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封陽臺,物業公司強制收取保證金一年以後合格後再退,合理嗎?

農民燦學


封陽臺,關係小區整體面貌,應該統一規劃,不能各自為戰,雜亂無章。物業收押金是對的,不能是你家的陽臺,就隨心所欲。


四維58832014


合理,不合法。

為什麼合理,是因為臨時管理規約,裝修服務協議都明確約定不準封陽臺,因為這有涉及到房租外觀及安全、漏水扯皮等各種問題,最終物業公司遭殃。但很多業主都從實際使用需求出發強烈要求封封陽臺,然後一個不注意就偷偷封了,物業發現後要求其恢復原狀是不會聽的,物業又不能強拆,只能只能通知政府部門,政府部門這種小事一般應付了事也沒用,然後其他業主看到有業主封了馬上就以“人家能封我為什麼不能為由”跟風就封了,這是很難控制的事情。物業為了規避責任,維護自身利益,業主裝了就裝了,但交一些保證金,觀察一年看看,如果沒事,萬事大吉,全部退給你,如果有事,就要求封陽臺的業主自己處理,否則就拿保證金來處理。這種問題物業真要弄就只能起訴,然而哪怕明知確保必勝訴,但起訴是需要很長期間的,根本來不及做到控制住局面。而且物業是服務方,不到萬不得已不願與業主對簿公堂。


氿渢


根據物權法,物業公司相當於保姆的角色,保姆可以管僱主家的事嗎?


朱工499


農村土地也是個人的,但你沒有權力改變使用性質,也就是說,你只能種地,種樹都不可以;

房子是你的,但你沒有權力改變外貌,包括陽臺,你也沒有權力改變使用性質,只能住人;

總之,物權是你的,但你並沒有無限權力。


黑狗5821


你這是碰到了流氓物業。房子是你自己的,又不是物業的。跟他有毛關係。


朱先生5103山委鬼


呵呵呵呵!可笑至極?業主是主,物業受僱於業主,業主聘用物業。先認清誰是真正的主人?封陽臺由業主委員會制定的業主公約執行,如果可以封,大家都可以,如果不可以,大家都不可以,物業公司根據業委會指令對其勸阻,勸阻不聽,物業可上報業委會或城建局、執法等,物業有上報權,沒有任何向業主收取押金的權利,屬違法收取!


忍讓恭謙


物業是無權利干涉的,但他可能有合同約束你,這是你籤購買合同時沒有認真閱讀諮詢造成的。因此,既然有合同你就必須遵守,否則你違法合同法,他是可以控告你的。


圖沒臉


不合理也不合法,業主出錢請了一個上帝啊,如今的社會風氣真差啊!


老沈52461228


我覺得,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一定的裝修保證金是可以理解的。一是可以約束業主按相關要求和技術規範進行施工;二是約束業主文明施工,自行處理好建築拉圾等。至於收取的保證金一定要一年後退還,倒是有佔用資金之嫌!


哈達灣老張


物業公司死就是時間問題,物業法強調業主所謂的“合法權益”,千家萬戶任何一戶就可以所謂的什麼理由拒交物業費,每個物業公司都是運轉艱難,慘淡經營,最後都是入不敷出,直至逃離小區“社區”,出了任何問題,被責難的永遠是物業公司,立法機構制定物業法或實施細則,應該從實際出發,即要考慮到業主的利益,也應該關注物業公司運行中的實際問題,總之,物業法其各地的實施細則,要立足於居民的整體素質,物業管理中的實際,與時俱進,否則,物業公司只有死路一條,屆時受傷害的最終還是業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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