決支持拐賣兒童的惡徒判死刑,這些拐賣兒童的畜生如果不判死刑難平眾怒,
如果不判死刑難以服眾,會禍害多少家庭,我們現在要嚴厲打擊這些拐賣兒童犯罪分子,絕不姑息養奸。
鋤奸將領
支持!堅強支持👍!!!兒童是祖國人類的希望和未來!如此殘害兒童對家庭造成極大傷害,國家,國家沒有家那有國?十惡不赦!一定要殺!!!!怒火🔥🔥🔥🔥
太陽and月亮48031446
堅決支持,這是全民意志。拐賣婦女兒童,就等於謀殺。他謀殺的不只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連未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親屬都在謀殺之列。做這些事的人,是喪盡天良,滅絕人性,罪不可恕,他禍害的不光是被拐對象,而是整個社會。所以,對這些人就得嚴抓重判,不殺不足以平民恨,應敞開殺戒,決不能姑息養奸,再禍害社會。
善者福也1
我說下我的觀點
1、判人販子死刑並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
我們的目的是希望我們的孩子健健康康,快快樂樂的,他們安全能夠得到保證。
就算判了那些人販子死刑又有什麼用呢,我們的孩子再也回不來了,我們不知道他們會遭受什麼樣的傷害!
這個對我們的父母和整個家庭來說是沒辦法接受的,沒有任何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被人販子拐走,或販賣。
2、但是如果孩子不幸被拐走,無疑對於那個孩子的家庭來說,將是毀滅性的打擊,因為你沒辦法保證孩子被拐走之後,他們的安全能夠得到保障,能快快樂樂回到身邊。
從心裡上來說,我覺得每個父母包括我自己都希望置這些人販子於死地!!!來發洩心裡的仇恨,因為自己的孩子是我們的全部,我們自己心疼都來不及,這些人販子為什麼不顧我們的感受,把我們的孩子販賣或者拐賣,讓他們遭受非人一般的折磨,這對全天下的父母來說是絕對不能答應的!
所以如果孩子受到傷害,那麼,這些人販子無論受到多麼重的懲罰都不為過,別說坐牢了,就算是千刀萬剮,五馬分屍,凌遲處死!也絕不能解心頭之恨,如果我們連自己的親身骨肉都保護不了,我們還能相信誰!!!???
所以必須要讓他們受重罰,別跟我談什麼人道!!!否則還會有更多的家庭遭受不幸!!!!
愛吃魚的餘TT
堅決支持人販子死刑!!!
為什麼人販子不判死刑,因為磚家說避免人販子被發現後殺害孩子。我TM想爆粗口,磚家們,你們看看外面那些被虐待,致殘,乞討的孩子們,他們活著比死還難受。
死刑和判幾年,哪個更有震懾力?!殺一儆百不懂嗎?!那些販賣人口的畜牲比起殺人犯還要令人憤怒,他們讓成千上萬的家庭一輩子都沉浸在生不如死的痛苦中,不知被拐賣的家人是死是活。所以人販子必須死刑!
磚家們,好好看看,如果下面的孩子是你們家的,你們還能那麼冷靜的說“不要死刑”。
哎喲喂_呀
沒的說,支持!
本人親身經歷,我兒子練跆拳道下課,獨自跑向電梯口,我在後邊,可我剛到電梯口,就見到一個老太太拉著我兒子跟別的老太太聊天,我以為是兒子一起練跆拳道小朋友的奶奶什麼的!可是下一秒,那個老太太拉我兒子要走人形通道(樓梯)離開,我急忙拉回兒子,並質問,你是幹什麼的?老太太,一臉無辜的看著我,愣住了,我再次質問!她撓撓腦袋,說了一句話,我沒聽清,然後走了,當我聯繫保安的時候,已經找不到那個老太太了!事後,我非常後怕,幸虧是個老太太,萬一是個潑婦人販子,那就相當麻煩了!所以,我也提醒孩子家長們,不管在外邊幹什麼,一定要讓孩子在你的視線範圍之內!不要麻痺大意!
書中悟道
2002年在東站執勤時,看到三名四十歲左右的婦女帶著兩男一女三個孩子,都不滿三歲,感覺怎麼看怎麼不順眼,特別是其中一個男孩腳上穿的鞋很新而且是牌子貨,跟身上的衣著格格不入。然後隨手攔住了,問了幾句話,越問越覺得不對勁。就帶回執勤室盤查,嘿嘿嘿,一進去三名婦女就嚇得腿軟了,一五一十全招了,果真是人販子。緊跟著全所出動,順藤摸瓜掏了個人販子窩,解救了總共十二名被拐賣的嬰幼兒。這是我感覺最牛逼的一次,能吹一輩子。跑題了,我認為人販子槍斃都太便宜他們了,就應該關一輩子,終身監禁,沒得減刑,沒得取保候審,沒得保外就醫。想死,沒門。
奔放的黑貓警長2017
拐賣兒童確實比殺人要來的更加狠毒
從故意殺人罪來看,其危害性不言而喻,但是至少作為被害人家屬心中都不得不接受死者已經死亡的事實,即使當下無法接受這樣的現實,但是人死不能復生,剩下的就是時間來療傷。
但是拐賣兒童卻來得更令人痛不欲生,因為孩子作為父母的心頭肉,既然是被拐賣那麼說明孩子至今仍然存活在世間,只是作為父母可能一輩子都無法得知孩子的消息!最令人不忍知曉的就是,興許哪一天這一對夫妻在大街上看到殘疾的乞討人員時會覺得似曾相似。因為我們都知道拐賣兒童大多要麼販賣到偏遠山區要麼就是賣給專門的乞討集團,然後人為的將孩子弄殘疾後要求他們上街乞討。
所以兩者相比較而言,拐賣兒童給家屬帶來的痛苦是持續的,長久的而且是一輩子無法磨滅的陰影。
拐賣兒童一律判處死刑是民願
拐賣兒童一律判處死刑是民願,這個問題之前討論過很多次,毋庸置疑大家都希望逮到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因為正如第一段所說拐賣兒童帶來的傷痛遠大過故意殺人。所以為何民願這麼強烈要求對人販子一律處以極刑的根本原因。
只是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特殊情形的才能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所以目前來看逮到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的可能性並不大,而且從事後懲處還有事先預防來看,我個人更加希望所有的父母、學校、社區以及相關部門能夠做好防止孩子被拐賣的風險教育工作、風險預防工作。
最大的痛苦不是失去親人,而是他(她)明明就存活於世間,卻可能轉身就是一輩子,願悲劇不再發生。
麋鹿說法
不支持死刑,特麼 要說多少次 不是國家覺得現在刑法松,而且怕一旦變成抓到就死刑會讓人販子在犯罪一次後破罐破摔變本加厲,反正都是一死 只要不被抓住就可能儘可能最大利益化的做出令人髮指的行為。到時候受到傷害的孩子只會更多更慘,人如果沒有生死的顧慮後更可怕,更沒下限。如果說想杜絕人販子,第一人人做起不重男輕女,不讓重男輕女有生存的土壤,不買孩子,哪家敢買全村舉報。增加完善對未成年人的福利收容體系,讓大街上乞討的沒有孩子。只有從終端摧毀市場才能真正遏制拐賣市場。沒有銷路,沒有利益,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解救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