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水銷售洗手液?觸犯刑法!疫情當前,這13宗罪千萬別碰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緊急狀態,嚴厲打擊疫情期間違法犯罪行為!涉及相關罪名,請大家務必知曉。疫情防控時期,要更加規範自己的言行。​​​

兑水销售洗手液?触犯刑法!疫情当前,这13宗罪千万别碰
兑水销售洗手液?触犯刑法!疫情当前,这13宗罪千万别碰

嫌疑人銷售200萬隻假口罩!每箱售價900元,警方搗毀造假窩點

1月31日,石家莊市公安局食藥安保支隊接群眾舉報,稱其購買的一批“飄安”牌口罩與飄安集團產品聲明不符,系假冒產品。食藥安保支隊迅速派人對舉報人提供的信息線索進行核查,並於1月31日晚7時許確定了位於元氏縣東正村的假冒口罩生產窩點。

2月1日上午,當地市縣兩級公安民警聯動,對製假窩點進行收網抓捕。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16名,查封口罩加工廠生產線3條,設備8臺,查扣“昱卓” “源美” “小獅子瑞恩”等成品口罩5萬餘隻、輔料近200卷及大量半成品口罩。

經初步審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男,46歲,元氏縣東張鄉東正村人。於1月22日以每箱900元的價格銷售假冒“飄安”藥械口罩200箱(每箱1萬隻),價值人民幣18萬元。

目前,案件正在全力偵辦中。

最高檢回應“問題口罩”:持續嚴懲“黑心商販”

疫情當前,製售過期口罩、銷售假口罩等違法犯罪行為觸目驚心。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月1日重申,檢察機關將持續嚴懲“黑心商販”。

最高檢方面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為疫情防控營造有利司法環境,最高檢還下發通知,要求檢察機關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嚴懲隱瞞、謊報疫情,未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擴散等失職犯罪。

疫情防控期間,最高檢雖暫時關閉群眾來訪接待場所,但仍以來信、網絡和電話方式接待群眾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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