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嫁妝等該如何定性?

陪嫁、嫁妝等該如何定性?

又到一年年關時,當代社會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個人財產越來越受到關注。那麼按照習俗收取的彩禮、嫁妝等該如何定性?

陪嫁、嫁妝等該如何定性?

一、按照中國傳統習俗,娶媳婦需要支付彩禮,嫁閨女需要陪嫁。但是陪嫁、嫁妝是否是小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這部分財產該如何處理呢?

1、基本情形:出嫁女在辦理結婚登記前,父母向其賬戶支付40萬陪嫁作為嫁妝。這種情況很明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系其父母在其婚前對其的贈予行為。

2、基本情形:男女雙方按照習俗舉報了結婚儀式,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女方父母買了一輛轎車作為嫁妝。這種情況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也沒有異議,屬於婚前贈予行為。但是如果登記在男方名下的,則視為對雙方的贈予,屬於共同財產。

3、基本情形: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打算新年後舉辦婚禮。女方父母給了30萬陪嫁作為嫁妝。這種情況就要區分不同情況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之贈與女方一人的,一般視為對雙方的贈予,屬於共同財產。

4、陪嫁、嫁妝系女方父母對女兒的財物贈與,多數情況下屬於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主要可參考以下規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婚前、婚後直接影響歸屬。

1、婚前: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的夫妻財產約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給女方的嫁妝(包括房產、車輛等財產),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女方父母在婚後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一般情況下屬於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父母贈與財物時明確是贈與給女兒一方的話,那麼這筆嫁妝仍屬於女兒個人財產。

陪嫁、嫁妝等該如何定性?

三、離婚時嫁妝的分割需要注意幾點

1、如果嫁妝為婚前贈與的存款,則要看存款是否與婚後的財產發生混同,或者該存款是否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生活消費。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費完畢,則要求全額返還的主張原則上不會獲得法院支持,可主張依據財產的來源和貢獻度適當分割處理。

2、對於父母婚後給女兒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根據法律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但實際會考慮財產的來源和貢獻綜合考慮如何分割。

3、對於父母婚後給女兒的嫁妝,如果是明確贈與女兒個人的財產,則仍屬於女兒個人所有,離婚時不予分割。

陪嫁、嫁妝等該如何定性?

黃勁夫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上海律師協會會員,上海科尚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於民商事領域的訴訟,秉承“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執業理念,用熱忱的服務態度,力求為境內外客戶提供高水平的法律解決方案。主要執業領域有:房產糾紛、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勞資糾紛、刑事辯護、企業法律顧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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