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監測點尋釁滋事,嚴懲!

疫情監測點尋釁滋事,嚴懲!

1月27日下午,岷縣維新鎮村民後某某酒後以疫情監測點阻擋道路為由不讓設點,辱罵工作人員,並破壞監測點公示牌,圍觀群眾在拉勸時,被後某某毆打。後某某擾亂公共秩序,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社會影響惡劣。

目前,岷縣公安局依法對後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對拒不服從疫情防控管理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對現場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政府工作人員、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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