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婁星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 微信工作群管理辦法

婁底市婁星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微信工作群管理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加強網絡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確保我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微信工作群運行高效、內容規範、信息暢通、互動良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婁底市婁星區規範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使用微信等網絡行為“八不準”規定》《關於加強全區政務類網絡平臺內容管理的通知》,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婁星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微信工作群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中的微信工作群,是指由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組建或由全區各系統內的多家機關單位聯合組建的,用於本機關本單位及存在業務指導、工作聯繫的各機關各單位之間的工作交流和業務部署的各類微信工作群。

第二條 微信工作群的建立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群組使用名稱規範、準確。群組名稱一經確定,群組成員不得隨意更改。建立的各類工作群應按照本辦法要求加強管理。

第三條 微信工作群管理應遵循“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相關單位一把手為各工作微信群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做到“明確群內管理人員、明確信息發佈內容、明確入群人員範圍”,切實承擔整體維護、人員管理、信息監管等職責。

第四條 微信工作群的使用僅限於本機關單位及存在業務指導、工作聯繫的各機關各單位之間的工作交流和業務部署,不得利用群組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以及與自身工作無關的活動。群組嚴格貫徹群組成員實名制度,堅持“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群組成員不隨意加入、退出群組,不邀請無關人員加入群組。內部資料、數據和工作指令不能隨意截圖和轉發。

第五條 微信工作群信息發佈要遵守中央和省、市有關要求,把政治規矩挺在前面,自覺抵制各種錯誤言論和網絡謠言,嚴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不散佈傳播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和違背中央、省委、市委、區委決定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二)不洩露黨和國家以及單位的秘密。

(三)不製造和傳播各類謠言。

(四)不傳播有違社會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圖片、視頻。

(五)不傳播迷信信息,不從事迷信活動。

(六)不以任何形式進行拉票賄選。

(七)不公開談論和透露他人隱私。

(八)不發佈其他不當言論。

第六條工作微信群只限於本人使用,嚴禁家人、朋友以及他人使用。群組成員應加強手機管理,上網運行時應設置相關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丟失、失密。工作發生變動的群組成員,應及時申請退出原單位微信工作群。

第七條 因階段性工作組建的臨時性工作群,階段性工作結束後建群單位要及時解散臨時性工作群。

第八條 本辦法由婁底市婁星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婁底市婁星區委宣傳部

婁底市婁星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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