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荒山荒地做生態墓葬合適嗎?

晶橋農業


生態墓葬是一件好事:就拿我們這兒來說荒坂幾十年來都是荒坂,現在定為生態墓葬又綠化了荒坡又節省了在耕地良田墓葬的習俗,既節省了耕地又綠化了荒廢己久的荒坡,何樂而不為呢。

在農村火葬的事不太適應,得慢慢來,加大宣傳密度,總有一天人們會接受的,現階段順其自然必較好。

承包荒山荒地做生態墓葬我贊成。


用戶歲月流失陳生輝


我們國家對農村的土地承包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適合家庭承包的土地,一般指土地平整,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另一種是不適宜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可以採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的辦法,承包集體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確定承包一般都要簽定合同。合同裡面都要規定承包年限,承包用途,以及違反合同的處理辦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荒山荒地後,想在自己承包的荒山荒地上搞生態墓葬,這個想法很好,也符合國家提倡的農村殯葬改變方案。國家提倡農村沒有火葬條件的地方,提倡實行生態墓葬。實行生態墓葬就是要改變,農村人死後佔用大量的農田,死人與活人爭地的矛盾。變佔用耕地為推廣使用荒山荒地,種植樹木,而且不留墳頭。一來節約了耕地,二來綠化了荒山、荒地。是一舉兩得的好事。你這個想法也順應了國家的號召,值得稱讚。

想法雖好,但是未必能實現。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幹。農村的殯葬改革,是一個很複雜的工作。首先要在你那個地方,政府部門大力號召實行殯葬改革,推廣生態墓葬。其次要得到村裡領導的支持,村民們的理解響應。才能開展工作。


下來要辦的是更改承包合同的內容,原來承包的荒山荒地的用途的變更。變更以後逐級上報,層層審批,符合環保要求,生態墓地的地裡位置、面積、土質、走向是否符合生態墓葬要求等。最後經過民政部門審批符合要求,才能開始生態墓葬建設工作。

後還要提醒你,承包荒山荒地的合同是有承包年限的,就算能搞生態墓葬,一旦承包年限到期,怎麼辦?這些都要考慮進去,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前期工作做好了,省的以後麻煩說不清,道不明。惹官司上身。

農村個人搞生態墓葬是一個新生事物,有許多事情我們摸不著頭腦,小心謹慎為好。


手機用戶王竹清


生態墓葬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實事。據說還屬於提倡階段,還不屬於推行階段。至於說承包的荒山荒地搞生志墓葬適合如否,這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第一、此地的地理位置在什麼地方?如果在一、二線城市傍或不遠的地方是有可能的。

第二、此地風水咋樣?因為中國人還有這種的傳統講究。

第三、荒山荒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你只是承包者,俗話說,養牛的不能賣牛。你只是養牛的,沒權力賣牛,你得得到國家的申批。

我看主要就這麼三條,也許還有其它的條件,僅供參考。


鄭正宗


你好,你提的問題是承包荒山荒地做生態墓,這個問題是行不通的,現在國家提倡火葬,國家多數地方在實行賓葬改革,其目的是保護好我們綠色的生態環境。把綠色環境留給子孫後代。

所謂荒山荒地,除村集體承包外是屬於國有,不管單位和個人承包村集體承包地和國有土地,只有管理權和使用權,承包荒山荒地做生態墓已經改變了承包合同用途,這是違反土地使用管理法,會受到有關部門嚴懲的。


河水淌響


首先你的這種想法和認識是很好的,有利於易風移俗,節約土地資源,改善生態環境,值得提倡推廣。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地域特色和傳統風俗習慣,再加上人們的文化素質,思想觀念有別,對這一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也就有了差別。不要操之過急,要從當地的實際出發,多宣傳,多動員,請求相關部門支持配合,這樣可以減少好多的阻力,闢免好多的麻煩,少走好多的彎路。

任何新生事物的認識和接受都有一個過程,希望你不要急,慢慢來,只要付出努力,你的這一美好理想是一定能夠實現的,祝你早日成功!


鄉村農人A


我覺得這個還是要諮詢當地政府,生態墓葬是國家提倡的,國家為正在推行公墓建設,你們當地政府應該有相關政策和要求,諮詢後才能確定可不可以實行


拾陸的歌


絕對不行,葬墳一葬可是要上百年以上的。你承包幾十年,可不行,將來也是要退給農民的。不可以的。。。。。


WUTANGHUANG


這個應該不可以吧!承包的荒山只有使用權要改變荒山的用途和性質應該要由擁有所有權的和有關部門批准了才可以。


瓜娃娃


公墓屬於政府扶持項目,也就是說每個鄉鎮都會有這個項目,不是你自己用荒地就可以建立的,還是和當地政府聯繫吧。共同開發


野狼春暖花開


這種可以的,但要看地方法規是否與你講的項目有衝突,再有就是協調好與當地民眾的關係,儘量在合同上與他們做到統一,沒有存在任何糾紛,只有這樣,你才可以賺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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