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拿到離職證明,公司叫回去籤競業協議,可以不籤嗎?

池璐


你好,你都已經拿到離職證明了,表明你跟公司已經不存在任何關係了,所以公司無權喊你再回去籤競業協議。應該說,從你拿到離職證明的那一刻起,你的公司就只能叫前公司了。所以,你必須拒籤。

從你的前公司做法來看,你在職的時候沒有跟你籤競業協議,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也沒有跟你籤競業協議,卻在你離職後喊你回去籤競業協議,這說明你的前公司合同管理不規範,缺乏體系化管理。即便你真的屬於競業限制一類的人員,但因為公司自己沒有做好這個競業協議的工作,你離職後拒絕簽訂競業協議也是由前公司自己承擔這個責任。

你不用擔心前公司因為你拒籤競業協議而去告你,告也沒用。因為從你的前公司做法來看,你當初的勞動合同裡面肯定沒有明確約定競業限制的內容,加上你已經離職了,前公司想投訴你也沒有事實依據和實際證據,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還有一點,籤競業協議是有補償的。你的前公司喊你回去籤競業協議,有沒有提補償費的事,補償費能給你多少呢?一般競業協議的補償標準至少是離職前工資總額的50%。如果錢給少了,絕對不能籤;或者前公司根本就不打算給錢,那就籤個球。從你前公司的這種不規範的做事風格來講,估計喊你回去籤競業協議不會給你多少補償費的,所以沒必要法理前公司這事。

總之,你已經離開了前公司,跟前公司沒有任何勞動合同關係了,前公司沒有權力要求你回去籤什麼競業協議,晚了。你大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籤。


Sir聊HR


如果公司每個月給你錢的話,可以籤。如果一分錢不給的話,誰籤誰傻。

競業協議,也叫競業禁止協議,是單位禁止員工在任職期間兼職服務於與其單位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單位,或者約束員工在離職後的某段時間內從業於與原單位有競爭業務的單位。一般入職的時候,單位就會跟員工籤。

但是這個協議或約定也不是白籤的,競業協議會造成員工收入減少,生活質量降低。本來我可以通過自己的優勢業務技能為自己謀得錢財,現在簽了協議,我離職之後,可能兩三年都不能做自己的優勢行當,那我收入就少了。所以一般籤競業協議的同時,會要約定說員工離職之後,在協議生效期限內,單位會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額一般是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30%-50%。

如果競業協議沒有約定補償金款項,那這份協議是無效的。勞動者不用受此協議的約束,可以就職於和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者自己開公司做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業務。如果單位因此舉報勞動者給自己造成損失要求賠償的話,也是不成立的,法律也是不會支持的。



題主你已經離開原單位,就是和這家單位一毛錢關係也沒有了。他們這個時候喊你去籤敬業協議,肯定是想空手套白狼的,九成不會給錢的。建議你不妨打電話先確認一下是否會在協議存續期間每個月定時給你補償費,如果沒錢的話,直!接!拉!黑!完!事!

PS :我是一枚HR,關注我,一起分享職場經驗~

心念HR


不是可以不籤,而是籤不簽在於你。競業限制協議是要付錢才履行約定責任的協議,沒有錢一切是白談。

在籤競業限制協議的時候甲方就要付出錢來的,如何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即使簽了也是沒有效力的,也就是不出錢是壓束不了勞動者的。在題主的這個問題中公司要求籤競業協議是沒道理的,因為勞資雙方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了,離職證明在手就是證明。就算是上了勞動仲裁或者是法庭,也只能說是甲方在解除勞動關係方面做的不夠考慮全面。但是也

不排除甲方是故意為之,讓勞動者去籤,然後去履行保密和競業就業的責任。


競業協議可以籤,但前提是要有補償,併到位

競業協議簽了就是要勞動者在約定的時間內不得從事某項工作,實際就是甲方覺得乙方從事的工作可能會給自己帶來競爭壓力,於是用競業協議來限制勞動者,不至於讓勞動者跑到對手的陣營。說起來好像不公平,但是給出補償就合理了。

事實上在凡是有可能涉及到員工在辭職後會帶來對手競爭壓力的時候,從開始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會在合同條款中有相應的約定體現,在勞動者提出辭職的時候就要按照約定來走流程的,該補償的就要到位。如果在勞動者辭職時候甲方沒有支付補償就可以視為甲方放棄競業協議的條款。

回到正常的勞動合同中,甲方對乙方的勞動不支付報酬就可以認定勞動合同無效的。當然,乙方是有權提出支付勞動報酬的訴求。只要有一方不能按約來承擔責任,就是合同的違約方,是可以依約追究責任的。

在題主的問題中主要矛盾是競業協議的補償問題,對於勞動者來說簽了協議等於在一定的限期裡面將放棄之前的工作特長或者工作經驗,好比一個廚師辭職後6個月不讓去從事飯店工作,要重新選擇和飯店工作無關的行當,那是要從零做起的,沒有損失的補償怎麼行?放棄手藝另外的行業從頭學起,不給錢鬼都不理。


辦法:可以不籤,若有補償也要自己的考慮

半夜被尿憋醒了才想起尿壺在外面還沒收回來,早幹嘛去了?失誤只有自己買單。

為什麼說可以不籤?因為目前雙方的勞動關係已經不存在了,在離職證明開出之前就應該落實好的競業協議竟然回在員工離開後想起,這是公司的錯誤,不管誰的對錯,目前勞資雙方已經勞動關係約定了,這個時候籤競業協議就看公司的誠意了,所謂誠意就是錢了,很實際的。

在我看來,公司給錢補償也要考慮自己的情況,因為辭職的時候應該已經想到辭職後的去向了,如果去向還是同行業或者下家接受自己就是因為工作經驗、盡力的話,那麼這個協議就沒有必要去簽了,如果正在考慮轉行公司又有補償,那就是不籤白不簽了。總的說來,我認為,只要對自己有利就是對的。


大嘴老郭


競業協議都是在勞動者入職時才簽訂的,現在都已經離職,這時公司讓自己籤競業協議,明顯是要搞自己,我們可以大膽的說“我不籤”,因為有了離職證明就說明公司與自己的勞動合同已經解除了,沒有在勞動關係不存在了還要求原員工籤競業協議的。

有些競業協議即便籤了也是無效的

不能滿足下麵條件的競業協議,勞動者即使簽了也是無效的,相關法律也不會支持的。

1、自己手裡掌握著公司的核心商業機密。如果自己是公司的CEO、CFO、核心程序員和技術骨幹,這些崗位都是接觸到公司核心商業機密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簽訂競業協議。如果自己只是一般職員,即便自己簽了也是無效的。

2、自己在簽訂勞動合同或正式離職前簽了競業協議,就必須遵守。

3、競業協議不能超過2年,超過2年的都是無效的。有些公司要求勞動者簽訂3年或5年,這些都是無效的。

簽了競業協議我們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雖然說自己簽了競業協議,企業給不給錢都是要遵守的,但是我們依然有權利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是可以獲得支持的。

並且經濟補償標準為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如果企業在三個月內沒有發放經濟補償,我們勞動者有權要求解除競業協議,當然了我們要書面通知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解除,實在不行的可以上訴人民法院要求解除,都是可行的。

總之,競業協議一定是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簽訂的,其他時候我們一概有權拒絕,並且對於競業協議內容我們有權要求協商的,公司不能強制我們接受不合理的要求。


馮少俠聊職場


如果已經拿到離職證明,又讓回去簽訂競業協議,可以拒絕嗎?

一般來說,拿到離職證明,你可以拒絕補籤敬業協議。但你要考慮幾個問題再決定?

1)你是否打算違反競業協議?如果是,你就拒絕。如果不是,參考第2個問題。

2)你是否需要原公司幫你做背景調查,或者未來需要之前公司領導或者HR幫忙?如果是,那就與人為善。

希望對你有啟發。


職涯合夥人


原因是:你已經拿到離職證明,意味著你與該公司的勞動合同已經解除。從法律意義上講你與該公司沒有任何的勞動關係,所以你有理由拒絕簽訂競業協議。

一些來說競業協議簽訂應該是你剛進公司時,和勞業合同、保密協議等一同簽訂才對的。

一般來說,如果你身處非常重要的職位,競業協議才對你起作用。普通崗位,你下家公司就算是同行業公司同等職位,前公司也不會花錢花大精力去追究你的,沒那必要。



南漂的雲在杭州


這個要看你以後的就業方向,選擇權在你。

如果你以後打算繼續做跟原公司競爭業務,那你可以拒絕原公司讓籤競業協議的要求,因為你已經辦好離職手續拿到離職證明,跟原公司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公司已經沒有什麼可以約束到你地方。競業協議本來是應該入職後籤的,或者離職前協商簽訂,這個公司在你辦完離職再要你籤也是搞笑,不必理會。

如果你以後想從事的行業跟原公司業務不相關,那你可以回去跟原公司籤,因為競業協議會約定給勞動者履行競業協議的補償金,通常每月支付不低於你原來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你可以要求更高的額度,具體補償可以跟原公司協商。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競業協議,可以增加你的收入,對你是有利的。


上林院


競業限制分為法定競業限制和約定競業限制。

如果你是公司董事、高階管理、合夥人,不管是否約定依據公司法你都有競業限制。

而約定競業限制情況如下:

1、競業限制人員應當限於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其他負有保密義務人員;

2、競業限制期限最高為兩年,從勞動合同解除之日算起;

3、用人單位必須對簽訂競業限制的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達到三個月的,勞動者可以不履行敬業限制。

都拿到離職證明了,已於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你就沒有義務和對方約定競業限制。

所以對於原單位要求補籤競業限制協議的要求可以不予理會。


HR姜尚


這單位腦子有坑,你不需要去籤這種限制你工作範圍的協議。

競業限制協議應該在建立勞動關係或解除勞動關係時簽訂,勞動關係都已經解除了,你不同意是不需要簽訂競業禁止的。

競業禁止是對勞動者工作範圍的限制,估計是單位看到你在同類行業的公司,存在競爭,想讓你不在這個公司繼續工作下去。如果要籤早就簽了,何必解除關係之後才想起競業禁止?

這種單位可能是這麼考慮的,如果你離職後不去同類行業,就不用籤競業禁止,還省下這筆費用。如果去同類行業,就籤競業禁止,哪有這麼好的買賣?


劉律論法


已經拿到離職證明,說明你和公司之間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已經不存在勞動關係了。那麼你可以隨意的做出你自己的選擇,想不籤就可以不籤。

並且競業協議是公司因為你有可能在工作當中接觸到公司的商業機密、技術機密等機密文件,為保障這些內容不被外洩而和你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附加的協議或者在勞動合同當中體現的協議,並不是在離職後才簽訂的協議,簽訂這個協議之後可能會對你以後的就業存在一定的限制,包括但不限於不能從事和之前公司一樣的行業。

所以建議你最好是不要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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