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未嫁,老丈人死了要去嗎?

Goldensunny


個人觀點:這就要看你去了能夠起到什麼作用了,如果作用很大沒你不行就去,如果你是可有可無的,那就沒必要去。

其實,現實生活中兩口子離婚真的很少有那種“和平分手”的,大多還是因為各種各樣的矛盾,基本上離婚了也就是變成了陌生人,而對於這種前老丈人過世的事,說真的,這前女婿去不去也真的沒啥意義。雖說這一個女婿半個兒,但是,這都離婚了,如果沒有複合的意願,還是各自安好地好,誰也別欠誰。

我們就拿這件事來說,前岳父去世了,作為前女婿你去幹什麼?是哭喪麼?還是簡單地隨份子,還是說需要你操持喪事,而這些都是讓你決定是否要去的因素。

比如說,你前岳父家裡沒有男丁,然後現在就你前妻一人來主張喪事,而她自己又力不從心,忙不過來,然後希望你過去幫忙操持一下。這種情況下,那毫無疑問你是應該去的。畢竟,夫妻一場,雖然分開了,但是也好過普通朋友,這種必要的人情世故還是應該伸以援手,也算是個有情有義的漢子了。

但是,如果說人家也並沒有邀請你去,就算是你主動去了其實和普通的領居朋友一樣,就是隨個分子,參與一下,那就確實沒什麼必要參加了。一方面來說,現在誰也不欠那幾百塊錢的份子錢,另一方面來說,你倆已經是離婚了,本質上來說就沒什麼關係了,人家也沒通知你去,你去幹什麼呢?顯然是沒什麼意義的,離婚和結婚是有區別的。

當然啦,以上這些分析僅僅侷限於是你們兩個人之間的事,不涉及的第三方,比如說你現在的家庭,你的父母以及子女和你前老丈人家裡之間的感情之類的。

至於去不去,無非就是一個衡量標準,就是去的話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這個完全應該由你根據實際情況自己判斷。離婚的兩個人之前有隔閡是正常,這就跟前女友結婚要不要去是一個性質,不是錢的事,就是個人的一個內心活動的體現。


小蠻腰的思穎小而美


問問你自己去不去,前妻未嫁你應該去,去了就有復婚的可能也是一次機會,死者偉大,夫妻在大的恩怨先放一放,老丈人去世這為女婿能不去嗎??就是夫妻離婚也不能怪在死者身上,是你夫妻之間的事情,不去外人怎麼評價你,如果你也沒有再婚,去吧你不會吃虧,男人做事要大度,給前妻一個臺階下,也是給你本人挽回一個完整的家,你的前妻在等你上門為去世的老丈人送上最後一程,讓老人在天堂放心,希望你早日復婚,雙方迴歸家庭過好自己生活,把兒女撫養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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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離婚10年多了。但和外家一直都有來往。外家的人一直都對我很好。離婚的原因是夫妻雙方性格不合、時常吵鬧。兒子由外婆帶大的。去年大學畢業後10天就到國外工作。我在出國前也到外家玩了幾天。畢竟外家都是兒子的直屬親戚!我見到前妻也會跟她打個招呼。畢竟喜或悲,大家都相處了十五年。現在離婚已經10年了。她未嫁,我也未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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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前妻未嫁,老丈人死了要不要去這樣的問題拿出來,我想你是犯了糊塗。稱呼前妻那必然是離婚的。離婚了前妻是孩子的媽媽,老丈人也永遠是孩子的外公外婆,這樣的事實無法改變的。或許在你看來,這可能讓你左右為難,但就我而言,只要我知道我一定要去,這不僅是一個裡子和麵子的工程,還是一個人情世故,倫理道德加善良的問題,所以臉皮厚和善良都是我的選項,必須去!來聽聽我經歷過的故事吧……

我的前妻也好久沒有跟我聯繫,三月份的一天,她突然給我打電話說她老媽病死在家裡,讓我把兒女的名字告訴她,好把孩子的名字篆刻在他母親的墓碑上,我當時一下子就蒙了,心也好痛!但我隨後就準備帶上兒女往她孃家去奔喪,這不為什麼,只為曾經的感情,我一定要帶上孩子送曾經的丈母孃一程,因為這是最後的道別!離婚了,站在我的角度我是一個外人,但我的兒女不同,兒女是外公外婆的一脈相承,沒有考慮走禮節,但我把準備好的隨禮1200遞給了收人情的記賬師傅,期間我也幫了很多忙。不管別人對我的評價如何?但對於這件事後來我是安慰多了……

後來,前妻她孃家人,甚至親朋好友對我的評價都蠻高的,我們兩家永遠是親戚,不能因為我們的離婚而辜負了曾經丈母孃對我的,兒子一樣的好!曾經的孃家人,我可以走得近,也可以站得開,我沒有那種狹隘的思想也不願受那種狹隘的評價,這樣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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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去啊!給孩子一個榜樣也好,孩子的外公外婆!反正我們四川那邊,就算沒有結婚,見過雙方父母都得叫媽!

反正我離婚了,孩子外婆家一樣去,她們也喜歡!就恨我一個人,但是兩個人是兩個人的事情,父母親戚見面照樣當家人!就算不喜歡叫她們,我還是叫爸媽,姑姑,舅舅!


小紅旗的爸爸


還是應該去看看。前兩年我前妻的爸爸過世了,我代表兒子以外孫的身份送了花圈,也趕了人情。兒子一樣去披麻戴孝為外公守靈並叩頭送外公還山。離婚是兩個人的事情,不管怎樣還是應該尊重對方父母及親人,要孩子的話,更是有割不斷的血緣關係。現在我稱呼前岳母還是按原來的稱呼喊“媽”,有時候喊“老母親”。


暗室虧心神目如電


我前任岳母去世我去了,並且以一個孝子的身份送走了稱呼兩年媽媽的母親,在他們家眾親屬的勸說下我和前妻複合了,沒成想還沒一個月我前任岳父就以我出工傷不能掙養家為藉口拒絕我和前妻來往。兩年過去了我前任岳父上個月出車禍我沒去探望,前任岳父做手術那天孩子沒人照看,我去醫院把孩子接回來我也是空著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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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與不嫁,和老岳父死沒關係。要看岳父生前和你處的關係。

我和前妻結婚時,岳父給我出了難題一大堆,說在滄州市結婚,沒個十萬八萬的門也沒有。(1998年結婚)前妻鐵了心,我們最終結了婚。

2003年我從部隊回到地方,岳父讓我回農村老家,讓我爹媽寫個證明,爹孃現在住的房子是我的,我可不想傷害爹孃的心。

其實岳父也是為我好,這樣的好?我真的不能要。我寧可負老婆,也不會傷害爹孃。

雖然和前妻沒有矛盾,由於岳父的介入,我選擇了‘’放棄‘’婚姻。鑄成大錯,讓女兒失去了父親,讓我後悔一輩子!

象我這種情況,岳父現在就是住我對門,死了我也不會看上一眼。我的岳父不值得我尊重,岳父死了我不會去。


一杯仙


我們這裡,前妻嫁了,也要去的。去年前老丈人去世,我讓女兒代我送了500,前丈母孃打電話叫我晚上直接去祭堂,大家都比較客氣。別的同事也基本如此,女的一般也會去看望公公婆婆去世。一碼歸一碼,畢竟曾經一起生活過,起碼的人情世故。地點重慶。


茶餘飯後坐問道


老丈人去世跟你前妻嫁未嫁一點也不沾,如果老丈人是個值得尊敬長輩,即使前妻嫁人,做小輩敬老也應該送最後一程,或我們夫妻生活在一起時候虧欠前妻,離婚佔主要過錯。若丈人做人做事糊塗,那就免了吧,我丈母孃今年去世,前妻家人揹著我,寫了個花圈我還不願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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