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減負政策:4項政策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

上海出臺減負政策:4項政策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

2月3日消息,上海多部門共同研究出臺了4項企業減負政策,以幫助企業減輕負擔,保障正常經營秩序。

昨天下午,在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費予清對這4項政策進行了介紹。

這4項政策包括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即在2020年,上海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2020年起將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上海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上海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可以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亦可參照執行。

據瞭解,除了上海之外,北京也出臺了19項政策,其中,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3月底,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之後,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可以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7月底。受疫情影響而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可能地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返還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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