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生態環境系統印發疫情防控“十嚴禁” “十提倡”規定

為全力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疫情醫療廢物,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生態環境。在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的指導部署下,福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迅速組織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環境風險防控工作。

抗擊疫情 眾志成城

福建生態環保鐵軍在行動

為做好廈門市生態環境局系統內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新冠肺炎防控指南,結合工作實際,市生態環境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廈門市生態環境系統疫情防控“十嚴禁”“十提倡”規定》。

十嚴禁

1.嚴禁隱瞞本人及家庭成員涉及重點疫區真實情況。

2.嚴禁不接受體溫檢測或體溫檢測超過37.2℃仍進入辦公樓工作。

3.嚴禁不戴口罩乘坐電梯、參加會議和進出食堂。

4.嚴禁進行非工作需要串崗和聚眾泡茶聊天。

5.嚴禁在辦公樓內接待非工作服務對象。

6.嚴禁在辦公樓內接收外賣和快遞。

7.嚴禁上班期間擅離崗位前往超市、車站、公園等人員集聚場所。

8.嚴禁未做好個人防護即參與疫情防控現場檢查、監測等工作。

9.嚴禁不按規範要求處置使用過的口罩。

10.嚴禁傳播未經證實的疫情有關信息。

十提倡

1.提倡非公共交通上下班。

2. 提倡少使用電梯上下樓。

3. 提倡非面商無紙化辦公。

4. 提倡少開會開視頻會議。

5. 提倡用生態雲檢查調度。

6. 提倡網上環保審批服務。

7. 提倡減少出差因私外出。

8. 提倡食堂錯峰分流用餐。

9. 提倡正確佩戴使用口罩。

10.提倡經常洗手正確洗手。

抗擊疫情 福建生態環保鐵軍在行動 | 廈門市生態環境系統印發疫情防控“十嚴禁” “十提倡”規定

(原題《市生態環境系統印發疫情防控“十嚴禁” “十提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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