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出警的法律程序?

胡帥波


1、警察辦案首先要出示證件表明身份,身著制服也不行。

2、如果發生的只是民事糾紛,則警察只有調解權沒有強制要求到派出所協助調查一說。

3、糾紛雙方發生肢腿衝突涉嫌治安違法行為的,則警察要求雙方到派出所做詢問筆錄協助調查是合理和必要程序。

4、涉嫌刑事犯罪的,則需要立案調查,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強制帶走調查,行兇者可能拘留。

5、警察用手機作記錄,這種情況只會是發生了民事糾紛,警察用手機記錄下當事人的姓名或者聯繫方式等。

因為警察對民事糾紛的調解不是強制性的,需要雙方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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